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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通过设立各种科目公开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对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政治、教育、文化观念和社会风尚有重大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对科举制度有着浓厚的兴趣,专家学者也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考察文物古迹等方式研究古代科举制度的历史、流程、特征及教育发展等情况。笔者根据相关文献,通过考察郴州出土的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录》以及墓主人何仲方的生平简历,探究《湖广乡试录》所涉及的历史信息,从而彰显其历史价值。
【关键词】湖广乡试录;科举制度;乡试;考略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一、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录》概况
2000年7月28日,配合灾民安置项目,湖南郴州市文物处对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三里田李家坝的一座明代夫妻合葬墓进行了抢救性的考古发掘,出土了2套明代古籍,即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录》和《大学衍义节略》。其中,《湖广乡试录》是明嘉靖七年(1528)的刻本,双线框,长35.5厘米,宽19厘米,共98页。书籍封面贴有书签,卷首写有明户部山西清吏司郎中郭日休撰“湖广乡试录序”,卷尾写有明礼部祠祭清吏司主事吴龙撰“湖广乡试录后序”。书内正文排版为对开,半页九行,每行最多十八字,版心上下黑口,版心上为双黑鱼尾,记录书名、卷数、叶数,象鼻,整页四周都画有双栏,文章使用正楷撰写,字体工整,行格疏朗,端方俊秀。详细记录了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有关情况。
二、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录》考析
明朝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省一级考试,地点在南京、北京府、各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棘院”即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报考。参加嘉靖七年湖广乡试的考生“二千四百有奇”,经过“棘院试之,辛亥又试之,甲寅又试之”,最后只有85人考取举人,“八十五人录其姓氏”,同时阐明了撰写本书的目的是“若文以献”。组织参与此次乡试的考务官员有监临官、提调官、监试官、考试官、同考试官、印卷官、收掌试卷官、受卷官、弥封官、謄录官、对读官、巡绰官、搜检官、供给官,达66人之多。其中主考试官二人,明户部山西清吏司郎中郭日休、礼部祠祭清吏司主事吴龙;同考试官八人,分别来自山东、浙江、福建、江西四省,其中江西三人,浙江、福建各二人,山东一人,其中,州儒学学正一人,县儒学教谕四人,县儒学训导二人,均为贡士;监临官一人,巡按湖广监察御史;提调官二人,为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左参政;印卷官二人,为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经历司、湖广等处提刑按察司经历司的经历;收掌试卷官三人,分别为武昌府、永州府、岳州府的知府;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各五人,为湖广府州县官员;巡绰官、搜检官各六人,均为武昌卫所官员;供给官十四人。收掌试卷官、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分别来自湖北、湖南府州县的官员,比列为三比二或二比三。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录》我们发现,当时乡试考务工作制度完善,组织周到细致,防范措施严密,试卷评阅程序规范。首先,应试者答完题目后,由受卷官将试卷交给收掌试卷官,经过糊名、弥封后,再由受卷官收回,盖了戳印后,送至弥封官。接着弥封官将试卷折登、弥封、糊名、编号,交誊录官。誊录官将试卷用朱笔誊录后交对读官。经过对读官对读后,交收掌试卷官保管。改卷阶段,受卷官先将试卷交同考官评阅,同考官看中的试卷向主考官推荐。主考官对推荐的试卷进行评阅。整个过程,由监临官、巡绰官、搜检官全程巡视监督。阅卷中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监督。阅卷后,须有改卷人员签名并写下评语,同一份试卷并不是由一个人评阅,而是由几个人评阅,从而确保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明代乡试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每场三天。第一场考四书五经,其中四书《论语》《大学》《中庸》《孟子》文各一;第二场:论,考的是官场应用文,分上下往来的公文和根据提供案例來撰写司法判文两种;第三场:策五道,涉及的是具体的国计民生问题,要求考生给出对策和办法。本书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记录总共有八十五人在此次乡试中考取举人,郴州三人中举,除了第三十一名墓主人何仲方,还有第七名范永官和第八十三名曹希周,考取第一名的是来自醴陵县的旷宗舜。在中举的85人中,诗30人,书18人,易22人,礼记9人,春秋6人,说明士子对诗、易、书掌握运用相对较好。中举85人中,湖北57人,湖南28人,湖北是湖南的两倍,说明湖北参加此次乡试考试的考生文化素质要高得多。因湖广布政使司的驻地在武昌,湖北占有天时地利。在中举的85名考生中,学生66名,增广生8名,学附学生7名,儒士3名,儒学训导1名。何仲方是中举人员中唯一的监生。
《湖广乡试录》中举名册后,还附有主考官、同考试官对中举前十六名部分考生所做试卷进行了点评。虽中举名册只记载了考生五经中的一经,但从考官的点评中不难看出,来自醴陵县的旷宗舜在三场考试中,均表现突出,取得第一名,不愧为“学霸”。《湖广乡试录》还详细记载参与此次乡试考务工作官员的姓名、字、籍贯、学历和官职等情况,为研究他们的简历及明代职官设置提供了珍贵资料。
三、何仲方、何孟春其人其事
何仲方,明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十八日生,字承矩,号中州,郴州鲁塘人,是明代进士、吏部左侍郎、追赠礼部尚书何孟春长子。其祖父何说官至云贵提学,曾祖父何俊官至刑部郎中,均是明代进士,高祖父何义坚丁酉科举人官至合州同知,其家有三代进士、五代科甲之美誉,可以说何仲方所在的何氏家族是一个书香门第。明代以前,学院只是科举培养人才的方式之一。到了明代,进学院成为科举的必由之路。因父亲何孟春是明吏部左侍郎,何仲方得以入国子监学习,以监生的身份参加嘉靖七年湖广乡试考试。据龙耳岭何氏三修族谱记载,何仲方娶茶陵都指挥王表的女儿,没有子嗣,将堂兄仲高次子叔震过继到自己门下,逝世后安葬在郴州黄马坪丫路口。因墓中没有出土墓碑和墓志铭,其他情况不清楚。 何仲方的父亲何孟春(1474-1536),字子元,号燕泉。何孟春少时师从李东阳,颇得李东阳的赏识,赞曰:“此子当表吾楚”。 善诗文,是“茶陵诗派”重要人物。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举进士,授兵部主事、吏部侍郎。正德初,出任河南参政,廉公有威,被提携为太仆少卿,后晋升太仆卿,继而又升任为右副都御史。嘉靖元年,任吏部右侍郎,后又升为左侍郎,掌管吏部事务。何孟春的仕途扶摇直上,除了自己老师李东阳的大力支持外,主要依靠自己的治兵有方、管理有度。世宗非常赏识何孟春的才干,下诏书欲尊称其亲生父为叔考兴献大王,但遭到何孟春的强烈反对,曾三次上书力谏,想通过讨论“大礼”“孝道”等方式劝诫明世宗,但明世宗并不理会,于是何孟春联合宫廷九卿百官240人跪伏左顺门前,伏阙号泣,想通过哭谏的方式使明世宗听从他们的意见。世宗大怒,认为何孟春等人败坏政事,颠倒是非,且有僭越之嫌,因此处罚了当朝许多大臣,史称“左顺门事件”,何孟春也被罚一月的俸禄,后将其调往南京做工部左侍郎闲职。嘉靖七年(1528)六月,《明伦大典》颁行全国,诏令审定议礼诸臣的罪行,何孟春被革职为民。何孟春因心情郁闷于嘉靖十五(1536)年病逝于家中。明隆庆元年(1567),被追赠为礼部尚书,谥“文简”。隆庆二年(1568)奉旨在郴州治衙署内建有何公祠。何仲方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均入乡贤祠(当时入乡贤祠的33人),每岁春秋二仲致祀。
何仲方的仕途生涯与他的父亲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明嘉靖七年何仲方在湖广乡试中考取了举人,但因其父何孟春嘉靖初年“议大礼”一案,导致其仕途受到了影响,没有参加会试及殿试,也没从政为官,而是在家潜心整理其父著作,使其父著作《余冬叙录》《燕泉诗集》《馀冬诗话》《孔子家语注》《燕泉杂集》《文集》《闲日分议百篇》《何文簡疏议》等得以刊行于世。
四、总结
《湖广乡试录》是研究明代乡试制度的一份重要的文献资料,通过对其研究不仅可以获得有关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考务、阅卷、中举人员及考务官吏的信息,对今天高考、公务员考试提供有益的借鉴,还可了解到嘉靖初年“议大礼”事件对何仲方的人生仕途和嘉靖朝及以后朝代政治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小龙.《明实录》对科举的历史书写:“史相”与“史实”之间[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5(1):138-149.
[2]龚延明.明代三级科举录的文献价值——以天一阁藏明代《登科录》《会试录》《乡试录》为中心[J].文献,2016(5):180-191.
[3]韩旭.明代科举地域平衡原则及实施考论[D].辽宁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湖广乡试录;科举制度;乡试;考略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一、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录》概况
2000年7月28日,配合灾民安置项目,湖南郴州市文物处对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三里田李家坝的一座明代夫妻合葬墓进行了抢救性的考古发掘,出土了2套明代古籍,即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录》和《大学衍义节略》。其中,《湖广乡试录》是明嘉靖七年(1528)的刻本,双线框,长35.5厘米,宽19厘米,共98页。书籍封面贴有书签,卷首写有明户部山西清吏司郎中郭日休撰“湖广乡试录序”,卷尾写有明礼部祠祭清吏司主事吴龙撰“湖广乡试录后序”。书内正文排版为对开,半页九行,每行最多十八字,版心上下黑口,版心上为双黑鱼尾,记录书名、卷数、叶数,象鼻,整页四周都画有双栏,文章使用正楷撰写,字体工整,行格疏朗,端方俊秀。详细记录了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有关情况。
二、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录》考析
明朝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省一级考试,地点在南京、北京府、各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棘院”即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报考。参加嘉靖七年湖广乡试的考生“二千四百有奇”,经过“棘院试之,辛亥又试之,甲寅又试之”,最后只有85人考取举人,“八十五人录其姓氏”,同时阐明了撰写本书的目的是“若文以献”。组织参与此次乡试的考务官员有监临官、提调官、监试官、考试官、同考试官、印卷官、收掌试卷官、受卷官、弥封官、謄录官、对读官、巡绰官、搜检官、供给官,达66人之多。其中主考试官二人,明户部山西清吏司郎中郭日休、礼部祠祭清吏司主事吴龙;同考试官八人,分别来自山东、浙江、福建、江西四省,其中江西三人,浙江、福建各二人,山东一人,其中,州儒学学正一人,县儒学教谕四人,县儒学训导二人,均为贡士;监临官一人,巡按湖广监察御史;提调官二人,为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左参政;印卷官二人,为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经历司、湖广等处提刑按察司经历司的经历;收掌试卷官三人,分别为武昌府、永州府、岳州府的知府;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各五人,为湖广府州县官员;巡绰官、搜检官各六人,均为武昌卫所官员;供给官十四人。收掌试卷官、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分别来自湖北、湖南府州县的官员,比列为三比二或二比三。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录》我们发现,当时乡试考务工作制度完善,组织周到细致,防范措施严密,试卷评阅程序规范。首先,应试者答完题目后,由受卷官将试卷交给收掌试卷官,经过糊名、弥封后,再由受卷官收回,盖了戳印后,送至弥封官。接着弥封官将试卷折登、弥封、糊名、编号,交誊录官。誊录官将试卷用朱笔誊录后交对读官。经过对读官对读后,交收掌试卷官保管。改卷阶段,受卷官先将试卷交同考官评阅,同考官看中的试卷向主考官推荐。主考官对推荐的试卷进行评阅。整个过程,由监临官、巡绰官、搜检官全程巡视监督。阅卷中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监督。阅卷后,须有改卷人员签名并写下评语,同一份试卷并不是由一个人评阅,而是由几个人评阅,从而确保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明代乡试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每场三天。第一场考四书五经,其中四书《论语》《大学》《中庸》《孟子》文各一;第二场:论,考的是官场应用文,分上下往来的公文和根据提供案例來撰写司法判文两种;第三场:策五道,涉及的是具体的国计民生问题,要求考生给出对策和办法。本书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记录总共有八十五人在此次乡试中考取举人,郴州三人中举,除了第三十一名墓主人何仲方,还有第七名范永官和第八十三名曹希周,考取第一名的是来自醴陵县的旷宗舜。在中举的85人中,诗30人,书18人,易22人,礼记9人,春秋6人,说明士子对诗、易、书掌握运用相对较好。中举85人中,湖北57人,湖南28人,湖北是湖南的两倍,说明湖北参加此次乡试考试的考生文化素质要高得多。因湖广布政使司的驻地在武昌,湖北占有天时地利。在中举的85名考生中,学生66名,增广生8名,学附学生7名,儒士3名,儒学训导1名。何仲方是中举人员中唯一的监生。
《湖广乡试录》中举名册后,还附有主考官、同考试官对中举前十六名部分考生所做试卷进行了点评。虽中举名册只记载了考生五经中的一经,但从考官的点评中不难看出,来自醴陵县的旷宗舜在三场考试中,均表现突出,取得第一名,不愧为“学霸”。《湖广乡试录》还详细记载参与此次乡试考务工作官员的姓名、字、籍贯、学历和官职等情况,为研究他们的简历及明代职官设置提供了珍贵资料。
三、何仲方、何孟春其人其事
何仲方,明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十八日生,字承矩,号中州,郴州鲁塘人,是明代进士、吏部左侍郎、追赠礼部尚书何孟春长子。其祖父何说官至云贵提学,曾祖父何俊官至刑部郎中,均是明代进士,高祖父何义坚丁酉科举人官至合州同知,其家有三代进士、五代科甲之美誉,可以说何仲方所在的何氏家族是一个书香门第。明代以前,学院只是科举培养人才的方式之一。到了明代,进学院成为科举的必由之路。因父亲何孟春是明吏部左侍郎,何仲方得以入国子监学习,以监生的身份参加嘉靖七年湖广乡试考试。据龙耳岭何氏三修族谱记载,何仲方娶茶陵都指挥王表的女儿,没有子嗣,将堂兄仲高次子叔震过继到自己门下,逝世后安葬在郴州黄马坪丫路口。因墓中没有出土墓碑和墓志铭,其他情况不清楚。 何仲方的父亲何孟春(1474-1536),字子元,号燕泉。何孟春少时师从李东阳,颇得李东阳的赏识,赞曰:“此子当表吾楚”。 善诗文,是“茶陵诗派”重要人物。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举进士,授兵部主事、吏部侍郎。正德初,出任河南参政,廉公有威,被提携为太仆少卿,后晋升太仆卿,继而又升任为右副都御史。嘉靖元年,任吏部右侍郎,后又升为左侍郎,掌管吏部事务。何孟春的仕途扶摇直上,除了自己老师李东阳的大力支持外,主要依靠自己的治兵有方、管理有度。世宗非常赏识何孟春的才干,下诏书欲尊称其亲生父为叔考兴献大王,但遭到何孟春的强烈反对,曾三次上书力谏,想通过讨论“大礼”“孝道”等方式劝诫明世宗,但明世宗并不理会,于是何孟春联合宫廷九卿百官240人跪伏左顺门前,伏阙号泣,想通过哭谏的方式使明世宗听从他们的意见。世宗大怒,认为何孟春等人败坏政事,颠倒是非,且有僭越之嫌,因此处罚了当朝许多大臣,史称“左顺门事件”,何孟春也被罚一月的俸禄,后将其调往南京做工部左侍郎闲职。嘉靖七年(1528)六月,《明伦大典》颁行全国,诏令审定议礼诸臣的罪行,何孟春被革职为民。何孟春因心情郁闷于嘉靖十五(1536)年病逝于家中。明隆庆元年(1567),被追赠为礼部尚书,谥“文简”。隆庆二年(1568)奉旨在郴州治衙署内建有何公祠。何仲方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均入乡贤祠(当时入乡贤祠的33人),每岁春秋二仲致祀。
何仲方的仕途生涯与他的父亲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明嘉靖七年何仲方在湖广乡试中考取了举人,但因其父何孟春嘉靖初年“议大礼”一案,导致其仕途受到了影响,没有参加会试及殿试,也没从政为官,而是在家潜心整理其父著作,使其父著作《余冬叙录》《燕泉诗集》《馀冬诗话》《孔子家语注》《燕泉杂集》《文集》《闲日分议百篇》《何文簡疏议》等得以刊行于世。
四、总结
《湖广乡试录》是研究明代乡试制度的一份重要的文献资料,通过对其研究不仅可以获得有关明嘉靖七年湖广乡试考务、阅卷、中举人员及考务官吏的信息,对今天高考、公务员考试提供有益的借鉴,还可了解到嘉靖初年“议大礼”事件对何仲方的人生仕途和嘉靖朝及以后朝代政治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小龙.《明实录》对科举的历史书写:“史相”与“史实”之间[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5(1):138-149.
[2]龚延明.明代三级科举录的文献价值——以天一阁藏明代《登科录》《会试录》《乡试录》为中心[J].文献,2016(5):180-191.
[3]韩旭.明代科举地域平衡原则及实施考论[D].辽宁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