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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最关键的是要围绕"人"与"制"两个互为前提、互为条件、互为对象的元素建立起"以制理事"的管理模式,进而促使大学校长正确处理管理实践中各种具体的"事"与"人"的关系,把"事"和"人"关系的处理纳入规范化的"制治"轨道上。在这个轨道中,大学校长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是有效运用"制"来理事的前提。以制理事管理行为较高的可预见性与可操作性以及管理过程的透明性特征意味着大学校长的权力将受到限制,决定了大学校长需有正确的权力观。卓越大学校长的成长绝不能脱离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