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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动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是国家建设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研究云南省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并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机制,供管理部门和投资者参考借鉴。
【关键词】沿边地区 境外直接投资 风险
一、引言
2012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温州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2013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鼓励“在政策允许、市场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今年3月份,周小川行长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上表示,今年要从三个方面改革推动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其中一方面就是“要使境内的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云南省边境地区作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前沿阵地,即具备了先天的地缘战略优势,也面临后天错综复杂的边境投资环境。长期以来,边境代表了经济上的落后,同时是黄、赌、毒、洗钱、走私等违法犯罪的代名词。自国家实施“兴边富民”和“沿边开放”战略以来,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到周边国家进行贸易投资活动,在境外替代种植、矿产开发、水电建设、境外承包工程、汉语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边境贸易和境外投资活动过程中,沿边地区个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他们到境外投资的意愿愈加强烈,一些个人甚至已经在境外开展贸易投资活动。在政策放宽之际,国家层面上如何把控政策解套带来的风险底线,个人又如何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这已经成为沿边金融改革面临的迫切研究课题。本文研究沿边地区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并针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管控和防范,对加快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风险的界定及理论运用
(一)风险内涵的解读
在学术界,有关风险的定义众说纷纭,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介绍学术界几种主流观点。国外方面最早界定风险概念的是美国学者J.Haynes(1895),在“Risk As an Economic Factor”一文中,他提出“风险意味着损失的可能性”;美国学者威雷特(1901)认为“风险是关于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事件发生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F.H.奈特(1921)在威雷特的基础上对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了区分;1964年,美国学者威廉和汉斯把人的主观因素引入到风险中;日本学者武井勋(1983)则认为“风险是自然存在的导致经济损失的变化”;1992年,Yates和Stone提出风险是由“潜在的损失、损失的大小和潜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三因素构成。国内方面,周士富(1980)在《经济管理中的决策分析方法》中最早提出风险一词;李中斌(2000)在《风险管理解读》中将风险定义为一种潜在的损失;姜虹(2006)则认为风险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总之,虽然对风险的界定各不同,但风险的不确定性已经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共识。
(二)风险理论的运用
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风险防范的复杂性。国内方面,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政策框架还在摸索之中,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空白状态,同时与云南省所毗邻的越南、老挝和缅甸三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的潜在投资风险。笔者认为,鉴于目前云南省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复杂环境,以单纯的风险管理理论或模型来研究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已不能更好解释和防范国家和个人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因此本文主要以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兼采用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研究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对国家和个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机制。
三、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主要风险分析
(一)国家层面潜在的风险
允许沿边地区个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是国家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战略的一重要举措,意味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进出的进一步放宽,虽然目前政策尚未出台,但政策放开对国家带来的潜在风险是可预见的。
一是热钱引发的金融风险。允许个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意味着热钱有了新的借道渠道,特别是越南、老挝、缅甸三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制不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会进一步助长热钱出入的势头。热钱披着利润汇回和投资资金汇出的合法外衣自由进出的可能性加大。热钱的流入会挤占国内资本的投资空间,加剧国内储蓄的闲置,形成外资替代内资,而热钱作为游资脱实向虚进行套利、套汇对实体经济不利,同时增加国内金融机构未来还本付息的成本;大规模的热钱流出则会加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容易引区域性、发系统性金融危机。
二是可能成为洗钱的温床。近年来亚洲是洗钱的重灾区,而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间的边境线长达4060多公里,一直以来是走私、赌博、毒品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加上越老缅三国金融法规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不法分子通过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进行洗钱的几率较大,同时大部分边境地区银行结算渠道不畅,现金结算更是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都给边境地区反洗钱增加了难度。
三是投资者道德缺失导致国家形象受负面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境外投资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由投资者道德缺失所引发的国家形象危机屡见不鲜,中国在缅甸、老挝的林业、水电和矿产开发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已经引起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有的甚至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介入下,在国际社会给国家外交来一定的影响,而中国在越南的铁路项目因质量问题也引起了越南国内的强烈反对,这些都给国家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沿边地区个人到周边国家直接投资可能给国家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
鉴于,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投资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笔者采取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相结合的研究路径,通过专家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进行了全面、有效的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特点,笔者认为境内个人投资者在境外直接投资中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并建立风险层次模型如下:
2.根据上述层次模型建立模糊风险评价因素集为U={U1,U2, U3,U4},U1=政治风险;U2=经济风险;U3=经营风险;U4=其他风险。子因素集为U1={U11,U12,U13,U14} U2={U21,U22,U23,U24},U3={U31,U32},U4={U41,U42}。
3.建立风险模糊评价集V={V1,V2,V3,V4,V5},对应的风险级别分别为“低”,“较低”,“一般”,“较高”,“高”。
4.邀请专家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云南省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和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长期从事东南亚政治经济研究的李丽、曹文山、孙喜勤、李涛、陈松涛5位博士参与了此次问卷调查。根据1-9度评价法,邀请专家对每一层级的各个指标重要度进行比较,给出重要度比较的数据,从而计算出各个指标的权重。
1-9标度方法
若后一指标(列项指标)较前一指标(行项指标)重要,请用标度的倒数在相应方格中表示,如1/3,1/7等。
某专家给出的重要度比较表为表1-表5:
根据比较表得到相应判断矩阵,利用和积法,根据每一个专家所给出的判断矩阵计算出每个指标的权重,经调整每个专家的判断矩阵都通过了一致性检验,权重可以使用,对每位专家平均赋权计算出综合权重,得到总层次风险指标权重如表6:
根据同样的方法得到每一层次的指标权重,最后的权重结果如表7:
5.对子因素集Ui进行第一级模糊综合评判,5位专家给出对越南的个人投资风险评判,结果如表8所示:
从而可以得到一级模糊评判结果如表9:
表9 对越南个人投资风险一级模糊评判表
根据表9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最大隶属度原则,专家认为个人对越南投资的政治风险一般,经济风险较低,经营风险一般,其他风险较低。
6.对主因素集进行第二级模糊评判。根据第一级综合评价结果,可以得出二级模糊评判隶属矩阵如下:
通过公式计算第二级模糊评价结果B=A.R={0.4782,0.1361, 0.2633,0.1224}.={0.1938, 0.3143,0.3607,0.1312,0}
从专家对个人境外投资越南的风险模糊分布度来看,19.38%的专家认为风险“低”;31.43%的专家认为风险“较低”,36.07%的专家认为风险“一般”,13.12%的专家认为风险“较高”,没有专家认为风险“高”。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个人境外投资越南的风险等级为“一般”。
同样,对于个人对老挝和缅甸境外投资的风险进行评价,可以得到相应模糊评价结果,为了使评价结果更为直观,笔者将评价集V={V1(风险低),V2(风险较低),V3(风险一般),V4(风险较高),V5(风险高)},数量化表示为V={100,80,60,40,20},计算出各国投资风险的得分,结果如表10所示。
表10 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结果表
根据表10,我们可以看出,个人对越南进行投资风险为“一般”;对老挝进行投资风险为“较低”,对缅甸进行投资风险为“较高”。但按照量化结果,个人对越南投资和老挝投资的风险分值相差不大,而缅甸的得分最低意味着其在三个国家中投资风险最大。而且专家认为投资老挝的政治风险较低,经济风险一般,经营风险较高,其他风险较低;投资缅甸的政治风险较高,经济风险较高,经营风险较低,其他风险一般。这一评价结果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四、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全面放开对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限制已经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避免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和“李鬼打跑李逵”的局面?如何帮助个人境外投资者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笔者认为应该重点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行先试,逐步建立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系
1.尽快出台《云南省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项目核准、资金来源审查、投资额度和规模等核心要素的管理。具体为:一是投资主体资格管理。将云南省沿边地区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征信记录且对周边国家情况熟悉的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对毗邻国家的投资活动;二是投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核心,在项目核准时加强对投资者境外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三是投资资金来源管理。允许沿边个人使用自有本外币资金、人民币购汇或其他对方认可的实物资产进行境外投资,其在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可用留存境外,或用于其境外再投资;四是投资额度与规模管理。在试点阶段,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总额额不得超过等值200万美元。五是对投资范围的规范。试点初期,出于防范风险考量,对沿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范围仅限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与云南接壤的边境地区,待试点成熟,管理体系完备后稳步放开。六是投资核准登记管理。沿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实施事前准入备案登记制,重点加强事中、事后持续动态监管,并根据事后监管情况,建立“黑名单”管理模式,并定期对外公布。
2.整合部门资源,建立联合监管模式。参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模式,整合外汇、商务、海关、国税、边防等职能部门资源,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对“黑名单”实施联合监管,有效提升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监管水平。
3.加大对沿边地区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沿边地区经济金融安全平稳运行。对于沿边地区个人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参与洗钱、套汇、骗汇、分拆结售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征信管理范围。另外,探索与周边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中国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的作用,对投资者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道德缺失等行为进行采集和定性,并依据定性结果对投资者进行信用降级或纳入“黑名单”管理。 4.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打击洗钱、外汇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引导沿边地区个人合法合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二)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行业指导体系。一是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周边国家政治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周边国家政策变动情况,完善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应急预案机制建设,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并充分做好相关应急准备。二是建立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信息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全面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国政治经济状况、外汇管理状况、融资指引、境外投资审批流程等信息,帮助解决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充分发挥高校、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商会等机构的作用,为个人境外投资提供投资信息、周边国家法律等方面培训和服务。通过以上手段不断加强对个人境外投资的风险教育,增强其境外个人合法投资、理财的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讲坛”,邀请长期研究东南亚的专家学者和在东南亚长期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家现身说法,就东南亚投资相关知识进行宣讲。
2.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人民银行要加强银行信贷“窗口指导”,加大货币政策对个人境外投资者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专项贷款资金池,为个人境外投资者开通信贷“绿色通道”,解决投资者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二是积极支持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跨境结算,确保资金安全、快捷支付。三是要密切跟踪周边国家汇率变动情况,引导投资者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3.探索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建议云南省政府牵头,云南省保监会为主导,各有关部门配合,尽快出台《云南省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为沿边地区个人“走出去”保驾护航。
(三)积极主动,建立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间经贸往来的进一步加深,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将愈加错综复杂,加强与周边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显得愈加重要。笔者认为,要有效推进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健康持续发展,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周边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是建立跨境反洗钱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好双边经济金融市场安全运行;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境信用合作;三是要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法律互助机制,重点就个人境外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合作;四是尽快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个人境外投资保护协定,为个人境外投资创造有利的环境;五是尽快与周边国家签订《劳务雇员合作备忘录》,为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部保障。
注释
{1}本文所指的沿边地区个人为云南省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沿边地区中国居民;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范围为越南、老挝、缅甸三国。
参考文献
[1]赵波等.沿边地区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研究.区域金融研究[J].2015(2).
[2]丁万博,肖征征,聂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分析预警衡量体系构建.中国管理信息化[J].2013(24).
[3]李好,谢敏.对老挝直接投资:机遇与风险分析.对外经贸实务[J].2013(12).
[4]赵颖.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现状、难点及对策.区域金融研究[J].2012(5).
[5]张大龙.开放我国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研究.中国房地产金融[J].2012(8).
[6]安睿.我国个人境外投资现状及对策建议.河北金融[J].2011(2).
[7]安睿.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制约因素和制度设计.华北金融[J].2011(3).
[8]沈永伟,夏梦.风险管理研究现状及其演变过程.外国经济与管理[J].2009(6).
[9]王海云.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浅析.金融纵横[J].2009(6).
[10]赵青,倪宵楠,米振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理论基础综述.时代金融[J].2009(3).
[11]汪忠,黄瑞华.国外风险管理研究的理论、方法及其进展.外国经济与管理[J].2005(2).
[12]云南省商务厅编.投资东盟—缅甸[M].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和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5.
[13]云南省商务厅编.投资东盟—老挝.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和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5.
[14]云南省商务厅编.投资东盟—越南[M].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和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5.
课题主持人:常晓君(执笔)
指导老师:王武光
课题组成人员:郭珏 黄静 杨惠 张慧
【关键词】沿边地区 境外直接投资 风险
一、引言
2012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温州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2013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鼓励“在政策允许、市场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今年3月份,周小川行长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上表示,今年要从三个方面改革推动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其中一方面就是“要使境内的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云南省边境地区作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前沿阵地,即具备了先天的地缘战略优势,也面临后天错综复杂的边境投资环境。长期以来,边境代表了经济上的落后,同时是黄、赌、毒、洗钱、走私等违法犯罪的代名词。自国家实施“兴边富民”和“沿边开放”战略以来,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到周边国家进行贸易投资活动,在境外替代种植、矿产开发、水电建设、境外承包工程、汉语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边境贸易和境外投资活动过程中,沿边地区个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他们到境外投资的意愿愈加强烈,一些个人甚至已经在境外开展贸易投资活动。在政策放宽之际,国家层面上如何把控政策解套带来的风险底线,个人又如何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这已经成为沿边金融改革面临的迫切研究课题。本文研究沿边地区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并针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管控和防范,对加快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风险的界定及理论运用
(一)风险内涵的解读
在学术界,有关风险的定义众说纷纭,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介绍学术界几种主流观点。国外方面最早界定风险概念的是美国学者J.Haynes(1895),在“Risk As an Economic Factor”一文中,他提出“风险意味着损失的可能性”;美国学者威雷特(1901)认为“风险是关于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事件发生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F.H.奈特(1921)在威雷特的基础上对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了区分;1964年,美国学者威廉和汉斯把人的主观因素引入到风险中;日本学者武井勋(1983)则认为“风险是自然存在的导致经济损失的变化”;1992年,Yates和Stone提出风险是由“潜在的损失、损失的大小和潜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三因素构成。国内方面,周士富(1980)在《经济管理中的决策分析方法》中最早提出风险一词;李中斌(2000)在《风险管理解读》中将风险定义为一种潜在的损失;姜虹(2006)则认为风险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总之,虽然对风险的界定各不同,但风险的不确定性已经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共识。
(二)风险理论的运用
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风险防范的复杂性。国内方面,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政策框架还在摸索之中,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空白状态,同时与云南省所毗邻的越南、老挝和缅甸三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的潜在投资风险。笔者认为,鉴于目前云南省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复杂环境,以单纯的风险管理理论或模型来研究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已不能更好解释和防范国家和个人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因此本文主要以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兼采用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研究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对国家和个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机制。
三、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主要风险分析
(一)国家层面潜在的风险
允许沿边地区个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是国家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战略的一重要举措,意味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进出的进一步放宽,虽然目前政策尚未出台,但政策放开对国家带来的潜在风险是可预见的。
一是热钱引发的金融风险。允许个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意味着热钱有了新的借道渠道,特别是越南、老挝、缅甸三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制不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会进一步助长热钱出入的势头。热钱披着利润汇回和投资资金汇出的合法外衣自由进出的可能性加大。热钱的流入会挤占国内资本的投资空间,加剧国内储蓄的闲置,形成外资替代内资,而热钱作为游资脱实向虚进行套利、套汇对实体经济不利,同时增加国内金融机构未来还本付息的成本;大规模的热钱流出则会加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容易引区域性、发系统性金融危机。
二是可能成为洗钱的温床。近年来亚洲是洗钱的重灾区,而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间的边境线长达4060多公里,一直以来是走私、赌博、毒品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加上越老缅三国金融法规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不法分子通过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进行洗钱的几率较大,同时大部分边境地区银行结算渠道不畅,现金结算更是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都给边境地区反洗钱增加了难度。
三是投资者道德缺失导致国家形象受负面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境外投资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由投资者道德缺失所引发的国家形象危机屡见不鲜,中国在缅甸、老挝的林业、水电和矿产开发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已经引起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有的甚至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介入下,在国际社会给国家外交来一定的影响,而中国在越南的铁路项目因质量问题也引起了越南国内的强烈反对,这些都给国家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沿边地区个人到周边国家直接投资可能给国家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
鉴于,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投资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笔者采取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相结合的研究路径,通过专家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进行了全面、有效的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特点,笔者认为境内个人投资者在境外直接投资中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并建立风险层次模型如下:
2.根据上述层次模型建立模糊风险评价因素集为U={U1,U2, U3,U4},U1=政治风险;U2=经济风险;U3=经营风险;U4=其他风险。子因素集为U1={U11,U12,U13,U14} U2={U21,U22,U23,U24},U3={U31,U32},U4={U41,U42}。
3.建立风险模糊评价集V={V1,V2,V3,V4,V5},对应的风险级别分别为“低”,“较低”,“一般”,“较高”,“高”。
4.邀请专家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云南省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和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长期从事东南亚政治经济研究的李丽、曹文山、孙喜勤、李涛、陈松涛5位博士参与了此次问卷调查。根据1-9度评价法,邀请专家对每一层级的各个指标重要度进行比较,给出重要度比较的数据,从而计算出各个指标的权重。
1-9标度方法
若后一指标(列项指标)较前一指标(行项指标)重要,请用标度的倒数在相应方格中表示,如1/3,1/7等。
某专家给出的重要度比较表为表1-表5:
根据比较表得到相应判断矩阵,利用和积法,根据每一个专家所给出的判断矩阵计算出每个指标的权重,经调整每个专家的判断矩阵都通过了一致性检验,权重可以使用,对每位专家平均赋权计算出综合权重,得到总层次风险指标权重如表6:
根据同样的方法得到每一层次的指标权重,最后的权重结果如表7:
5.对子因素集Ui进行第一级模糊综合评判,5位专家给出对越南的个人投资风险评判,结果如表8所示:
从而可以得到一级模糊评判结果如表9:
表9 对越南个人投资风险一级模糊评判表
根据表9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最大隶属度原则,专家认为个人对越南投资的政治风险一般,经济风险较低,经营风险一般,其他风险较低。
6.对主因素集进行第二级模糊评判。根据第一级综合评价结果,可以得出二级模糊评判隶属矩阵如下:
通过公式计算第二级模糊评价结果B=A.R={0.4782,0.1361, 0.2633,0.1224}.={0.1938, 0.3143,0.3607,0.1312,0}
从专家对个人境外投资越南的风险模糊分布度来看,19.38%的专家认为风险“低”;31.43%的专家认为风险“较低”,36.07%的专家认为风险“一般”,13.12%的专家认为风险“较高”,没有专家认为风险“高”。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个人境外投资越南的风险等级为“一般”。
同样,对于个人对老挝和缅甸境外投资的风险进行评价,可以得到相应模糊评价结果,为了使评价结果更为直观,笔者将评价集V={V1(风险低),V2(风险较低),V3(风险一般),V4(风险较高),V5(风险高)},数量化表示为V={100,80,60,40,20},计算出各国投资风险的得分,结果如表10所示。
表10 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结果表
根据表10,我们可以看出,个人对越南进行投资风险为“一般”;对老挝进行投资风险为“较低”,对缅甸进行投资风险为“较高”。但按照量化结果,个人对越南投资和老挝投资的风险分值相差不大,而缅甸的得分最低意味着其在三个国家中投资风险最大。而且专家认为投资老挝的政治风险较低,经济风险一般,经营风险较高,其他风险较低;投资缅甸的政治风险较高,经济风险较高,经营风险较低,其他风险一般。这一评价结果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四、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全面放开对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限制已经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避免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和“李鬼打跑李逵”的局面?如何帮助个人境外投资者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笔者认为应该重点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行先试,逐步建立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系
1.尽快出台《云南省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项目核准、资金来源审查、投资额度和规模等核心要素的管理。具体为:一是投资主体资格管理。将云南省沿边地区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征信记录且对周边国家情况熟悉的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对毗邻国家的投资活动;二是投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核心,在项目核准时加强对投资者境外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三是投资资金来源管理。允许沿边个人使用自有本外币资金、人民币购汇或其他对方认可的实物资产进行境外投资,其在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可用留存境外,或用于其境外再投资;四是投资额度与规模管理。在试点阶段,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总额额不得超过等值200万美元。五是对投资范围的规范。试点初期,出于防范风险考量,对沿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范围仅限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与云南接壤的边境地区,待试点成熟,管理体系完备后稳步放开。六是投资核准登记管理。沿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实施事前准入备案登记制,重点加强事中、事后持续动态监管,并根据事后监管情况,建立“黑名单”管理模式,并定期对外公布。
2.整合部门资源,建立联合监管模式。参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模式,整合外汇、商务、海关、国税、边防等职能部门资源,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对“黑名单”实施联合监管,有效提升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监管水平。
3.加大对沿边地区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沿边地区经济金融安全平稳运行。对于沿边地区个人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参与洗钱、套汇、骗汇、分拆结售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征信管理范围。另外,探索与周边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中国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的作用,对投资者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道德缺失等行为进行采集和定性,并依据定性结果对投资者进行信用降级或纳入“黑名单”管理。 4.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打击洗钱、外汇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引导沿边地区个人合法合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二)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行业指导体系。一是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周边国家政治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周边国家政策变动情况,完善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应急预案机制建设,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并充分做好相关应急准备。二是建立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信息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全面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国政治经济状况、外汇管理状况、融资指引、境外投资审批流程等信息,帮助解决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充分发挥高校、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商会等机构的作用,为个人境外投资提供投资信息、周边国家法律等方面培训和服务。通过以上手段不断加强对个人境外投资的风险教育,增强其境外个人合法投资、理财的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讲坛”,邀请长期研究东南亚的专家学者和在东南亚长期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家现身说法,就东南亚投资相关知识进行宣讲。
2.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人民银行要加强银行信贷“窗口指导”,加大货币政策对个人境外投资者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专项贷款资金池,为个人境外投资者开通信贷“绿色通道”,解决投资者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二是积极支持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跨境结算,确保资金安全、快捷支付。三是要密切跟踪周边国家汇率变动情况,引导投资者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3.探索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建议云南省政府牵头,云南省保监会为主导,各有关部门配合,尽快出台《云南省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为沿边地区个人“走出去”保驾护航。
(三)积极主动,建立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间经贸往来的进一步加深,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将愈加错综复杂,加强与周边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显得愈加重要。笔者认为,要有效推进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健康持续发展,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周边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是建立跨境反洗钱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好双边经济金融市场安全运行;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境信用合作;三是要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法律互助机制,重点就个人境外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合作;四是尽快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个人境外投资保护协定,为个人境外投资创造有利的环境;五是尽快与周边国家签订《劳务雇员合作备忘录》,为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部保障。
注释
{1}本文所指的沿边地区个人为云南省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沿边地区中国居民;沿边地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范围为越南、老挝、缅甸三国。
参考文献
[1]赵波等.沿边地区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研究.区域金融研究[J].2015(2).
[2]丁万博,肖征征,聂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分析预警衡量体系构建.中国管理信息化[J].2013(24).
[3]李好,谢敏.对老挝直接投资:机遇与风险分析.对外经贸实务[J].2013(12).
[4]赵颖.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现状、难点及对策.区域金融研究[J].2012(5).
[5]张大龙.开放我国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研究.中国房地产金融[J].2012(8).
[6]安睿.我国个人境外投资现状及对策建议.河北金融[J].2011(2).
[7]安睿.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制约因素和制度设计.华北金融[J].2011(3).
[8]沈永伟,夏梦.风险管理研究现状及其演变过程.外国经济与管理[J].2009(6).
[9]王海云.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浅析.金融纵横[J].2009(6).
[10]赵青,倪宵楠,米振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理论基础综述.时代金融[J].2009(3).
[11]汪忠,黄瑞华.国外风险管理研究的理论、方法及其进展.外国经济与管理[J].2005(2).
[12]云南省商务厅编.投资东盟—缅甸[M].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和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5.
[13]云南省商务厅编.投资东盟—老挝.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和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5.
[14]云南省商务厅编.投资东盟—越南[M].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和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5.
课题主持人:常晓君(执笔)
指导老师:王武光
课题组成人员:郭珏 黄静 杨惠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