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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财采[2013]32号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我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