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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信用基础的研究除了指导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完善公司债权人保护机制以外,还具有其他意义。不同种类的债权人对公司信用基础的了解程度不同,应该得到不同方面的公共服务。金融意定债权人对公司信用基础的关注主要靠自身实现,经营意定债权人需要法律提供与资本相关的信用基础信息,法定债权人无法了解公司信用基础.需要以其他手段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