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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身素养成为行业内部关注的重点。本文将业内现实情况与传播理论相结合,分析现状、探究原因、最终提出实施行业自律的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大众传媒;新闻行业自律性;从业人员素养;社会责任
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中曾说:“媒介文化已经把传播和文化凝聚成一个动力学的过程,将每个人都裹挟其中,生活在媒介文化所制造的仪式和景观之中,我们必须‘学会生存’。”由此可见,随着现代文明地高速发展,大众传媒早已深入人心,成为影响大众文化构成的最重要一环。传媒行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也便不言而喻。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人文素养整体向前。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传媒机制和从业者却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业务和道德上的种种缺失。在社会上产生了尤为消极地影响。不禁让人对传播媒介地发展和去向深感担忧。于是,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媒介的素养成为了当前大环境下,业内人士积极探讨的主题。
一、提升电视媒介素养的原因
新闻传播作为大众传播中的最有力分支,自产生以来就肩负着宣扬社会公理、正义的职责。上世纪40年代,由韦尔伯•施拉姆等提出的社会责任理论,成为西方多数国家的指导理论。他以报刊为例,对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作出了5点要求:(1)“对每日的事件给予真实地、全面地和理智地报道(2)要成为“交换和批评的论坛”;(3)要反映出社会各个集团的典型画面;(4)要澄清和提出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5)要“完全接近每日的信息”。从中不难看出,新闻传播媒介的“社会责任”,是不受时代制约、地域局限的共同要务。
处在特殊传播机制下的中国传媒,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他国相比,显然更为繁重。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必然更复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在左右新兴经济关系的同时,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了更为深刻的影响。而不可回避地,在这一大背景下,新闻业内部也随之发生了很多消极的变化。从业者们的道德意识集体滑坡,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意识日渐淡薄。“侵权新闻”、“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低俗新闻”、“不良广告”已是屡见不鲜。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消极后果不仅仅表现在极少数的个体身上,而是大范围的在新闻传播行业内集结。逐渐演变成了从“个人到集体”的质变。比如传媒内部机制迫于经济效益的压力,不自觉的弱化了职业素养要求。
二、加强行业自律的目标
现代新闻行业对于“新闻传播”的定义各有不同,笔者较倾向新闻传播“编码论”。即受众所接收到的是新闻从业者编码过的信息。 所以,如果新闻从业者在编码过程中加入了不良、消极地因素,势必影响受众对信息的准确接收。长此以往,无疑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受众的解码方式。甚至可以理解成影响受众的价值观。也就是说,作为负责编码的新闻从业者,应当切忌在编码中加入主观不良的精神因素。
首先,从新闻从业个人角度出发。媒介从业者应该认识到受众的重要性。认识到传媒工作的对象主体,把握好媒介的报道方向和宣传重点,在实践层面上理清事业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公器”与“喉舌”这一系列的重要关系,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党和政府的“喉舌”,人民的扬声器,既反映党和政府的声音,也要满足受众的需求。站在受众的角度,实事求是,解决现实问题,这是最基本的业务要求和职业道德底线。在实际工作中,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公平、良心”的缺失。在强大的经济利益诱惑面前,有很多从业者抛弃了“社会良心”。金钱面前,忘记了同情、更忘记了责任。
其次,从电视媒介管理角度出发。单纯把责任归咎于新闻从业者个人是片面而武断的。在实际的传播运营中,媒介的管理机制和策划意图无疑具有天然的自身缺陷。要知道,受众对于媒介信息的接受不再是线性的、一维的,而是已经与大众传媒构建起立体的、个性化的、多维度的、非线性的传授关系,他们的需求不再局限于教育、解惑、寓教于乐,更多发散性的思维让他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所以流于俗套、过度娱乐化的电视节目内容早已在老百姓中遭人诟病。对于新闻媒体在社会中建立威信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这些对于电视传播内容格调的提升十分不利。一时间,形成了国内“有事儿不找民警,有事儿要找记者”的怪现象。实际上造成了电视公共资源的浪费。这就又给各传播机构的策划者提出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要求,即在“为民说话、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还要以专业的新闻眼光来明确节目定位和内容界限,加强取舍、辨别新闻点的能力。对于无法占用公共资源解决,又确实值得关注的事件,可以采取私下由媒体出面帮助沟通的方式解决。这样,既将媒体的社会责任发挥出来,又有效地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也可以说,既收获了民心,又保证了收视质量。
三、促进行业自律的方案
2002年,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全国性新闻业务交流会上。中宣部和中国记协都强化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制止有偿新闻、假新闻、不良广告和格调庸俗之风,坚决纠正错误的报道理念。行业自律,已经越发引起从上至下的深思和探讨。那么究竟怎样切实可行地加强行业自律,从而提升电视媒介的素养?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索。
第一,建立行业内部监督仲裁机构。仔细研究新闻事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在遇到与我们类似的问题时,“新闻评议会”这一组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对于国内的大多数从业者来说,这个概念还十分陌生。美国是最早提出这提出并使用这一概念的国家。新闻评议会属于社会性的非政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负责处理有悖于新闻职业道德的内部纠纷和社会事件。其根本宗旨在于通过行业自律,唤起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维护新闻业的尊严、荣誉及良好的社会形象。实际上,这一组织已经有存在几百年的历史。所以,在发达国家,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仲裁体制。也积累了许多可供参考的发展管理模式。而在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也都有这样的组织。而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电视新闻事业已完成初步定型,逐渐走进了发展里程中不可避免的瓶颈期。在这个时候,引入新闻评议会,笔者认为是非常合适也势在必行的。相比于我国现有的广播电视协会,新闻评议会的工作内容和对象更为具体,这将有利于更高效、更准确的完成监督仲裁工作。
第二,切实执行《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针对新闻行业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公约》的出台无疑是对业内人士进行规范的最有力准则。它分别从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恪守职业原则等方面对业内人士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自律要求。
第三,加强自律理念教育。事实上,不管是新闻评议会的建立,还是加大《公约》的执行力度,较之从业者自身的反省和思考,都还是一种他律。他律当然亦可起到新闻行业规范的作用。但我们知道,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因素。
总体来说,行业自律应当是从整体到个人、从机制到内核的一次全方位的变革。而提高电视媒介素养,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环节,也将为整个社会的新发展起到表率作用。
参考文献:
[1]胡正荣:《传播学总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陈娜、马艺:《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和谐社会构建》,《新闻知识》,2006年11月
[3]赵德全、伍素芬:《加强行业自律 促进广电业健康发展——写在〈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公布时》,《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08期
关键词:大众传媒;新闻行业自律性;从业人员素养;社会责任
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中曾说:“媒介文化已经把传播和文化凝聚成一个动力学的过程,将每个人都裹挟其中,生活在媒介文化所制造的仪式和景观之中,我们必须‘学会生存’。”由此可见,随着现代文明地高速发展,大众传媒早已深入人心,成为影响大众文化构成的最重要一环。传媒行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也便不言而喻。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人文素养整体向前。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传媒机制和从业者却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业务和道德上的种种缺失。在社会上产生了尤为消极地影响。不禁让人对传播媒介地发展和去向深感担忧。于是,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媒介的素养成为了当前大环境下,业内人士积极探讨的主题。
一、提升电视媒介素养的原因
新闻传播作为大众传播中的最有力分支,自产生以来就肩负着宣扬社会公理、正义的职责。上世纪40年代,由韦尔伯•施拉姆等提出的社会责任理论,成为西方多数国家的指导理论。他以报刊为例,对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作出了5点要求:(1)“对每日的事件给予真实地、全面地和理智地报道(2)要成为“交换和批评的论坛”;(3)要反映出社会各个集团的典型画面;(4)要澄清和提出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5)要“完全接近每日的信息”。从中不难看出,新闻传播媒介的“社会责任”,是不受时代制约、地域局限的共同要务。
处在特殊传播机制下的中国传媒,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他国相比,显然更为繁重。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必然更复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在左右新兴经济关系的同时,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了更为深刻的影响。而不可回避地,在这一大背景下,新闻业内部也随之发生了很多消极的变化。从业者们的道德意识集体滑坡,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意识日渐淡薄。“侵权新闻”、“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低俗新闻”、“不良广告”已是屡见不鲜。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消极后果不仅仅表现在极少数的个体身上,而是大范围的在新闻传播行业内集结。逐渐演变成了从“个人到集体”的质变。比如传媒内部机制迫于经济效益的压力,不自觉的弱化了职业素养要求。
二、加强行业自律的目标
现代新闻行业对于“新闻传播”的定义各有不同,笔者较倾向新闻传播“编码论”。即受众所接收到的是新闻从业者编码过的信息。 所以,如果新闻从业者在编码过程中加入了不良、消极地因素,势必影响受众对信息的准确接收。长此以往,无疑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受众的解码方式。甚至可以理解成影响受众的价值观。也就是说,作为负责编码的新闻从业者,应当切忌在编码中加入主观不良的精神因素。
首先,从新闻从业个人角度出发。媒介从业者应该认识到受众的重要性。认识到传媒工作的对象主体,把握好媒介的报道方向和宣传重点,在实践层面上理清事业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公器”与“喉舌”这一系列的重要关系,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党和政府的“喉舌”,人民的扬声器,既反映党和政府的声音,也要满足受众的需求。站在受众的角度,实事求是,解决现实问题,这是最基本的业务要求和职业道德底线。在实际工作中,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公平、良心”的缺失。在强大的经济利益诱惑面前,有很多从业者抛弃了“社会良心”。金钱面前,忘记了同情、更忘记了责任。
其次,从电视媒介管理角度出发。单纯把责任归咎于新闻从业者个人是片面而武断的。在实际的传播运营中,媒介的管理机制和策划意图无疑具有天然的自身缺陷。要知道,受众对于媒介信息的接受不再是线性的、一维的,而是已经与大众传媒构建起立体的、个性化的、多维度的、非线性的传授关系,他们的需求不再局限于教育、解惑、寓教于乐,更多发散性的思维让他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所以流于俗套、过度娱乐化的电视节目内容早已在老百姓中遭人诟病。对于新闻媒体在社会中建立威信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这些对于电视传播内容格调的提升十分不利。一时间,形成了国内“有事儿不找民警,有事儿要找记者”的怪现象。实际上造成了电视公共资源的浪费。这就又给各传播机构的策划者提出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要求,即在“为民说话、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还要以专业的新闻眼光来明确节目定位和内容界限,加强取舍、辨别新闻点的能力。对于无法占用公共资源解决,又确实值得关注的事件,可以采取私下由媒体出面帮助沟通的方式解决。这样,既将媒体的社会责任发挥出来,又有效地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也可以说,既收获了民心,又保证了收视质量。
三、促进行业自律的方案
2002年,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全国性新闻业务交流会上。中宣部和中国记协都强化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制止有偿新闻、假新闻、不良广告和格调庸俗之风,坚决纠正错误的报道理念。行业自律,已经越发引起从上至下的深思和探讨。那么究竟怎样切实可行地加强行业自律,从而提升电视媒介的素养?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索。
第一,建立行业内部监督仲裁机构。仔细研究新闻事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在遇到与我们类似的问题时,“新闻评议会”这一组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对于国内的大多数从业者来说,这个概念还十分陌生。美国是最早提出这提出并使用这一概念的国家。新闻评议会属于社会性的非政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负责处理有悖于新闻职业道德的内部纠纷和社会事件。其根本宗旨在于通过行业自律,唤起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维护新闻业的尊严、荣誉及良好的社会形象。实际上,这一组织已经有存在几百年的历史。所以,在发达国家,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仲裁体制。也积累了许多可供参考的发展管理模式。而在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也都有这样的组织。而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电视新闻事业已完成初步定型,逐渐走进了发展里程中不可避免的瓶颈期。在这个时候,引入新闻评议会,笔者认为是非常合适也势在必行的。相比于我国现有的广播电视协会,新闻评议会的工作内容和对象更为具体,这将有利于更高效、更准确的完成监督仲裁工作。
第二,切实执行《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针对新闻行业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公约》的出台无疑是对业内人士进行规范的最有力准则。它分别从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恪守职业原则等方面对业内人士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自律要求。
第三,加强自律理念教育。事实上,不管是新闻评议会的建立,还是加大《公约》的执行力度,较之从业者自身的反省和思考,都还是一种他律。他律当然亦可起到新闻行业规范的作用。但我们知道,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因素。
总体来说,行业自律应当是从整体到个人、从机制到内核的一次全方位的变革。而提高电视媒介素养,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环节,也将为整个社会的新发展起到表率作用。
参考文献:
[1]胡正荣:《传播学总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陈娜、马艺:《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和谐社会构建》,《新闻知识》,2006年11月
[3]赵德全、伍素芬:《加强行业自律 促进广电业健康发展——写在〈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公布时》,《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