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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为加快推进我国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特制定《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公开与使用等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