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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和发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种制度本身的缺陷,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进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阐述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地位上的相互独立和紧密联系。并随着法治实践的深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制度和实践衔接上。如在受案范围;追加第三人等问题上暴露出一些冲突与不足,由于二者在制度适用,及实践操作上的不同导致其程序衔接上的脱节,严重阻碍了行政争议的顺利解决。因此,建立健全的人民法院与复议机关的沟通机制显然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