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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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并给予政策及资金扶持,同年3月市局召开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会议,会上提出家庭农场的定义: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通过租赁或转包等形式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家庭农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安政办【2013】123号)文件,为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指明了方向。具体落实情况自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二、家庭农场现状: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培育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农场的精神,县农业局及时开展了专业大户调查,通过召开乡镇主管副职、农办主任会议,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对家庭农场的规模作了具体规定:设施农业经营面积20亩以上,大田作物经营面积100亩以上,水产养殖2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为保证家庭农场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土地流转时间一般在10年及以上,投资规模: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制定具体条件后,安排布置了乡镇任务目标,并要求各乡镇通过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宣传和组织家庭农场的注册和培育,推进我县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市培育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安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暂行办法》(安培农办【2013】1号)及《安阳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使家庭农场发展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发展趋于规范。为我县农场科学规范发展,我县下发了家庭农场登记指南,并下发了《安阳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具备家庭农场条件的专业大户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乡镇帮助和指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并选择规模效益好、制度齐全、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县级示范农场。截止14年底,我县已成功注册家庭农场152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市级 家,县级 家。家庭农场有粮食、蔬菜、食用菌多种类型,像洪河屯的粮食、曲沟镇的食用菌、崔家桥镇的蔬菜等家庭农场。。
  2、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向农户宣传土地流转向家庭农场流转的政策,力争做到土地流转工作的四个确保:(1)确保现有土地属性根本不变;(2)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不受损害;(3)确保种植大户经营利润不受侵犯;(4)确保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性。
  三、把握家庭农场基本特征。
  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四、明确工作指导要求。
  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五、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
  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縣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六、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七、存在的问题
  1、仍有相当一部分村民对家庭农场在思想意识上有很大的偏差,土地流转不愿向家庭农场流转。
  2、由于流转土地分布不均,在耕作中给生产管理者带来极大不便,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运行成本。
  3、现阶段家庭农场工作还处在初级实验阶段,各种机制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急待加强改进。
  4、家庭农场的经营者,目前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土地流转实施项目的专门政策还不能明确领会,思想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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