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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针对违法注册商标侵害红色历史名人、革命先行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符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立初衷。注册商标中含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与之近似文字,足以误导公众,对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认定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由注册商标监管部门依法宣告无效。对于涉及多层级行政机关职责、公益受损严重或跨区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发挥各级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上下联动、一体化办理,有利于及时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