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拯救濒危鱼类,改善长江鱼类种群大幅减少的现况,我国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推进长江的保护和发展。农业农村部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长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也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年3月2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长江干流及东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本案9名被告人张某(本案主要谋划人)、金某、孙某等或为渔民或多年从事水产经营。2020年6月至7月期间,9名被告人为非法牟利,明知长江干流、东海正处禁渔期内,仍预谋组织多批渔船使用“绝户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后销售获利。一行人合作安排,分工明确。其中,孙某、金某按照张某安排,负责联系渔民及销售渔获物;张某负责将渔获物转运上岸并运输至销售地。在联系渔民捕捞前,张某会依据技术手段获悉渔政监管船只的方位和航行信息,从而确定逃避监管的捕捞点。几名渔船主依据孙某、金某安排,按照张某确定的捕捞地点,驾驶各自渔船分别在长江干流水域和东海水域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捕捞成功后,会有专人协助将渔获物过磅称重后转运上岸,并装车准备运往销售地。
2020年7月12日晚,金某、孙某组织多名渔船主按照张某确定的捕捞地点,驾驶各自渔船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次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先后抓获张某、金某、孙某等7人。同年9月,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查扣94箱渔获物总重量为600余公斤,价值26676元;查扣的渔具为单船有翼(袖)单囊拖网,均属于长江干流禁用工具及东海海域禁止使用的小于最小网目的网具。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治教育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并与上海浦东申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工作备案,分别购买各类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以案说法】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金某、孙某等9名被告人在长江重点水域、东海海域禁渔期内,为非法牟利仍使用拖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且所使用的拖网网目极其细小,俗称“绝户网”,此类拖网为国家所明令禁止,作业时不区分鱼类大小、种类,对水生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嚴重破坏了长江鱼类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9名被告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延伸阅读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2019年12月27日,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长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2020年1月10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实施长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明确本市辖区内长江干流水域和本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的禁捕范围及具体禁捕要求;2021年2月18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明确提出长江口水域实施常年禁捕。
2021年3月2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长江干流及东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本案9名被告人张某(本案主要谋划人)、金某、孙某等或为渔民或多年从事水产经营。2020年6月至7月期间,9名被告人为非法牟利,明知长江干流、东海正处禁渔期内,仍预谋组织多批渔船使用“绝户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后销售获利。一行人合作安排,分工明确。其中,孙某、金某按照张某安排,负责联系渔民及销售渔获物;张某负责将渔获物转运上岸并运输至销售地。在联系渔民捕捞前,张某会依据技术手段获悉渔政监管船只的方位和航行信息,从而确定逃避监管的捕捞点。几名渔船主依据孙某、金某安排,按照张某确定的捕捞地点,驾驶各自渔船分别在长江干流水域和东海水域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捕捞成功后,会有专人协助将渔获物过磅称重后转运上岸,并装车准备运往销售地。
2020年7月12日晚,金某、孙某组织多名渔船主按照张某确定的捕捞地点,驾驶各自渔船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次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先后抓获张某、金某、孙某等7人。同年9月,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查扣94箱渔获物总重量为600余公斤,价值26676元;查扣的渔具为单船有翼(袖)单囊拖网,均属于长江干流禁用工具及东海海域禁止使用的小于最小网目的网具。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治教育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并与上海浦东申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工作备案,分别购买各类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以案说法】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金某、孙某等9名被告人在长江重点水域、东海海域禁渔期内,为非法牟利仍使用拖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且所使用的拖网网目极其细小,俗称“绝户网”,此类拖网为国家所明令禁止,作业时不区分鱼类大小、种类,对水生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嚴重破坏了长江鱼类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9名被告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延伸阅读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2019年12月27日,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长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2020年1月10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实施长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明确本市辖区内长江干流水域和本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的禁捕范围及具体禁捕要求;2021年2月18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明确提出长江口水域实施常年禁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