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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甘肃省西峰区为研究区域,在对研究区域靠崖式窑洞、胡同式窑洞及地坑院窑洞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指数和法与适宜性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适宜性评价,按照潜力系数进行潜力级别划分,进而分析研究区域废弃窑洞的复垦潜力。结果表明:废弃窑洞的复垦利用方向主要取决于窑洞的类型、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复垦技术和投入水平,按此评价,西峰区废弃窑洞土地总面积为4 731.96 hm2。靠崖式窑洞复垦潜力相对较小,胡同式及地坑院窑洞复垦潜力巨大,废弃窑洞的复垦可有效增加研究区域耕地面积。
关键词 废弃窑洞;复垦;潜力;分析
中图分类号 S28;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09-329-03
我国耕地资源非常匮乏,人均耕地仅0.1 hm2,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 3。而目前不少农村地区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宅基地废弃闲置现象,导致大量可复耕土地被白白浪费。因此,对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就成为补充我国耕地资源的途径之一。
窑洞、地坑院作为一种特殊的住宅类型,主要分布在甘肃、山西、陕西、河南和宁夏等5省(区),河北省中部、西部和内蒙古中部也有少量分布,尤以甘肃陇东地区及陕西北部地区最为典型。由于近些年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原以居住为主的窑洞、地坑院,现除极少部分作为住宅、旅游景观外,大部分已废弃闲置。
笔者以甘肃省西峰区为研究区域,通过对废弃窑洞的复垦,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最终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1 研究区概况
1.1 自然特征
西峰区位于甘肃省东部庆阳市中部,地质构造为中国北方华北地台大地构造单元,位于鄂尔多斯向斜的东翼,地处关山―六盘山褶皱带以东的鄂尔多斯台区。在地质构造上属于内陆新华夏系统沉积带的构造盆地。从远古至今,经过亿万年的地质构造运动和演变,逐渐形成现今黄土高原特有的地质地貌。
西峰区地貌特征为黄土高原沟壑区为主,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1 421 m。座落在有“天下黄土第一塬”之称的董志塬腹地,地形呈扇形,南北长约47.7 km,东西宽约348 km,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特别适宜耕作。土地总面积99 901.82 hm2,其中农用地面积为62 918.61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62.98%;建设用地面积为14 998.81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5.01%;其他土地面积为21 984.40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2.01%。
1.2 农村居民点现状
西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11 823.15 hm2,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1.68%,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8.83%。2013年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41395 m2,超过人均用地150 m2的国家标准上限。受地形以及历史原因影响,塬区存在废弃地坑院、胡同和宅院等,并且呈现布局分散的特点,约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8.46%,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12%。近些年由于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实施,大部分窑洞地坑院已废弃,由于农村居民点的以上特点,可用于复垦整理的潜力较大。2013年西峰区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统计见表1。
2 废弃窑洞复垦潜力调查
2.1 复垦潜力调查
复垦潜力调查的目的是明确复垦潜力区窑洞的类型、面积及其复垦利用方向。调查方法是在2012年全国二次土地大调查变更数据库的基础上,以1∶10 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对西峰区各类窑洞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窑洞类型、面积、复垦后的利用方向。调查结果显示:西峰区各类废弃窑洞面积4 731.96 hm2,占西峰区土地总面积的4.74%,具体调查结果汇总见表2。
由表2 可知,全区废弃窑洞占地面积巨大,废弃窑洞仍占用西峰区建设用地指标,且修筑前胡同式窑洞、地坑院土地类型主要为耕地。
2.2 复垦潜力构成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西峰区废弃窑洞复垦潜力主要由3部分构成。一是依靠残塬沟壑区靠崖壁修建,现已废弃的靠崖式窑洞;二是塬面地势相对低洼处,连片修建的胡同式窑洞;三是塬面平坦处向下开挖潜掩于地下的地坑院窑洞。
3 废弃窑洞土地复垦潜力评价
土地复垦潜力评价主要是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对废弃窑洞可复垦面积、复垦的适宜性以及复垦后土地利用方向等进行的综合评定[1]。它是进行复垦规划及措施制定的科学依据。
3.1 土地复垦潜力适宜性评价
3.1.1 适宜性评价因子拟定。
评价因素是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因素和经济因素,它们又可分解为多个因子构成因素体系[2]。评价指标分值为 0~100。分值差异的大小因各自的特点而异,最优的条件取100,最恶劣的条件取0,其他条件的作用分值根据其对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影响程度给定。根据西峰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 9项对耕地影响较大的耕地适宜性评价因子,具体见表3。
3.1.2 适宜性评价方法。
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和评价综合分值计算 由于各因素因子对耕地质量影响有明显的差异性,所以根据各因素因子的特征赋予不同因子不同的权重系数。权重的确定是通过对单层次下各因子两两比较,按照 9 级标度定量化,逐级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各因子对上一级因子的权重值。根据各因素对土地复垦潜力的影响程度以及西峰区土地复垦项目的现实状况,采用特尔斐法,给各因素分配权重,确定分值。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指标及其分级标准,确定各评价单元各项因子的等级,通过建立模型并赋予级别指数值,然后按土地复垦的评价单元对各因素的计算各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即:
Rj=ni=1FiWi(1)
式中,Rj为第j个评价单元的综合得分;Fi为第i个参评因子的等级指数;Wi为第i个参评因子的权重系数。最后再对照事先确定的复垦土地的等级指数范围,评定土地复垦评价单元的适宜性等级。 3.1.3 适宜性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原则和评价依据,结合西峰区土地复垦现状以及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除去无法复
垦面积外,将待复垦土地分为宜耕、宜园、宜林3 类。宜耕
(评价分值在80 分以上)主要指地形平坦,土壤宜耕性能好,排灌条件方便,宜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宜园(评价分值为 60 ~80分)主要指地表起相对起伏,土壤宜耕性较差,没有方便的灌溉条件,但宜于其他园业利用;宜林(评价分值在60 分以下)主要指土壤质地较差,无耕作条件,地形坡度大,保水性差的土地。
按照上述方法,对西峰区废弃的靠崖式、胡同式、地坑院3种类型窑洞进行适宜性评价。得出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为3 931.06 hm2,占可复垦总面积的84.51%;可复垦为园地的面积为593.88 hm2,占可复垦总面积的12.52%;可复垦为其他园地的面积为138.41 hm2,占可复垦总面积的2.97%;由于受技术及经济条件的制约不宜复垦面积为68.61 hm2,占废弃窑洞总面积的1.45%。
3.2 土地复垦潜力分级
土地复垦潜力分级是为划分复垦潜力区而进行的,用此反映某区域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的数量及其分布,科学确定分级方法和标准,合理划分复垦潜力等级,对编制县域土地复垦规划[3],因地制宜地布局复垦项目,提高土地复垦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3.2.1 潜力系数的计算。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3]规定,土地复垦潜力级别是用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占复垦区面积的百分比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α复=s复S复×100%(2)
式中,α复为某类型窑洞土地复垦潜力系数(%);
s复为某类型窑洞复垦增加耕地面积(hm2);
S复为某类型窑洞复垦区面积(hm2)。
3.2.2 复垦潜力分级标准确定。
以不同类型废弃窑洞为划分标准,利用公式(2)测算可知,西峰区废弃窑洞土地复垦潜力系数在59.28 %~ 100%之间。根据西峰区各类废弃窑洞的特点,以及复垦的难易程度等,确定潜力分级标准:潜力系数α复 =100%为Ⅰ级;60%≤α复<100%为Ⅱ级;α复<60%为Ⅲ级。
3.2.3 复垦潜力分级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结合复垦区实际情况,确定西峰区废弃窑洞土地复垦潜力共划为3个等级。
3.2.3.1 Ⅰ级复垦潜力区。
Ⅰ级复垦潜力区总面积2 342.32 hm2,为废弃胡同式窑洞复垦区,复垦潜力系数达到100%。该区的废弃窑洞可全部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潜力大,应作为土地复垦的重点区域。
3.2.3.2 Ⅱ级复垦潜力区。
Ⅱ级复垦潜力区总面积936.93 hm2,为地坑院窑洞复垦区,占西峰区废弃窑洞总面积的1980%,可复垦为耕地面积768.28 hm2,占废弃窑洞总面积的16.24%,占可复垦面积的20.09%,平均增加耕地系数为82%,土地复垦潜力较大。
3.2.3.3 Ⅲ级复垦潜力区。
Ⅲ复垦潜力区总面积1 384.1 hm2,为靠崖式窑洞复垦区,占西峰区废弃窑洞总面积的2925%,可复垦为耕地面积820.46 hm2,占废弃窑洞总面积的17.34%,占可复垦面积的17.59%,平均增加耕地系数为5928%。复垦耕地面积较大,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布局零散,增加耕地系数小,存在复垦耕地与复垦为其他园地和林地并存交错的现象,复垦潜力相对较小。
4 结论
(1)该研究是在对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窑洞复垦潜力的类型、面积、及其复垦利用方向的调查。并将适宜性调查与指数和法相结合进行适宜性评价,用潜力系数进行潜力级别划分,是项目区废弃窑洞复垦潜力分析的有效方法[4]。
(2)废弃窑洞的复垦利用方向主要取决于窑洞的类型、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复垦技术和投入水平。废弃窑洞复垦潜力的适宜性评价中,把复垦方向与复垦制约因素有机地结合,制定了适合西峰区废弃窑洞现状的适宜性评价体系,为后期复垦规划、措施实施和效益分析提供了科学依据。
(3)西峰区废弃窑洞土地总面积为4 731.96 hm2,按照不同类型废弃窑洞可分为靠崖式窑洞、胡同式窑洞、地坑院窑洞3大类型,对黄土高原区废弃窑洞归类统计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同时,废弃窑洞及住宅用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同时减少建设用地指标闲置,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有巨大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丽,师学义.县域土地复垦潜力分析方法研究[J].能源环境保护,2003,17(5):21-24.
[2] 冯永忠,陈亚伟,缐国敏,等.黄土高原废弃窑洞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评价[J].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12,47(3):107-110.
[3] 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司.县级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编制要点[M].北京:国土资源部,2002.
[4] 叶艳妹,吴次芳.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潜力、运作模式与政策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1998(1):54-57.
关键词 废弃窑洞;复垦;潜力;分析
中图分类号 S28;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09-329-03
我国耕地资源非常匮乏,人均耕地仅0.1 hm2,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 3。而目前不少农村地区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宅基地废弃闲置现象,导致大量可复耕土地被白白浪费。因此,对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就成为补充我国耕地资源的途径之一。
窑洞、地坑院作为一种特殊的住宅类型,主要分布在甘肃、山西、陕西、河南和宁夏等5省(区),河北省中部、西部和内蒙古中部也有少量分布,尤以甘肃陇东地区及陕西北部地区最为典型。由于近些年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原以居住为主的窑洞、地坑院,现除极少部分作为住宅、旅游景观外,大部分已废弃闲置。
笔者以甘肃省西峰区为研究区域,通过对废弃窑洞的复垦,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最终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1 研究区概况
1.1 自然特征
西峰区位于甘肃省东部庆阳市中部,地质构造为中国北方华北地台大地构造单元,位于鄂尔多斯向斜的东翼,地处关山―六盘山褶皱带以东的鄂尔多斯台区。在地质构造上属于内陆新华夏系统沉积带的构造盆地。从远古至今,经过亿万年的地质构造运动和演变,逐渐形成现今黄土高原特有的地质地貌。
西峰区地貌特征为黄土高原沟壑区为主,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1 421 m。座落在有“天下黄土第一塬”之称的董志塬腹地,地形呈扇形,南北长约47.7 km,东西宽约348 km,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特别适宜耕作。土地总面积99 901.82 hm2,其中农用地面积为62 918.61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62.98%;建设用地面积为14 998.81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5.01%;其他土地面积为21 984.40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2.01%。
1.2 农村居民点现状
西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11 823.15 hm2,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1.68%,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8.83%。2013年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41395 m2,超过人均用地150 m2的国家标准上限。受地形以及历史原因影响,塬区存在废弃地坑院、胡同和宅院等,并且呈现布局分散的特点,约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8.46%,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12%。近些年由于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实施,大部分窑洞地坑院已废弃,由于农村居民点的以上特点,可用于复垦整理的潜力较大。2013年西峰区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统计见表1。
2 废弃窑洞复垦潜力调查
2.1 复垦潜力调查
复垦潜力调查的目的是明确复垦潜力区窑洞的类型、面积及其复垦利用方向。调查方法是在2012年全国二次土地大调查变更数据库的基础上,以1∶10 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对西峰区各类窑洞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窑洞类型、面积、复垦后的利用方向。调查结果显示:西峰区各类废弃窑洞面积4 731.96 hm2,占西峰区土地总面积的4.74%,具体调查结果汇总见表2。
由表2 可知,全区废弃窑洞占地面积巨大,废弃窑洞仍占用西峰区建设用地指标,且修筑前胡同式窑洞、地坑院土地类型主要为耕地。
2.2 复垦潜力构成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西峰区废弃窑洞复垦潜力主要由3部分构成。一是依靠残塬沟壑区靠崖壁修建,现已废弃的靠崖式窑洞;二是塬面地势相对低洼处,连片修建的胡同式窑洞;三是塬面平坦处向下开挖潜掩于地下的地坑院窑洞。
3 废弃窑洞土地复垦潜力评价
土地复垦潜力评价主要是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对废弃窑洞可复垦面积、复垦的适宜性以及复垦后土地利用方向等进行的综合评定[1]。它是进行复垦规划及措施制定的科学依据。
3.1 土地复垦潜力适宜性评价
3.1.1 适宜性评价因子拟定。
评价因素是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因素和经济因素,它们又可分解为多个因子构成因素体系[2]。评价指标分值为 0~100。分值差异的大小因各自的特点而异,最优的条件取100,最恶劣的条件取0,其他条件的作用分值根据其对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影响程度给定。根据西峰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 9项对耕地影响较大的耕地适宜性评价因子,具体见表3。
3.1.2 适宜性评价方法。
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和评价综合分值计算 由于各因素因子对耕地质量影响有明显的差异性,所以根据各因素因子的特征赋予不同因子不同的权重系数。权重的确定是通过对单层次下各因子两两比较,按照 9 级标度定量化,逐级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各因子对上一级因子的权重值。根据各因素对土地复垦潜力的影响程度以及西峰区土地复垦项目的现实状况,采用特尔斐法,给各因素分配权重,确定分值。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指标及其分级标准,确定各评价单元各项因子的等级,通过建立模型并赋予级别指数值,然后按土地复垦的评价单元对各因素的计算各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即:
Rj=ni=1FiWi(1)
式中,Rj为第j个评价单元的综合得分;Fi为第i个参评因子的等级指数;Wi为第i个参评因子的权重系数。最后再对照事先确定的复垦土地的等级指数范围,评定土地复垦评价单元的适宜性等级。 3.1.3 适宜性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原则和评价依据,结合西峰区土地复垦现状以及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除去无法复
垦面积外,将待复垦土地分为宜耕、宜园、宜林3 类。宜耕
(评价分值在80 分以上)主要指地形平坦,土壤宜耕性能好,排灌条件方便,宜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宜园(评价分值为 60 ~80分)主要指地表起相对起伏,土壤宜耕性较差,没有方便的灌溉条件,但宜于其他园业利用;宜林(评价分值在60 分以下)主要指土壤质地较差,无耕作条件,地形坡度大,保水性差的土地。
按照上述方法,对西峰区废弃的靠崖式、胡同式、地坑院3种类型窑洞进行适宜性评价。得出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为3 931.06 hm2,占可复垦总面积的84.51%;可复垦为园地的面积为593.88 hm2,占可复垦总面积的12.52%;可复垦为其他园地的面积为138.41 hm2,占可复垦总面积的2.97%;由于受技术及经济条件的制约不宜复垦面积为68.61 hm2,占废弃窑洞总面积的1.45%。
3.2 土地复垦潜力分级
土地复垦潜力分级是为划分复垦潜力区而进行的,用此反映某区域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的数量及其分布,科学确定分级方法和标准,合理划分复垦潜力等级,对编制县域土地复垦规划[3],因地制宜地布局复垦项目,提高土地复垦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3.2.1 潜力系数的计算。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3]规定,土地复垦潜力级别是用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占复垦区面积的百分比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α复=s复S复×100%(2)
式中,α复为某类型窑洞土地复垦潜力系数(%);
s复为某类型窑洞复垦增加耕地面积(hm2);
S复为某类型窑洞复垦区面积(hm2)。
3.2.2 复垦潜力分级标准确定。
以不同类型废弃窑洞为划分标准,利用公式(2)测算可知,西峰区废弃窑洞土地复垦潜力系数在59.28 %~ 100%之间。根据西峰区各类废弃窑洞的特点,以及复垦的难易程度等,确定潜力分级标准:潜力系数α复 =100%为Ⅰ级;60%≤α复<100%为Ⅱ级;α复<60%为Ⅲ级。
3.2.3 复垦潜力分级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结合复垦区实际情况,确定西峰区废弃窑洞土地复垦潜力共划为3个等级。
3.2.3.1 Ⅰ级复垦潜力区。
Ⅰ级复垦潜力区总面积2 342.32 hm2,为废弃胡同式窑洞复垦区,复垦潜力系数达到100%。该区的废弃窑洞可全部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潜力大,应作为土地复垦的重点区域。
3.2.3.2 Ⅱ级复垦潜力区。
Ⅱ级复垦潜力区总面积936.93 hm2,为地坑院窑洞复垦区,占西峰区废弃窑洞总面积的1980%,可复垦为耕地面积768.28 hm2,占废弃窑洞总面积的16.24%,占可复垦面积的20.09%,平均增加耕地系数为82%,土地复垦潜力较大。
3.2.3.3 Ⅲ级复垦潜力区。
Ⅲ复垦潜力区总面积1 384.1 hm2,为靠崖式窑洞复垦区,占西峰区废弃窑洞总面积的2925%,可复垦为耕地面积820.46 hm2,占废弃窑洞总面积的17.34%,占可复垦面积的17.59%,平均增加耕地系数为5928%。复垦耕地面积较大,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布局零散,增加耕地系数小,存在复垦耕地与复垦为其他园地和林地并存交错的现象,复垦潜力相对较小。
4 结论
(1)该研究是在对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窑洞复垦潜力的类型、面积、及其复垦利用方向的调查。并将适宜性调查与指数和法相结合进行适宜性评价,用潜力系数进行潜力级别划分,是项目区废弃窑洞复垦潜力分析的有效方法[4]。
(2)废弃窑洞的复垦利用方向主要取决于窑洞的类型、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复垦技术和投入水平。废弃窑洞复垦潜力的适宜性评价中,把复垦方向与复垦制约因素有机地结合,制定了适合西峰区废弃窑洞现状的适宜性评价体系,为后期复垦规划、措施实施和效益分析提供了科学依据。
(3)西峰区废弃窑洞土地总面积为4 731.96 hm2,按照不同类型废弃窑洞可分为靠崖式窑洞、胡同式窑洞、地坑院窑洞3大类型,对黄土高原区废弃窑洞归类统计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同时,废弃窑洞及住宅用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同时减少建设用地指标闲置,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有巨大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丽,师学义.县域土地复垦潜力分析方法研究[J].能源环境保护,2003,17(5):21-24.
[2] 冯永忠,陈亚伟,缐国敏,等.黄土高原废弃窑洞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评价[J].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12,47(3):107-110.
[3] 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司.县级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编制要点[M].北京:国土资源部,2002.
[4] 叶艳妹,吴次芳.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潜力、运作模式与政策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1998(1):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