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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培育和发展非营利组织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非营利组织仍处在起步阶段,数量和规模均比不上美国。通过研究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模式,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有很大启示。
【关键词】 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启示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机制仍不够完善,政府职能也在转变之中,非营利组织仍处在起步阶段,而美国非营利组织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不少先进的经验,因此通过对比分析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模式,从中借鉴和学习这些先进经验以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一、概况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组织,[1]与政府和企业有本质区别。非营利组织具有五个特性,即组织性、自治性、利润非分配性、志愿性和民间性。[2]非营利组织常与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志愿组织等概念交替使用,这些概念之间并无根本性的区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这类组织某一方面的特性。[3]我国登记的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到2012年底已有近50万个。①而根据美国国内税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截止到2013年10月,美国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多达140万个②两国非营利组织在数量上相差甚远,在我国人口数量如此庞大的国情下,我国非营利组织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
1、法律法规
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没有针对非营利组织组织管理的专门法律,但是在相关的法律中有对非营利组织的各种行为的具体规定,繁多且细致。在美国,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律有宪法、公司法、商法和税法等。[4]其中,美国税法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尤为重要,从宏观上做了相应规定。
2、登记制度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法人登记制度极其宽松。在美国,创建和运营非营利组织属于政府无权干涉的公民权利,只有需要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才需要进行法人登记。非营利组织在各州登记注册法人资格,各州的具体方法不尽相同。州务卿办公室对非营利组织的章程进行审定后对非营利组织注册申请进行批准。提出登记申请的非营利组织,只要宗旨合法,章程符合规定,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成功登记,并没有没有具体资金和人数要求。[5]成功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美国国内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6]
3、税收政策
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很大程度得益于它的税收政策,通过利用慷慨的税收优惠来激励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联邦税法的相关规定。美国联邦税法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的税收予以免除;二是给予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机构和个人等捐赠者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即个人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最高可达当年税前收入的50%,而公司法人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最高可達当年税前收入的10%,对超过当年扣除额的捐赠部分可以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中顺延抵扣,最长可延至5年。[5]
4、监管机制
美国对非营利组织宽松的准入和登记制度并不意味着对其管理的松懈,相反,美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非常严密的监管。就联邦政府而言,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来自国税局。在美国,拥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每年都要向国税务局报送990表,其内容包括机构理事、成员、收支、项目活动等,如果连续3年不申报,该组织就会被取消免税资格。[5]国税局还会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突击的财务抽查等。此外,美国充分发挥了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查看免税组织的原始申请文件及990表,从而了解这个机构的有关情况。[5]而且美国对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标准要高于一般企业,非营利组织必须公布该组织工资最高的5个人的姓名及其年薪,超过法律规定的收入标准的人员姓名及其年薪也要予以公布。[7]美国媒体对非营利组织十分关注,会对问题组织进行曝光,监管十分有效,往往媒体曝光后政府才介入调查。在政府、公众和媒体的共同监督下,美国非营利组织形成自觉守法的巨大压力,这促进和保障了其健康发展。
三、启示
我国非营利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应当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基于上述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的研究,得到的启示有:
1、加快法制建设,完善税收制度
从美国的经验看,法制建设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必须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尤其要注意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衔接性,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实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要加快制定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政府也必须依法管理非营利组织,依法推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税收政策科学且有效,值得我国借鉴学习。首先要学习美国的做法,非营利组织成立后不自动赋予其免税资格,而是要经过申请和审核才能对符合免税标准的组织赋予免税资格。而且,要逐步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力度,并严格审查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活动,可让所有享有税收减免优惠的非营利组织每年向政府提交审核报告,以防止其借非营利之名逃税。
2、放宽登记制度,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模式下,登记程序十分严格繁复,我国非营利组织难以取得合法地位,阻碍了其发展。因此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放宽并简化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制度,尽可能逐渐取消挂靠制度,甚至可以逐步推行备案制,让更多非营利组织可以顺利获得法人地位。
在放宽登记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利用税务机关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与审查;另一方面也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有针对性的监督和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确保其依法从事宗旨相关事务。此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第三方组织对多元监督主体的作用,鼓励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自律。
参考文献:
[1]田丽.非营利组织资金运营管理研究[D].[出版地不详]:东北财经大学,2012.
[2]胡阳.试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现状[J].科技创业月刊,2013(1):109-110+123.
[3]王俊霞.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优惠制度研究[D].[出版地不详]:西南政法大学,2010.
[4]王姝雯.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启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5):28-30.
[5]王劲颖,沈东亮,屈涛,等.美国非营利组织运作和管理的启示与思考——民政部赴美国代表团学习考察报告[J].社团管理研究,2011(3):19-25.
[6]黄菁.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经验及启示[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3(5):68-72.
[7]徐青,华晓惠.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概况初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知识经济,2013(8):20-21.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3/indexch.htm.
②数据来源:城市研究院全国慈善统计中心数据库,http://nccs.urban.org/statistics/quickfacts.cfm.
作者简介:李露霞,女,1989,广东茂名,湖南大学在读硕士,从事非营利组织及境外在华基金会研究。
【关键词】 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启示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机制仍不够完善,政府职能也在转变之中,非营利组织仍处在起步阶段,而美国非营利组织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不少先进的经验,因此通过对比分析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模式,从中借鉴和学习这些先进经验以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一、概况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组织,[1]与政府和企业有本质区别。非营利组织具有五个特性,即组织性、自治性、利润非分配性、志愿性和民间性。[2]非营利组织常与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志愿组织等概念交替使用,这些概念之间并无根本性的区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这类组织某一方面的特性。[3]我国登记的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到2012年底已有近50万个。①而根据美国国内税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截止到2013年10月,美国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多达140万个②两国非营利组织在数量上相差甚远,在我国人口数量如此庞大的国情下,我国非营利组织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
1、法律法规
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没有针对非营利组织组织管理的专门法律,但是在相关的法律中有对非营利组织的各种行为的具体规定,繁多且细致。在美国,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律有宪法、公司法、商法和税法等。[4]其中,美国税法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尤为重要,从宏观上做了相应规定。
2、登记制度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法人登记制度极其宽松。在美国,创建和运营非营利组织属于政府无权干涉的公民权利,只有需要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才需要进行法人登记。非营利组织在各州登记注册法人资格,各州的具体方法不尽相同。州务卿办公室对非营利组织的章程进行审定后对非营利组织注册申请进行批准。提出登记申请的非营利组织,只要宗旨合法,章程符合规定,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成功登记,并没有没有具体资金和人数要求。[5]成功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美国国内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6]
3、税收政策
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很大程度得益于它的税收政策,通过利用慷慨的税收优惠来激励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联邦税法的相关规定。美国联邦税法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的税收予以免除;二是给予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机构和个人等捐赠者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即个人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最高可达当年税前收入的50%,而公司法人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最高可達当年税前收入的10%,对超过当年扣除额的捐赠部分可以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中顺延抵扣,最长可延至5年。[5]
4、监管机制
美国对非营利组织宽松的准入和登记制度并不意味着对其管理的松懈,相反,美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非常严密的监管。就联邦政府而言,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来自国税局。在美国,拥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每年都要向国税务局报送990表,其内容包括机构理事、成员、收支、项目活动等,如果连续3年不申报,该组织就会被取消免税资格。[5]国税局还会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突击的财务抽查等。此外,美国充分发挥了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查看免税组织的原始申请文件及990表,从而了解这个机构的有关情况。[5]而且美国对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标准要高于一般企业,非营利组织必须公布该组织工资最高的5个人的姓名及其年薪,超过法律规定的收入标准的人员姓名及其年薪也要予以公布。[7]美国媒体对非营利组织十分关注,会对问题组织进行曝光,监管十分有效,往往媒体曝光后政府才介入调查。在政府、公众和媒体的共同监督下,美国非营利组织形成自觉守法的巨大压力,这促进和保障了其健康发展。
三、启示
我国非营利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应当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基于上述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的研究,得到的启示有:
1、加快法制建设,完善税收制度
从美国的经验看,法制建设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必须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尤其要注意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衔接性,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实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要加快制定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政府也必须依法管理非营利组织,依法推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税收政策科学且有效,值得我国借鉴学习。首先要学习美国的做法,非营利组织成立后不自动赋予其免税资格,而是要经过申请和审核才能对符合免税标准的组织赋予免税资格。而且,要逐步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力度,并严格审查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活动,可让所有享有税收减免优惠的非营利组织每年向政府提交审核报告,以防止其借非营利之名逃税。
2、放宽登记制度,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模式下,登记程序十分严格繁复,我国非营利组织难以取得合法地位,阻碍了其发展。因此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放宽并简化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制度,尽可能逐渐取消挂靠制度,甚至可以逐步推行备案制,让更多非营利组织可以顺利获得法人地位。
在放宽登记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利用税务机关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与审查;另一方面也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有针对性的监督和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确保其依法从事宗旨相关事务。此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第三方组织对多元监督主体的作用,鼓励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自律。
参考文献:
[1]田丽.非营利组织资金运营管理研究[D].[出版地不详]:东北财经大学,2012.
[2]胡阳.试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现状[J].科技创业月刊,2013(1):109-110+123.
[3]王俊霞.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优惠制度研究[D].[出版地不详]:西南政法大学,2010.
[4]王姝雯.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启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5):28-30.
[5]王劲颖,沈东亮,屈涛,等.美国非营利组织运作和管理的启示与思考——民政部赴美国代表团学习考察报告[J].社团管理研究,2011(3):19-25.
[6]黄菁.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经验及启示[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3(5):68-72.
[7]徐青,华晓惠.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概况初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知识经济,2013(8):20-21.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3/indexch.htm.
②数据来源:城市研究院全国慈善统计中心数据库,http://nccs.urban.org/statistics/quickfacts.cfm.
作者简介:李露霞,女,1989,广东茂名,湖南大学在读硕士,从事非营利组织及境外在华基金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