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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地流转实践中,政府和市场是最主要的两个影响要素。政府在农地流转中扮演着制度制定者、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色,不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角色差异。"村集体"与"村委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政府需要完善村委会的监督机制。农地流转市场可以分为"交易内层次"和"交易外层次",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农地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对农地流转的影响有明显差异。政府应该加大农地租出者的非农就业能力,提高其种植农地的机会成本,同时增加农地租入者的补贴,以此促进农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