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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一种重要货款结算方式,目前实务界对出口押汇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看法.甚至存在着模糊认识。本文认为,无论从国际惯例还是从国内相关法律的角度分析,出口押汇都应为一种票据转让关系或权利买卖关系,而且是一种附有较大程度清偿保证的票据转让关系。将出口押汇叙作质押关系或借款关系,不仅不符合有关信用证结算方面的国际通行惯例,也背离了我国《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因法律关系的混乱、操作程序的不规范较易引起有关当事人的纠纷,并使银行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