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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目前乃至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据预测,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目前面临来自约1,400万国企下岗失业人员、15亿农村富余劳力和近1,000万城镇年度新增劳动力的巨大压力。中国未来3到5年,每年城镇需安排2200—2300万人就业,即使经济保持7%-8%的增长率,每年仍会出现上千万的“工作缺口”。未来10~20年,我们能不能全面建成比较富裕的小康社会,社会能不能稳定,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最关键的就是能不能解决好数亿人的就业。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降低失业率,增加就业机会,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第一目标。
一、创业的内涵
创业的类型和领域是相当广泛的。从规模上看,创办的企业可以是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也可以是小企业,但以中、小企业为主;从企业性质看,可以是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白手起家较多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基本性质是民营企业;从产业性质来看,可以是第一产业,如农村种植企业、养殖企业等,也可以是第二和第三产业,从目前看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更大;从资源类型上看,可以是资本密集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或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尤以后两类为主。
新创办的企业由于是受市场驱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产生的经济形式,又兼有民营性和规模相对小的特点,因而它具有以下优势:1产权清晰2机制灵活3自力更生4市场导向5合理配置资源6满足多样化需要7自觉约束8可满足各类人员的就业需要。
二、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
1在我国,创业对就业的吸纳作用已经凸现
在我国,创业对就业的积极作用在1989—1999年这10年间就已显现。这期间我国创办了大量的私营企业。仅1995—1999年间,城镇国有单位就业减少2000多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就业减少1000多万人,外商投资企业就业增加不到100万人,而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就业增加约为1500万人,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渠道。全国私营个体就业人员从1996年的7400多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12亿多人,5年内共增加了4600多万人。其中,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共增加近30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增加总数的3/4。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8%从事的是私营个体经济。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与1991年相比,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净减5361人,私营个体净增加118亿人。1978年以来,从农村转移出来的23亿劳动力主要是由中小企业吸纳的。
2在我国,创业蕴藏着巨大的就业潜力
在市场经济国家里,个体职业者一般要占总就业人数的1/8~1/6左右,而在中小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65%~81%。从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看,每千人有中小企业数量40~55户。而中国128亿人口,中小企业总量为800万户,每千人只有64个中小企业,即使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40户中小企业/千人水平,尚需要有5000多万个中小企业。如果未来10年我们中小企业的数量能发展到这样一个规模,将提供45亿多就业机会,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劳动力就业空间狭小的局面。
三、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力推动和政府政策引力拉动下,中国人自办公司自主创业的热情越来越高。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曾经就人们在《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的心态,对不同文化、不同职业的500余位城市青壮年(15-54岁)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想当老板。但是,为什么我国目前创业尚未形成风气,创业数量远远小于潜在规模呢?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析,目前我国的创业环境还不适应创业需要,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制约因素依然存在:一是创办企业程序繁、门槛高、行业准入标准杂乱,创业成本过高;二是融资难仍是制约创办小企业的最大障碍;三是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场地等生产要素资源的服务能力弱。
因此,构建和完善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少,就业困难,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得“太多”和“太细”有关。实施这一国策,关键是减少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杜绝政府收费和减少垄断。政府应尽快建立对全社会中小企业统一管理的机构,规范对中小企业管理。其职能应定位为:制定、起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等。
(二)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支持体系。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着重体现在法律支持上。我国目前也有不少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上,现有立法明显存在着诸如按所有制分别立法;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不力;许多法规为国务院或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不高且不全面、不系统等不足之处,不少法律条款明显地违背WTO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亟待作进一步的修改。
(三)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资金缺乏、融资渠道单一,早已成制约创业的“瓶颈”。民营中小企业所需资金,基本上靠内部融资、内部积累或民间借贷。今后,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起企业外部融资体制,即市场化的融资体制。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与诊断、市场营销、形象设计、技术开发、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
(五)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扩大小企业市场准入的范围,简化办事程序,清理有关税费,使各项工作制度公开化、透明化,为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自由轻松的环境,要适度放宽对小企业的某些限制性标准,在外贸政策方面,应扩大小企业的进出口权与进出口服务代理权,使小企业享受间接的退税待遇与便利;在国内市场准入方面,应放宽小企业进入传统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限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扩大市场,增加就业。
(六)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第一,加强对现有小企业主的培训,提升小企业的发展能力。第二,鼓励大学生创办各类技术密集型企业,在大学教育中有意识地开设小企业创业课程,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第三,引导城市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创办小企业,或去小企业就业。国家可以出资,由政府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获得一技之长,促进更多的下岗者自己创业、自己就业。
一、创业的内涵
创业的类型和领域是相当广泛的。从规模上看,创办的企业可以是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也可以是小企业,但以中、小企业为主;从企业性质看,可以是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白手起家较多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基本性质是民营企业;从产业性质来看,可以是第一产业,如农村种植企业、养殖企业等,也可以是第二和第三产业,从目前看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更大;从资源类型上看,可以是资本密集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或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尤以后两类为主。
新创办的企业由于是受市场驱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产生的经济形式,又兼有民营性和规模相对小的特点,因而它具有以下优势:1产权清晰2机制灵活3自力更生4市场导向5合理配置资源6满足多样化需要7自觉约束8可满足各类人员的就业需要。
二、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
1在我国,创业对就业的吸纳作用已经凸现
在我国,创业对就业的积极作用在1989—1999年这10年间就已显现。这期间我国创办了大量的私营企业。仅1995—1999年间,城镇国有单位就业减少2000多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就业减少1000多万人,外商投资企业就业增加不到100万人,而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就业增加约为1500万人,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渠道。全国私营个体就业人员从1996年的7400多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12亿多人,5年内共增加了4600多万人。其中,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共增加近30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增加总数的3/4。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8%从事的是私营个体经济。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与1991年相比,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净减5361人,私营个体净增加118亿人。1978年以来,从农村转移出来的23亿劳动力主要是由中小企业吸纳的。
2在我国,创业蕴藏着巨大的就业潜力
在市场经济国家里,个体职业者一般要占总就业人数的1/8~1/6左右,而在中小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65%~81%。从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看,每千人有中小企业数量40~55户。而中国128亿人口,中小企业总量为800万户,每千人只有64个中小企业,即使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40户中小企业/千人水平,尚需要有5000多万个中小企业。如果未来10年我们中小企业的数量能发展到这样一个规模,将提供45亿多就业机会,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劳动力就业空间狭小的局面。
三、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力推动和政府政策引力拉动下,中国人自办公司自主创业的热情越来越高。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曾经就人们在《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的心态,对不同文化、不同职业的500余位城市青壮年(15-54岁)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想当老板。但是,为什么我国目前创业尚未形成风气,创业数量远远小于潜在规模呢?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析,目前我国的创业环境还不适应创业需要,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制约因素依然存在:一是创办企业程序繁、门槛高、行业准入标准杂乱,创业成本过高;二是融资难仍是制约创办小企业的最大障碍;三是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场地等生产要素资源的服务能力弱。
因此,构建和完善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少,就业困难,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得“太多”和“太细”有关。实施这一国策,关键是减少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杜绝政府收费和减少垄断。政府应尽快建立对全社会中小企业统一管理的机构,规范对中小企业管理。其职能应定位为:制定、起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等。
(二)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支持体系。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着重体现在法律支持上。我国目前也有不少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上,现有立法明显存在着诸如按所有制分别立法;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不力;许多法规为国务院或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不高且不全面、不系统等不足之处,不少法律条款明显地违背WTO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亟待作进一步的修改。
(三)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资金缺乏、融资渠道单一,早已成制约创业的“瓶颈”。民营中小企业所需资金,基本上靠内部融资、内部积累或民间借贷。今后,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起企业外部融资体制,即市场化的融资体制。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与诊断、市场营销、形象设计、技术开发、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
(五)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扩大小企业市场准入的范围,简化办事程序,清理有关税费,使各项工作制度公开化、透明化,为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自由轻松的环境,要适度放宽对小企业的某些限制性标准,在外贸政策方面,应扩大小企业的进出口权与进出口服务代理权,使小企业享受间接的退税待遇与便利;在国内市场准入方面,应放宽小企业进入传统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限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扩大市场,增加就业。
(六)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第一,加强对现有小企业主的培训,提升小企业的发展能力。第二,鼓励大学生创办各类技术密集型企业,在大学教育中有意识地开设小企业创业课程,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第三,引导城市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创办小企业,或去小企业就业。国家可以出资,由政府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获得一技之长,促进更多的下岗者自己创业、自己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