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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政府从改善融资条件、完善服务体系、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但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仍然存在政策间协调性差、扶持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企业实际税费负担沉重、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公共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竞争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和服务体系,是未来我国中小企业政策调整优化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中小企业;促进政策;优化调整
中图分类号:F43/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0-0031-06
从产业组织形态的角度理解我国发展方式转变,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从过去更多依靠大企业扩张转向更多依靠中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和快速成长。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主要就是广大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的问题。鉴于此,对近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特别是识别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政策在思路设计和工具选择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而厘清未来我国中小企业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都更弱。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障碍和困境,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短板和瓶颈。鉴于此,近年来,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成长,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激励、公共服务和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在推进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善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展
在间接融资方面,进一步加大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国务院办公厅、银监会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在落实小微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积极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办理更多样化的融资业务。与此同时,政府不断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构建稳定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完善再担保机制,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发挥再担保在中小
企业融资中的“稳定器”作用。
直接融资方面,重点推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渠道和便利条件。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支持创业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和票据融资。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
2.科技创新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关部门从科研投入、技术研发合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工信部于2016年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逐步增加中央财政预算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规模,继续加大国家火炬计划等专项行动计划支持力度,扩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覆盖范围,积极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对自主研发投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给予多种形式的鼓励和补贴。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还提出,要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开发项目、共同培养人才,鼓励中小企业接收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各类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鼓励企业与境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组建产学研跨境创新协同网络,应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则进一步强调了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包括推动建设一批专业领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大型共用软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立有效运行的良好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提供集成化、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支撑服务。
3.公共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政策逐渐由结构性政策向功能性政策转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在中小企业政策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成为政府中小企业政策资源投入的主要领域。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已经构建了涵盖30个省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带动社会各类服务资源7万多个;认定511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计划和创办小企业计划,启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工作;组织实施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还指出,要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效率,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平台的服务规范,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骨干架构作用,加强互联互通,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建立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近年来,地方政府也积极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网络化建设,集聚资源,集成服务,统筹建设区域内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并积极促进实现跨区域和全国范围的协同服务。地方政府和园区还积极支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小微企业“互联网+”评估、诊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幅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效率。 3.提升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水平
建议在国家和省(直辖市)两个层面分别设立工业技术研究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依托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中国工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我国中小企业共性技术供给的重要机构。同时鼓励各省根据本地的产业优势和科技资源基础多种形式地建设本地区的工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本地区中小企业共性技术供给的主体。借鉴国际成熟的共性技术研究机构的普遍规则,中国工业技术研究院采取“公私合作”的运营模式,运营经费大约三分之一来自于国家财政,三分之一来自于各级政府的竞争性采购,三分之一来自于市场。在治理机制方面,由技术专家、政府官员、企业家代表和学者共同组成专业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研究院的机构设置按照产业发展需求设置,研究人员的考评以社会贡献为主,以此保证研究院研究成果的应用服务功能。国家可以考虑设立配套的引导资金,引导研究院为中小企业、前沿技术和落后地区等具有较强社会外部性的领域投入。
4.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一是结合“新工业革命”背景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现实需求,大力发展事业性的、公私合作的、商业性的大数据、工程数据库和高性能运算服务机构。二是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广大中小企业开放基本的研究实验设施,同时鼓励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建立跨地区的服务机制。三是大力建设国家、省、市三级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四是在中小企业服务队伍的建设中,充分调动退休企业家、研发人员、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内在积极性,鼓励其以全职、兼职或志愿者的形式参与到各类服务活动中来,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科技服务的队伍素质和公共服务质量。
5.提高中小企业生产制造能力
大部分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主要承担生产制造,而不是研发创新功能,因此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制造水平对于广大中小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至关重要。目前由工信部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由于政策标的主要指向生产性投资,其作用局限于激励企业进行既有生产设备的改进、新型生产设备的引进和厂房扩建,没有形成激励企业进行工艺能力提升的作用。建议在技改政策方面,借鉴日本“技术咨询师”和澳大利亚“管理顾问”的做法,培育、认证专门的具备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现代工艺知识的专家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咨询与培训,从生产工艺而不是生产装备的层面切实提高企业制造水平。
6.制定中小企业退出援助政策
对于无法适应环境或者希望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制定退出援助政策,帮助他们平稳退出市场。企业自愿退出市场在发达国家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政府专门制定了相应的退出援助政策,帮助企业平稳过渡。仅仅帮助企业进入市场或创业仍然是不够的,还要满足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退出市场的政策需求。建议学习日本、德国的做法,完善风险资本的投资和退出机制,培养“小而专”的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政策上对过剩产能退出的援助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对风险投资采取风险预警援助方式,规定专业机构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设立产业退出援助基金,让过剩产能的中小企业有动力退出,缓解产能过剩问题。
7.营造知识产权友好的创新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诉讼服务,切实有效治理高技术产业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竞争环境。目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获得技术创新收益的因素,既有知识产权执法不力的问题,更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基于此,建议国家和各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法律事务公共服务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法律服务,切实降低广大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严厉打击捆绑和搭售、信息公开不充分、忠诚折扣、限制性定价等企业垄断行为,严厉打击流氓软件、不实广告等不正当竞争活动,规范各类平台型企业的竞争行为,为高技术创业和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商业生态环境。
注释
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8期。②林毅夫:《林毅夫:分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房地产业》2014年第4期。③黄阳华、罗仲伟:《我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融资支持研究——最优金融结构的视角》,《经济管理》2014年第11期。④江鸿、贺俊:《“十三五”期间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思路与措施》,《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贺俊,吕铁.从产业结构到现代产业体系:继承、批判与拓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2).
[2]罗仲伟,贺俊.国外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实践[J].求是,2014,(11).
[3]钱龙.信息不对称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J].金融研究,2015,(10).
[4]Bennett, R.J. Entrepreneurship, Small Business and Public Policy. Evolution and revolution[M]. Oxon: Routledge Press, 2014.
[5]Mario Cimoli, Giovanni Dosi, and Joseph E. Stiglitz. Industrial Policy and Developme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apabilities Accumulation[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关键词:中小企业;促进政策;优化调整
中图分类号:F43/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0-0031-06
从产业组织形态的角度理解我国发展方式转变,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从过去更多依靠大企业扩张转向更多依靠中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和快速成长。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主要就是广大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的问题。鉴于此,对近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特别是识别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政策在思路设计和工具选择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而厘清未来我国中小企业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都更弱。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障碍和困境,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短板和瓶颈。鉴于此,近年来,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成长,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激励、公共服务和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在推进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善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展
在间接融资方面,进一步加大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国务院办公厅、银监会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在落实小微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积极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办理更多样化的融资业务。与此同时,政府不断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构建稳定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完善再担保机制,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发挥再担保在中小
企业融资中的“稳定器”作用。
直接融资方面,重点推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渠道和便利条件。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支持创业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和票据融资。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
2.科技创新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关部门从科研投入、技术研发合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工信部于2016年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逐步增加中央财政预算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规模,继续加大国家火炬计划等专项行动计划支持力度,扩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覆盖范围,积极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对自主研发投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给予多种形式的鼓励和补贴。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还提出,要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开发项目、共同培养人才,鼓励中小企业接收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各类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鼓励企业与境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组建产学研跨境创新协同网络,应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则进一步强调了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包括推动建设一批专业领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大型共用软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立有效运行的良好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提供集成化、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支撑服务。
3.公共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政策逐渐由结构性政策向功能性政策转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在中小企业政策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成为政府中小企业政策资源投入的主要领域。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已经构建了涵盖30个省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带动社会各类服务资源7万多个;认定511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计划和创办小企业计划,启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工作;组织实施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还指出,要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效率,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平台的服务规范,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骨干架构作用,加强互联互通,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建立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近年来,地方政府也积极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网络化建设,集聚资源,集成服务,统筹建设区域内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并积极促进实现跨区域和全国范围的协同服务。地方政府和园区还积极支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小微企业“互联网+”评估、诊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幅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效率。 3.提升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水平
建议在国家和省(直辖市)两个层面分别设立工业技术研究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依托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中国工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我国中小企业共性技术供给的重要机构。同时鼓励各省根据本地的产业优势和科技资源基础多种形式地建设本地区的工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本地区中小企业共性技术供给的主体。借鉴国际成熟的共性技术研究机构的普遍规则,中国工业技术研究院采取“公私合作”的运营模式,运营经费大约三分之一来自于国家财政,三分之一来自于各级政府的竞争性采购,三分之一来自于市场。在治理机制方面,由技术专家、政府官员、企业家代表和学者共同组成专业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研究院的机构设置按照产业发展需求设置,研究人员的考评以社会贡献为主,以此保证研究院研究成果的应用服务功能。国家可以考虑设立配套的引导资金,引导研究院为中小企业、前沿技术和落后地区等具有较强社会外部性的领域投入。
4.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一是结合“新工业革命”背景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现实需求,大力发展事业性的、公私合作的、商业性的大数据、工程数据库和高性能运算服务机构。二是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广大中小企业开放基本的研究实验设施,同时鼓励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建立跨地区的服务机制。三是大力建设国家、省、市三级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四是在中小企业服务队伍的建设中,充分调动退休企业家、研发人员、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内在积极性,鼓励其以全职、兼职或志愿者的形式参与到各类服务活动中来,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科技服务的队伍素质和公共服务质量。
5.提高中小企业生产制造能力
大部分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主要承担生产制造,而不是研发创新功能,因此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制造水平对于广大中小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至关重要。目前由工信部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由于政策标的主要指向生产性投资,其作用局限于激励企业进行既有生产设备的改进、新型生产设备的引进和厂房扩建,没有形成激励企业进行工艺能力提升的作用。建议在技改政策方面,借鉴日本“技术咨询师”和澳大利亚“管理顾问”的做法,培育、认证专门的具备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现代工艺知识的专家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咨询与培训,从生产工艺而不是生产装备的层面切实提高企业制造水平。
6.制定中小企业退出援助政策
对于无法适应环境或者希望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制定退出援助政策,帮助他们平稳退出市场。企业自愿退出市场在发达国家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政府专门制定了相应的退出援助政策,帮助企业平稳过渡。仅仅帮助企业进入市场或创业仍然是不够的,还要满足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退出市场的政策需求。建议学习日本、德国的做法,完善风险资本的投资和退出机制,培养“小而专”的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政策上对过剩产能退出的援助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对风险投资采取风险预警援助方式,规定专业机构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设立产业退出援助基金,让过剩产能的中小企业有动力退出,缓解产能过剩问题。
7.营造知识产权友好的创新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诉讼服务,切实有效治理高技术产业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竞争环境。目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获得技术创新收益的因素,既有知识产权执法不力的问题,更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基于此,建议国家和各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法律事务公共服务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法律服务,切实降低广大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严厉打击捆绑和搭售、信息公开不充分、忠诚折扣、限制性定价等企业垄断行为,严厉打击流氓软件、不实广告等不正当竞争活动,规范各类平台型企业的竞争行为,为高技术创业和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商业生态环境。
注释
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8期。②林毅夫:《林毅夫:分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房地产业》2014年第4期。③黄阳华、罗仲伟:《我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融资支持研究——最优金融结构的视角》,《经济管理》2014年第11期。④江鸿、贺俊:《“十三五”期间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思路与措施》,《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贺俊,吕铁.从产业结构到现代产业体系:继承、批判与拓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2).
[2]罗仲伟,贺俊.国外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实践[J].求是,2014,(11).
[3]钱龙.信息不对称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J].金融研究,2015,(10).
[4]Bennett, R.J. Entrepreneurship, Small Business and Public Policy. Evolution and revolution[M]. Oxon: Routledge Press, 2014.
[5]Mario Cimoli, Giovanni Dosi, and Joseph E. Stiglitz. Industrial Policy and Developme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apabilities Accumulation[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