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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张某于2007年10月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写字楼,于2009年12月,张某以该不动产投资于A公司,经中介机构评估,该不动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张某取得A公司20%的股权。2010年8月,A公司将该不动产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不动产被出售后,在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计算以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问题上,征纳双方产生分歧:A公司认为:本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时确认的公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