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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网络安全对法律的挑战,不能仅从立法成本上考虑,而应当从网络安全对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来寻求法律对策。基于网络安全威胁的不可逆特点,法律对策应当直指预防、控制安全风险的客观需求,以程序保障为重点,从评估、责任和应急三方面展开过程控制的制度设计。政府网络安全监管权力的配置应当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确立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