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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破产法》对民法上的抵销、破产程序中的抵销作出了明确规定,学界对诉讼上的抵销基本达成共识。至于执行抵销权,诸如是否存在执行抵销权、执行抵销权的性质、执行抵销权的适用情形、执行抵销权的行使、执行抵销权的救济等问题,鲜有学者从理论角度予以深入研究。《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19条虽对执行抵销权作出了规定,由于缺乏理论支撑,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执行抵销权的研究,应根植于执行程序的本质,立足于执行抵销权的特性,着眼于与民法上的抵销、诉讼上的抵销、破产程序中的抵销的区别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