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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03年我国颁布《政府采购法》以来,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益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在实施改革过程当中我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2007年我国承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进程,我国的政府采购面临一次新的转折点。本文将从区级政府的角度来探讨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解决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规范 政府采购
1 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
近几年来,我区的政府采购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要求,涉及到物品、服务两大领域。以统计数据分析,物品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办公用品等项目上,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等项目上,采购品种单一,采购规模小,总体采购量可塑性不大,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整体优势,以致纳入政府采购与不纳入政府采购差异性不大。
1.2 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对采购主体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有很大的随意性,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1.3 采购行为不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①有的区直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②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政府采购部门由于自身原因对部分专业设备缺乏认识了解,只好口头批复由单位自行采购,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
1.4 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
2 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2.1 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2.1.1 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2.1.2 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實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2.2 规范运作 提高效益
2.2.1 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区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区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发布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2.2 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2.2.3 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2.3 健全制度 强化管理
2.3.1 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3.2 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情制定《区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
2.3.3 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2.3.4 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2.4 深入研究 积累经验
2.4.1 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4.2 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2.4.3 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关键词:规范 政府采购
1 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
近几年来,我区的政府采购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要求,涉及到物品、服务两大领域。以统计数据分析,物品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办公用品等项目上,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等项目上,采购品种单一,采购规模小,总体采购量可塑性不大,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整体优势,以致纳入政府采购与不纳入政府采购差异性不大。
1.2 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对采购主体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有很大的随意性,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1.3 采购行为不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①有的区直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②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政府采购部门由于自身原因对部分专业设备缺乏认识了解,只好口头批复由单位自行采购,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
1.4 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
2 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2.1 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2.1.1 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2.1.2 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實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2.2 规范运作 提高效益
2.2.1 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区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区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发布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2.2 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2.2.3 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2.3 健全制度 强化管理
2.3.1 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3.2 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情制定《区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
2.3.3 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2.3.4 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2.4 深入研究 积累经验
2.4.1 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4.2 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2.4.3 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