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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岁的初中生原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但近年来,一部分初中生却误入歧途,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初中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既有家庭、社会、学校等外部因素,也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预防初中学生犯罪,关键在于教育。英国哲学家洛克说,我们日常所见的人,之所以或好或坏,或有用或无用,十分之九是由他们所受的教育决定的。[1]学校拥有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是教育的最佳场所。本文主要从青少年的个性心理特点出发,谈谈学校应该如何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一、初中生的个性心理特点
教育要取得成功,首先要了解教育对象的特点。初中生处在生理、心理的过渡阶段,生理上的逐渐成熟与心理上的尚未成熟使他们出现很多困惑与烦恼,其个性的发展也呈现出这个年龄段独有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自我意识的觉醒
小学生大多依附于家庭,甘当父母的“小尾巴”,当他们进入中学以后,随着身体的发育,交往的增多,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形成。一方面,强烈的自我意识使初中生们开始以一种全新的目光看待自己,对周围的人和事逐渐有了自己的想法和主张。这为他们培养自制力和自控力提供了可能,也为他们接受社会行为规范、学会与别人相处提供了强烈的主观愿望,这正是他们探索世界、渴求知识的表现。另一方面,自我意识的觉醒使学生有强烈的参与意识,他们不再满足于单纯的集体活动,而是渴望得到别人的承认、好感和信任。他们害怕被伙伴孤立,害怕失去朋友的信任,因而初中生常常形成团伙,共同商议自己遇到的人和事,并采取一致行动。
2.反抗个性的形成
初中生的叛逆个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独立意识迅速膨胀,对父母的悉心照料极力拒绝和厌烦;二是自主性增强,当自己的主张被父母或教师否定,他们常常会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挑战父辈的权威,如果他们的提议被驳回,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常常会自作主张,明显表现出反抗的倾向,从而显示自己并不盲从、有个性。这种反抗性在性格外向、个性张扬的学生身上,会表现为对不顺心的事公开拒绝,甚至激烈争吵,这种对抗往往突然爆发,无法劝解,但事后会很快平静下来。而在性格内向的学生身上,则表现为:经常会以沉默和不置可否来表示反对,态度比较固执而且不容易平息和转移。
3.性意识的萌动
初中阶段的孩子正处于性的萌动期,机体内出现的性激素使孩子们产生了一种十分强烈的性心理感受,这种感受远远超过性成熟之后的正常体验。性意识的觉醒使他们对异性产生了特殊的感情,对性知识有一种神秘感和好奇感,由于得不到有效的性教育,他们往往通过一些非正式的途径来了解性知识,比如黄色杂志、三级片、黄色网站、手机黄色信息等。全国首家性教育网站——南京青少年生殖健康网站,通过网上抽样调查显示,南京青少年性知识70%来自黄色网站和三级片,20%通过书籍获得,只有10%来自学校和家长,但通过这些途径了解到的性知识往往是不全面、不科学的,有些甚至是极端错误的。[2]另一方面,无知无畏的孩子们对道德和法律知之甚少,情感的冲动加上强烈的好奇心和难以抑制的欲望,很容易使他们冲破道德的底线而导致性犯罪。
二、初中校园法制教育的有效路径
了解初中生的个性心理特点之后,教师就能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1.让学生做“法官”
在学校里,学生不守纪律,违反校规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我们一般由教师或家长处理,基本不会让学生自己做主。前文讲到,初中生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和参与意识,我们为什么不利用这个特点来对其进行教育呢?事实上,完全可以由学生自愿组成一个学生法庭,替学校担当惩戒违规学生的重任。具体来说,从学生中竞选出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律师,由他们来审理违规的学生,全校师生均可旁听。学生审判长、公诉人、辩护律师及受审判的学生各自陈述意见并交叉辩论,受审学生做最后陈述。学生法庭作出的最后判决,校方应予以尊重。但学生公诉人或受审学生如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至高级法庭。高级法庭的组成成员与初级法庭略有不同,审判员仍然由学生担任,但审判长则改由学校德育处主任或法律专职教师担任。学生法庭能使学生在生动的个案中了解法庭与法规的运作,训练其守法的习惯。另外,学生法庭还可以训练学生法官依法行事的作风,也可以使受审学生明白违规行为的不可为,认识到违规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一系列活动都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法治精神。这对有几千年人治历史的中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学生法庭从组成到开庭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出庭学生要花一定的时间了解案情、阅读法规,所以,这种活动一个学期举行一次就可。事实上,一次真实审判对学生心灵的震撼远比一个学期的照本宣科要强烈得多。另外,在平时的法制教育课中,教师也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定期组织学生举行模拟法庭的训练。
2.在法制教育中倾注人文关怀
在法制教育中,不管教师采用什么方式来讲授,目的都是要激发学生内在的认同感,只有这样,抽象的法规才能内化为学生自己的行为,并在日常生活中下意识地遵守。所以,法制教育要始终贯彻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初中生正处于逆反期,对教师的说教有一种本能的抵触,做老师的应该懂得学生的心态,把话说到学生心坎里,在师生间建立起真诚沟通的桥梁。在法制教学中,教师首先要真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也许,你的观点并不符合潮流,但合情合理,符合学生实际。比如校规中的“开除”处罚往往是学校说了算,学生没有辩护权,也没有申诉权,学生的受教育权轻易地被剥夺了。由于知识和阅历的限制,受惩罚的学生一般会麻木地接受学校的“判决”,其他学生也习惯了学校的权威。学校的做法为自己清除了一大“隐患”,但后果会怎样呢?也许,个别被开除的学生会奋发图强,长大后成才。但更多更普遍的是破罐子破摔,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打成一片,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一朵鲜花就这样凋谢了,多么令人痛心啊!其实,学生之所以犯下大错,学校也是有责任的,学校应首先反省自己在管理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对犯错的学生要耐心开导,了解他犯错的原因,对症下药,并对其“立案”,将学生的所有材料录入卷宗,定期关注和考核,直到他完全改过自新为止。当然,如果学生触犯法律,构成了犯罪,那是另外一回事,应交给司法机关去处理。笔者认为,教师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的做法一定会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启发学生反思身边发生的事情。同时,学生也会敞开心扉,把心中的秘密告诉老师,老师既要认真倾听,又要细心发现学生思想中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给予指导。
3.科学开展性教育
根据初中生对性好奇又对性无知的特点,教师应通过播放青春期教学录像片、电视节目、图片展览等形式,让学生对自己和异性的身体有清晰的了解,对性的发育有正确的认识,使学生能以科学的态度理性地对待性冲动。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性道德教育,树立男女生之间平等交往、相互尊重的理念,构建和谐的男女生人际关系。有些学生也许会陷入早恋,作为教师,可为其分析利弊,提供参考性意见。教师还应该指导学生通过转移性冲动来实现自我调控,历史上的经典故事或许能给学生树立榜样。如歌德偶然遇到了夏绿蒂,并对她产生了强烈的爱慕之情,但夏绿蒂已经是别人的未婚妻了。歌德怀着失恋的痛苦离开了夏绿蒂,回到了故乡。几经折磨之后,他将失恋的痛苦转移到文学创作上来,拿起笔,将自己的这段经历写成了当时轰动整个欧洲的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3]
当然,在上课之前,选择一套符合初中生年龄特点的法制教材,并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来说,初中生的法制教材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针对性强。要符合初中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他们的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第二,内容全面。整个内容应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条理清晰,包括中学生实际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如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第三,实用性强。书中应大量收录发生在中小学学生之中,或者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案例和事件,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理解法律,学会做人处事的基本道理。第四,可读性强。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使学生学习后多年不忘,终生受益。
目前,我国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课一般由政治教师兼任,这是不合理的。第一,人的精力有限,政治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政治课,没有时间去钻研法律。第二,专业背景不同,政治教师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更没有法律实践经验,一般都是现学现卖,很多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教师自己都理解不透,所以,一般是照本宣科,使本来生动有趣的法律课变得枯燥无味。我们常讲,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肚子里就得有一桶水。这对政治教师的要求太高,事实上很难实现。因此,安排科班出生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来上法制教育课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也许会增加些成本,但与犯罪成本相比,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相比,显然是值得的。从长远来讲,这也能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扎实的基础。
注释:
[1]于漪.现代教师学概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43.
[2]王旭红.性教育缺失与青少年犯罪[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3]刘荣华.初中生的心理特点与历史教育[J].历史教学问题,2001(2).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余晓汉)
一、初中生的个性心理特点
教育要取得成功,首先要了解教育对象的特点。初中生处在生理、心理的过渡阶段,生理上的逐渐成熟与心理上的尚未成熟使他们出现很多困惑与烦恼,其个性的发展也呈现出这个年龄段独有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自我意识的觉醒
小学生大多依附于家庭,甘当父母的“小尾巴”,当他们进入中学以后,随着身体的发育,交往的增多,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形成。一方面,强烈的自我意识使初中生们开始以一种全新的目光看待自己,对周围的人和事逐渐有了自己的想法和主张。这为他们培养自制力和自控力提供了可能,也为他们接受社会行为规范、学会与别人相处提供了强烈的主观愿望,这正是他们探索世界、渴求知识的表现。另一方面,自我意识的觉醒使学生有强烈的参与意识,他们不再满足于单纯的集体活动,而是渴望得到别人的承认、好感和信任。他们害怕被伙伴孤立,害怕失去朋友的信任,因而初中生常常形成团伙,共同商议自己遇到的人和事,并采取一致行动。
2.反抗个性的形成
初中生的叛逆个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独立意识迅速膨胀,对父母的悉心照料极力拒绝和厌烦;二是自主性增强,当自己的主张被父母或教师否定,他们常常会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挑战父辈的权威,如果他们的提议被驳回,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常常会自作主张,明显表现出反抗的倾向,从而显示自己并不盲从、有个性。这种反抗性在性格外向、个性张扬的学生身上,会表现为对不顺心的事公开拒绝,甚至激烈争吵,这种对抗往往突然爆发,无法劝解,但事后会很快平静下来。而在性格内向的学生身上,则表现为:经常会以沉默和不置可否来表示反对,态度比较固执而且不容易平息和转移。
3.性意识的萌动
初中阶段的孩子正处于性的萌动期,机体内出现的性激素使孩子们产生了一种十分强烈的性心理感受,这种感受远远超过性成熟之后的正常体验。性意识的觉醒使他们对异性产生了特殊的感情,对性知识有一种神秘感和好奇感,由于得不到有效的性教育,他们往往通过一些非正式的途径来了解性知识,比如黄色杂志、三级片、黄色网站、手机黄色信息等。全国首家性教育网站——南京青少年生殖健康网站,通过网上抽样调查显示,南京青少年性知识70%来自黄色网站和三级片,20%通过书籍获得,只有10%来自学校和家长,但通过这些途径了解到的性知识往往是不全面、不科学的,有些甚至是极端错误的。[2]另一方面,无知无畏的孩子们对道德和法律知之甚少,情感的冲动加上强烈的好奇心和难以抑制的欲望,很容易使他们冲破道德的底线而导致性犯罪。
二、初中校园法制教育的有效路径
了解初中生的个性心理特点之后,教师就能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1.让学生做“法官”
在学校里,学生不守纪律,违反校规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我们一般由教师或家长处理,基本不会让学生自己做主。前文讲到,初中生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和参与意识,我们为什么不利用这个特点来对其进行教育呢?事实上,完全可以由学生自愿组成一个学生法庭,替学校担当惩戒违规学生的重任。具体来说,从学生中竞选出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律师,由他们来审理违规的学生,全校师生均可旁听。学生审判长、公诉人、辩护律师及受审判的学生各自陈述意见并交叉辩论,受审学生做最后陈述。学生法庭作出的最后判决,校方应予以尊重。但学生公诉人或受审学生如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至高级法庭。高级法庭的组成成员与初级法庭略有不同,审判员仍然由学生担任,但审判长则改由学校德育处主任或法律专职教师担任。学生法庭能使学生在生动的个案中了解法庭与法规的运作,训练其守法的习惯。另外,学生法庭还可以训练学生法官依法行事的作风,也可以使受审学生明白违规行为的不可为,认识到违规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一系列活动都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法治精神。这对有几千年人治历史的中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学生法庭从组成到开庭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出庭学生要花一定的时间了解案情、阅读法规,所以,这种活动一个学期举行一次就可。事实上,一次真实审判对学生心灵的震撼远比一个学期的照本宣科要强烈得多。另外,在平时的法制教育课中,教师也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定期组织学生举行模拟法庭的训练。
2.在法制教育中倾注人文关怀
在法制教育中,不管教师采用什么方式来讲授,目的都是要激发学生内在的认同感,只有这样,抽象的法规才能内化为学生自己的行为,并在日常生活中下意识地遵守。所以,法制教育要始终贯彻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初中生正处于逆反期,对教师的说教有一种本能的抵触,做老师的应该懂得学生的心态,把话说到学生心坎里,在师生间建立起真诚沟通的桥梁。在法制教学中,教师首先要真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也许,你的观点并不符合潮流,但合情合理,符合学生实际。比如校规中的“开除”处罚往往是学校说了算,学生没有辩护权,也没有申诉权,学生的受教育权轻易地被剥夺了。由于知识和阅历的限制,受惩罚的学生一般会麻木地接受学校的“判决”,其他学生也习惯了学校的权威。学校的做法为自己清除了一大“隐患”,但后果会怎样呢?也许,个别被开除的学生会奋发图强,长大后成才。但更多更普遍的是破罐子破摔,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打成一片,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一朵鲜花就这样凋谢了,多么令人痛心啊!其实,学生之所以犯下大错,学校也是有责任的,学校应首先反省自己在管理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对犯错的学生要耐心开导,了解他犯错的原因,对症下药,并对其“立案”,将学生的所有材料录入卷宗,定期关注和考核,直到他完全改过自新为止。当然,如果学生触犯法律,构成了犯罪,那是另外一回事,应交给司法机关去处理。笔者认为,教师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的做法一定会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启发学生反思身边发生的事情。同时,学生也会敞开心扉,把心中的秘密告诉老师,老师既要认真倾听,又要细心发现学生思想中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给予指导。
3.科学开展性教育
根据初中生对性好奇又对性无知的特点,教师应通过播放青春期教学录像片、电视节目、图片展览等形式,让学生对自己和异性的身体有清晰的了解,对性的发育有正确的认识,使学生能以科学的态度理性地对待性冲动。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性道德教育,树立男女生之间平等交往、相互尊重的理念,构建和谐的男女生人际关系。有些学生也许会陷入早恋,作为教师,可为其分析利弊,提供参考性意见。教师还应该指导学生通过转移性冲动来实现自我调控,历史上的经典故事或许能给学生树立榜样。如歌德偶然遇到了夏绿蒂,并对她产生了强烈的爱慕之情,但夏绿蒂已经是别人的未婚妻了。歌德怀着失恋的痛苦离开了夏绿蒂,回到了故乡。几经折磨之后,他将失恋的痛苦转移到文学创作上来,拿起笔,将自己的这段经历写成了当时轰动整个欧洲的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3]
当然,在上课之前,选择一套符合初中生年龄特点的法制教材,并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来说,初中生的法制教材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针对性强。要符合初中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他们的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第二,内容全面。整个内容应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条理清晰,包括中学生实际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如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第三,实用性强。书中应大量收录发生在中小学学生之中,或者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案例和事件,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理解法律,学会做人处事的基本道理。第四,可读性强。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使学生学习后多年不忘,终生受益。
目前,我国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课一般由政治教师兼任,这是不合理的。第一,人的精力有限,政治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政治课,没有时间去钻研法律。第二,专业背景不同,政治教师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更没有法律实践经验,一般都是现学现卖,很多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教师自己都理解不透,所以,一般是照本宣科,使本来生动有趣的法律课变得枯燥无味。我们常讲,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肚子里就得有一桶水。这对政治教师的要求太高,事实上很难实现。因此,安排科班出生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来上法制教育课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也许会增加些成本,但与犯罪成本相比,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相比,显然是值得的。从长远来讲,这也能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扎实的基础。
注释:
[1]于漪.现代教师学概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43.
[2]王旭红.性教育缺失与青少年犯罪[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3]刘荣华.初中生的心理特点与历史教育[J].历史教学问题,2001(2).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余晓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