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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3月,河北省全面启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要求:省内全部燃煤机组年底前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未能达到要求的将予以关停;即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N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