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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收到异议时,按照相关规定,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那么,是否要撤销中标候选人公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指的是什么?这几天,一位招标从业人员为此颇为“挠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