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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制、平色是研究金属货币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清代西藏银币是否采用统一的货币计量衡制与平色说法不一。一说清代西藏地方政府铸造银币衡制均为中央库平,“西藏钱币自始至终所使用的衡制,与中央完全一致”。①一说藏银、库平不同衡制。曹刚著《中国西藏地方货币》下编第三章“西藏地方钱币鉴赏”部分,②关于西藏银币实物,多次出现“面值藏银×钱×两”的注解,并且引用《有泰驻藏日记》说明藏银与内地银折算关系。为此,笔者查阅了清驻藏大臣有泰著《有泰驻藏日记》,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九日记载:“番银四两合内地银二两四钱”。③据此计算,藏银每“品”五十两,合内地银三十两。藏银每两只有内地银约六钱,即藏银每两合22.4g。如果据此测算一些商上自造钱币(以库平计算被称为减重、严重减重的一些银币)则正好与藏银的衡制吻合。清代历史文献也证明商上所造钱币出现未遵照中央统一平色,遭到查封的事实。
宣统二年(1910)二月二十日驻藏大臣联豫的《封禁藏番造枪造币厂并拟自铸银圆片》载:“其造币厂在扎什城之北,安有水机器,所有铸出银钱,并不照从前字样,形薄体轻,多掺铜质,商民皆不乐用,而勒令行销。于四川所铸藏圆,则反任意贬价,奴才屡饬停铸,番官置若罔闻。自川军抵藏后,达赖逃亡,该两厂(造枪厂、造币厂)工匠亦散,并将机件拆毁,材料则匿诸地窖。奴才亲往查看,分饬封锁,酌派弁勇,在内驻扎。”④
宣统二年(1910)七月初一日联豫《进呈试铸银铜圆式样并拟扩充办法折》言:“查商上所造银钱,形质脆薄,搀铜几半,近年又造两种铜币,一种名曰嘎吗桠(一分银铜币,三枚一章噶),每三枚合银钱一枚,一种名曰喀杠,每六枚合银钱一枚(喀杠铜币为1/4钱银,一枚半分银,六枚三分银,为一钱半,即1章噶银币价值量,这个记载与藏银衡制换算关系吻合),正面中铸狮形,背面亦铸夷字,并无汉文。铸成之后,强迫商民使用,而商民不愿也”。⑤两个奏折说明宣统年商上所造两套币,没有使用纹银成色和中央规定的币制。“甘丹颇章”地方政府铸造的“宣统元年套币桑冈果木”,面值一两(藏银)的银币,直径34.5—35.8,厚2.1—2.5mm,重19.8—21g。“宣统雪阿(秀恶)”,面值五钱(藏银)的银币,直径26—26.2,厚1.8—2.15mm,重8.5—10.5g。“藏历15甲子43年(桑冈果木)”面值(藏银)一两的银币,直径34.4—35.3、厚2.25—2.5mm,重19.7—20.3g。以上银币有铜币铺币成套。以库平衡量,一两银币应当在37.3g左右,五钱银币重18.6g左右,上述银币严重减重,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而用藏银衡量,一两藏银合内地银六钱,藏银一两合22g左右,则钱币重量基本符合藏银衡制,名义价值与藏银实际价值基本相符。(钱币数据范围根据中国钱币大辞典编辑部收集西藏钱币实物整理)
据钱屿先生提供藏银的衡制单位资料解释藏银铸币铭文,则比较合乎逻辑。(此资料请中央民族学院藏语专家王尧教授审阅,并对钱币铭文做具体翻译解释):
“卡康(冈)”,一嘴或一口的意思,是藏币中最小的币值,“康(冈)”是一的译音。“戈玛(嘎吗)康”,“戈玛(噶)”是分的意思,“戈玛康”即一分。“肖(秀恶)”是钱的意思,“肖(秀)康”是一钱之意。“桑康”,“桑”是两的意思,桑康为一两。“扎姆康”,“扎姆”连读时音转为“扎噶”(章噶,章嘎),扎姆康,汉译为一扎噶(章噶)。“扎姆戈布计”,“戈布”是白(即银章噶)的意思,“计”是一的意思,“扎姆戈布计”译为一白(银)扎噶(章噶)。“斗(岛)才计”,斗(岛)是石头的意思,才是量的意思。“半(岛)才计”汉译为一石量,也有译为一品,一元宝,一称(秤),五十两等。“启介”(见七杰、切结、切杰等音译)字面可译为(用库平钱的进制单位)七分五厘,但实际价值是藏银一分半=3/4钱=3嘴=7.5戈=1/2章噶。(“启介”,解释为7.5戈或者0.75钱更符合藏文原意,藏文原意“启介”,“启”音是“半个”,“介”是八的发音;“启介”是八减去半个,即7.5个,与藏银进制7.5戈=1.5分=3/4钱=3嘴都是吻合的)。
藏银衡制兑换关系和与库平衡制换算关系如下(根据藏银衡制进制和有泰日记所述与内地银折算关系与库平计算):
1品(一秤)=50两=1119.4克,1两=10钱=22.4克,1钱(肖,秀康)=2.24克,
①1钱=2分=4嘴; 1分=2嘴,1嘴(卡康,卡冈)=半分(戈玛)=1/4钱(秀,肖)=0.56克,
②1分(戈玛康)=1.12克;1分(戈玛康)=5戈(即10戈=1钱),1戈=1/10钱=0.224克。
3分=1扎噶(章噶)=1.5钱=3.36克,
③1启介(七杰、切结)=1.5分=3/4钱=0.75钱=3嘴=1/2章噶=7.5戈=1.68克
2启介=3分=1.5钱=1扎噶(章噶)=3.36克
④5扎噶=1白扎噶=16.79克;
用库平衡制表示,银币的重量一两=37.3克=10钱,一钱=10分=3.73克,一分=10厘=0.373克。1厘=0.0373克。
藏银的衡量单位,使用了1/4钱(藏银的1嘴),1/8钱(1/2嘴),表示货币单位。藏银一钱等于二分,不是十进位,应当特别注意。而宣统元年套币中的铜币辅币,明确使用了1/4钱(半分银),1/8钱的单位。藏历15甲子43年铜币中“噶启介,噶阿、嘎启松”三种面值铜辅币,分别为“七分半、五分、二分半”;但决不是库平的“分、厘”概念。其衡制重量、进位与库平均不同。联豫的奏折也指出“所造银钱,形质脆薄,搀铜几半”,表明成色与纹银的差别,与藏银壹两合内地银六钱折算关系历史记载也是吻合的。上述资料证明清代西藏确有地方政府铸造平色与中央政府不同的藏银钱币。由此提出一些西藏地方政府用藏银及其衡制铸造钱币的重量单位确定,翻译标准等有关问题,均需要进一步考证推敲(目前所见藏钱币书籍基本是以库平衡制翻译),如“噶启介”,“库平七分五厘”与藏银“一分半,3/4钱”不是等同的;“噶启松”究竟是藏银多少?也有待推敲。“噶”是解释为分?还是“戈”?本文仅提出个人疑问。以请教有关专家释疑。
清代的银两秤量货币,各省地方平砝均不统一,甚至一处有多种平砝,流通范围也各有局限。反映该时代经济、金融的封建割据性与落后。这是不应回避的历史事实,不能就此推演政治及其他问题。对西藏货币的研究,应当注意对藏银衡制、货币制度,与内地银两折算交换关系的研究。目前极少见此方面资料。西藏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正式确立的钱法,清政府批准铸造的“宝藏”系列银币,成色为内地纹银,计重单位为钱,货币单位为元,与纹银兑换关系每两纹银兑宝藏币九元,余一钱为铸造费用。宝藏系列银币使用中央库平、统一纹银成色,没有异议。但说“清代西藏地方政府铸造的银币衡制均为中央库平”,结论过于绝对,与实际历史资料不符。(本文钱币实物均为西藏钱币学会收藏)
注释:
①西藏自治区钱币学会朱进忠主编《中国西藏钱币》33页,中华书局2002年6月第一版。
②曹刚著《中国西藏地方货币》下编第三章“西藏地方钱币鉴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8月。
③多杰才旦主编,中国藏学史料丛刊第一辑,清•有泰著《有泰驻藏日记》,吴丰培整理,十六册线装,第五册第30页,中国藏学出版社,1988年。
④《联豫驻藏奏稿》111页,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编,吴丰培主编,1972年12月,西藏人民出版社。
⑤《联豫驻藏奏稿》135页。
(责任编辑 高聪明)
宣统二年(1910)二月二十日驻藏大臣联豫的《封禁藏番造枪造币厂并拟自铸银圆片》载:“其造币厂在扎什城之北,安有水机器,所有铸出银钱,并不照从前字样,形薄体轻,多掺铜质,商民皆不乐用,而勒令行销。于四川所铸藏圆,则反任意贬价,奴才屡饬停铸,番官置若罔闻。自川军抵藏后,达赖逃亡,该两厂(造枪厂、造币厂)工匠亦散,并将机件拆毁,材料则匿诸地窖。奴才亲往查看,分饬封锁,酌派弁勇,在内驻扎。”④
宣统二年(1910)七月初一日联豫《进呈试铸银铜圆式样并拟扩充办法折》言:“查商上所造银钱,形质脆薄,搀铜几半,近年又造两种铜币,一种名曰嘎吗桠(一分银铜币,三枚一章噶),每三枚合银钱一枚,一种名曰喀杠,每六枚合银钱一枚(喀杠铜币为1/4钱银,一枚半分银,六枚三分银,为一钱半,即1章噶银币价值量,这个记载与藏银衡制换算关系吻合),正面中铸狮形,背面亦铸夷字,并无汉文。铸成之后,强迫商民使用,而商民不愿也”。⑤两个奏折说明宣统年商上所造两套币,没有使用纹银成色和中央规定的币制。“甘丹颇章”地方政府铸造的“宣统元年套币桑冈果木”,面值一两(藏银)的银币,直径34.5—35.8,厚2.1—2.5mm,重19.8—21g。“宣统雪阿(秀恶)”,面值五钱(藏银)的银币,直径26—26.2,厚1.8—2.15mm,重8.5—10.5g。“藏历15甲子43年(桑冈果木)”面值(藏银)一两的银币,直径34.4—35.3、厚2.25—2.5mm,重19.7—20.3g。以上银币有铜币铺币成套。以库平衡量,一两银币应当在37.3g左右,五钱银币重18.6g左右,上述银币严重减重,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而用藏银衡量,一两藏银合内地银六钱,藏银一两合22g左右,则钱币重量基本符合藏银衡制,名义价值与藏银实际价值基本相符。(钱币数据范围根据中国钱币大辞典编辑部收集西藏钱币实物整理)
据钱屿先生提供藏银的衡制单位资料解释藏银铸币铭文,则比较合乎逻辑。(此资料请中央民族学院藏语专家王尧教授审阅,并对钱币铭文做具体翻译解释):
“卡康(冈)”,一嘴或一口的意思,是藏币中最小的币值,“康(冈)”是一的译音。“戈玛(嘎吗)康”,“戈玛(噶)”是分的意思,“戈玛康”即一分。“肖(秀恶)”是钱的意思,“肖(秀)康”是一钱之意。“桑康”,“桑”是两的意思,桑康为一两。“扎姆康”,“扎姆”连读时音转为“扎噶”(章噶,章嘎),扎姆康,汉译为一扎噶(章噶)。“扎姆戈布计”,“戈布”是白(即银章噶)的意思,“计”是一的意思,“扎姆戈布计”译为一白(银)扎噶(章噶)。“斗(岛)才计”,斗(岛)是石头的意思,才是量的意思。“半(岛)才计”汉译为一石量,也有译为一品,一元宝,一称(秤),五十两等。“启介”(见七杰、切结、切杰等音译)字面可译为(用库平钱的进制单位)七分五厘,但实际价值是藏银一分半=3/4钱=3嘴=7.5戈=1/2章噶。(“启介”,解释为7.5戈或者0.75钱更符合藏文原意,藏文原意“启介”,“启”音是“半个”,“介”是八的发音;“启介”是八减去半个,即7.5个,与藏银进制7.5戈=1.5分=3/4钱=3嘴都是吻合的)。
藏银衡制兑换关系和与库平衡制换算关系如下(根据藏银衡制进制和有泰日记所述与内地银折算关系与库平计算):
1品(一秤)=50两=1119.4克,1两=10钱=22.4克,1钱(肖,秀康)=2.24克,
①1钱=2分=4嘴; 1分=2嘴,1嘴(卡康,卡冈)=半分(戈玛)=1/4钱(秀,肖)=0.56克,
②1分(戈玛康)=1.12克;1分(戈玛康)=5戈(即10戈=1钱),1戈=1/10钱=0.224克。
3分=1扎噶(章噶)=1.5钱=3.36克,
③1启介(七杰、切结)=1.5分=3/4钱=0.75钱=3嘴=1/2章噶=7.5戈=1.68克
2启介=3分=1.5钱=1扎噶(章噶)=3.36克
④5扎噶=1白扎噶=16.79克;
用库平衡制表示,银币的重量一两=37.3克=10钱,一钱=10分=3.73克,一分=10厘=0.373克。1厘=0.0373克。
藏银的衡量单位,使用了1/4钱(藏银的1嘴),1/8钱(1/2嘴),表示货币单位。藏银一钱等于二分,不是十进位,应当特别注意。而宣统元年套币中的铜币辅币,明确使用了1/4钱(半分银),1/8钱的单位。藏历15甲子43年铜币中“噶启介,噶阿、嘎启松”三种面值铜辅币,分别为“七分半、五分、二分半”;但决不是库平的“分、厘”概念。其衡制重量、进位与库平均不同。联豫的奏折也指出“所造银钱,形质脆薄,搀铜几半”,表明成色与纹银的差别,与藏银壹两合内地银六钱折算关系历史记载也是吻合的。上述资料证明清代西藏确有地方政府铸造平色与中央政府不同的藏银钱币。由此提出一些西藏地方政府用藏银及其衡制铸造钱币的重量单位确定,翻译标准等有关问题,均需要进一步考证推敲(目前所见藏钱币书籍基本是以库平衡制翻译),如“噶启介”,“库平七分五厘”与藏银“一分半,3/4钱”不是等同的;“噶启松”究竟是藏银多少?也有待推敲。“噶”是解释为分?还是“戈”?本文仅提出个人疑问。以请教有关专家释疑。
清代的银两秤量货币,各省地方平砝均不统一,甚至一处有多种平砝,流通范围也各有局限。反映该时代经济、金融的封建割据性与落后。这是不应回避的历史事实,不能就此推演政治及其他问题。对西藏货币的研究,应当注意对藏银衡制、货币制度,与内地银两折算交换关系的研究。目前极少见此方面资料。西藏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正式确立的钱法,清政府批准铸造的“宝藏”系列银币,成色为内地纹银,计重单位为钱,货币单位为元,与纹银兑换关系每两纹银兑宝藏币九元,余一钱为铸造费用。宝藏系列银币使用中央库平、统一纹银成色,没有异议。但说“清代西藏地方政府铸造的银币衡制均为中央库平”,结论过于绝对,与实际历史资料不符。(本文钱币实物均为西藏钱币学会收藏)
注释:
①西藏自治区钱币学会朱进忠主编《中国西藏钱币》33页,中华书局2002年6月第一版。
②曹刚著《中国西藏地方货币》下编第三章“西藏地方钱币鉴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8月。
③多杰才旦主编,中国藏学史料丛刊第一辑,清•有泰著《有泰驻藏日记》,吴丰培整理,十六册线装,第五册第30页,中国藏学出版社,1988年。
④《联豫驻藏奏稿》111页,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编,吴丰培主编,1972年12月,西藏人民出版社。
⑤《联豫驻藏奏稿》135页。
(责任编辑 高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