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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各种社会治理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三农”发展形势,这就需从深层次对农村社会进行改革,建立符合“三农”发展的社会治理制度。
一、深化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民增收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保护并加强各种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权益,并建立和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保护制度,扩大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宅基地、住房、承包地等的处置权,并扩大流转交易的对象范围。赋予集体成员更多承包经营权、担保、抵押、入股的权限,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和城市化进程。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切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用物权法来固化集体成员的权益。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利,建立完善农村空闲农房和宅基地的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经营性的集体资产作股量化,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加快水权市场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以促集体经济更快发展。
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发展
回顾三十多年的农村改革,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凸显了潜力不足。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集体统一经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后,曾经释放巨大生产力,促进农村快速发展。但目前,这种模式遇到发展瓶颈,生产效率,抗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急剧下降,阻碍了农村发展。这必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服务体系。
(二)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建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传统上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难以弥补农业短板,解决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必须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破除小农经济约束,从根本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土地产出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通过生产或服务的规模化,解决户户包地,家家种田的“弱者种田”局限,来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升效率,农户土地流转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使农民可以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不再视土地耕种为唯一谋生手段。社会要更加注重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健全。
三、健全农村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民抗风险能力
近年我国农业生产投入大,成本上升,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普遍低于国内价格,农业比较效益低。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生产积极性,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
(一)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定向性,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稳定提高耕地保护补贴标准,保证资金安全直接补贴到户,保护并支持种粮适度规模经营户。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并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健全林业补贴政策,加大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生态效益、林木良种等补贴力度,并对林业龙头企业,国有、集体林场等开展林业贷款贴息业务。并加大畜牧业、渔业、水利项目补贴标准。
(二)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
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夯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补贴品种和比例。重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相应倾斜,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经济结构,提高综合效益,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整合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加大对农业综合项目开发。
四、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共同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广大农民积极平等参与现代化发展进程、同享现代化成果。
(一)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统一、一体化的公共服务格局
稳定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及其他惠民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城乡统一,加强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配强配足乡村教师队伍。加强农村基础养老机制,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医疗人才培养,继续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业务进程。完善农村低保等贫困对象认定办法,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促推贫困对象适时享受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
进一步制定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精准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救助责任,统筹使用扶贫资源,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大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管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贫困户农村低保兜底工作,使之达到全民共同富裕目的。
(三)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探索农村发展新途径,整合农业资源,聚力招引工商资本下乡,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重点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生产+加工+科技”为模式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同步发展。
五、农村社会治理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在中国农村,存在传统和现代的对立,又潜藏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内在动力 , 也就有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治理变革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意义。
1. 培育公民自觉意识、强化制度权威至上的公民理念。
2. 加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农村发展。
3. 强化农村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建作用,消除家族宗法关系的影响。社会治理的开放性和公平性,减少社会惘臆,促进社会发展。
4. 培育农村服务组织,提高农村治理的社会服务能力,促使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公平、开放程度的提高。
5. 嚴格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公民监督。规范化、程序化是农村制度管理基本要求,也是民主化的前提和保障。
农村制度改革的确立,需要各级政府的贯彻落实,只有上下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农村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
(作者单位: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一、深化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民增收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保护并加强各种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权益,并建立和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保护制度,扩大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宅基地、住房、承包地等的处置权,并扩大流转交易的对象范围。赋予集体成员更多承包经营权、担保、抵押、入股的权限,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和城市化进程。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切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用物权法来固化集体成员的权益。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利,建立完善农村空闲农房和宅基地的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经营性的集体资产作股量化,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加快水权市场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以促集体经济更快发展。
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发展
回顾三十多年的农村改革,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凸显了潜力不足。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集体统一经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后,曾经释放巨大生产力,促进农村快速发展。但目前,这种模式遇到发展瓶颈,生产效率,抗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急剧下降,阻碍了农村发展。这必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服务体系。
(二)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建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传统上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难以弥补农业短板,解决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必须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破除小农经济约束,从根本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土地产出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通过生产或服务的规模化,解决户户包地,家家种田的“弱者种田”局限,来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升效率,农户土地流转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使农民可以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不再视土地耕种为唯一谋生手段。社会要更加注重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健全。
三、健全农村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民抗风险能力
近年我国农业生产投入大,成本上升,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普遍低于国内价格,农业比较效益低。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生产积极性,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
(一)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定向性,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稳定提高耕地保护补贴标准,保证资金安全直接补贴到户,保护并支持种粮适度规模经营户。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并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健全林业补贴政策,加大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生态效益、林木良种等补贴力度,并对林业龙头企业,国有、集体林场等开展林业贷款贴息业务。并加大畜牧业、渔业、水利项目补贴标准。
(二)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
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夯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补贴品种和比例。重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相应倾斜,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经济结构,提高综合效益,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整合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加大对农业综合项目开发。
四、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共同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广大农民积极平等参与现代化发展进程、同享现代化成果。
(一)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统一、一体化的公共服务格局
稳定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及其他惠民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城乡统一,加强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配强配足乡村教师队伍。加强农村基础养老机制,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医疗人才培养,继续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业务进程。完善农村低保等贫困对象认定办法,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促推贫困对象适时享受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
进一步制定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精准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救助责任,统筹使用扶贫资源,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大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管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贫困户农村低保兜底工作,使之达到全民共同富裕目的。
(三)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探索农村发展新途径,整合农业资源,聚力招引工商资本下乡,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重点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生产+加工+科技”为模式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同步发展。
五、农村社会治理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在中国农村,存在传统和现代的对立,又潜藏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内在动力 , 也就有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治理变革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意义。
1. 培育公民自觉意识、强化制度权威至上的公民理念。
2. 加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农村发展。
3. 强化农村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建作用,消除家族宗法关系的影响。社会治理的开放性和公平性,减少社会惘臆,促进社会发展。
4. 培育农村服务组织,提高农村治理的社会服务能力,促使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公平、开放程度的提高。
5. 嚴格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公民监督。规范化、程序化是农村制度管理基本要求,也是民主化的前提和保障。
农村制度改革的确立,需要各级政府的贯彻落实,只有上下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农村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
(作者单位: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农村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