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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红周刊》刊登了题为《异常的职工薪酬或成金鸿顺粉饰业绩的“狐狸尾巴”》的文章,分别从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的角度,对金鸿顺异常的主营业务成本进行了分析,经过分析我们发现,该公司披露的成本数据并不合理,因此,该公司的业绩可能存在造假的嫌疑。
当然,业绩造假,既有可能采取虚减成本的手段,也有可能是虚增了收入,亦或是两者兼有。既然上期我们已经分析了金鸿顺成本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那么今天我们就从收入情况入手,来分析一下该公司的营业收入是否合理。
多出来的营业收入
金鸿顺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报告期内,这一主要产品占到了其营业收入的九成以上,另外还有一部分模具的收入,每年仅有数千万元,再算上每年两三千万的其他业务收入,就构成了金鸿顺的全部营业收入。报告期内,金鸿顺营业收入表现并不优异,甚至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然而,即使这样不尽人意的营业收入,其中仍有可能含有“水分”。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我们先以2016年为例,通过与现金流量表数据的对比,来分析一下该公司所披露的营业收入是否合理。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6年金鸿顺的营业收入为90105.88万元,这其中并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部分。由于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是含税金额,因此如果算上该公司17%的增值税,则其含税收入合计为105423.88万元。
知道了收入,那我们来了解一下其现金流入金额,根据公司披露的现金流量表,反映该公司现金流入情况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6年金额为98769.36万元,而该科目中,除了包含当年营业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外,还涉及到预收款项。经核算,该公司当年预收款项新增金额为356.88万元。扣除这部分金额影响后,再与营业收入对比,则该公司2016年实现的含税营业收入比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高出7011.40万元。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高出的这部分金额应该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当年理论上的新增金额相当,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根据金鸿顺提供的数据,其2016年期末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22655.50万元和3714.24万元,而期初金额则分别为21822.95万元和4175.75万元,由此可知,当年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加金额并不大,而应收票据更是出现了减少的情况,两项合计,当年共计仅仅新增了371.05万元。这一结果令人很意外,显然与我们上文推算出的7011.40万元的理论新增金额差距很大,两者相差达6640.35万元,这意味着该公司2016年有相同金额的营业收入似乎是有名无实。
而类似的情况,2015年也存在。
招股书披露的2015年金鸿顺营业收入为85423.14万元,因此,包含增值税的收入则为99945.07万元。在现金收入方面,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7760.95万元,而当年预收款项减少了2061.61万元,考虑这一因素后,2015年含税收入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仅多出了122.51万元,差距并不大。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当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该略有增加,增加金额不大才对。
而令人吃惊的是,当年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期末金额,相比期初金额不但没有增加,还有所减少,两项减少金额合计达1409.29万元。如果考虑到前述122.50万元理论上的新增金额,那么该公司当年就有1531.79万元的营业收入,既没有以现金方式收回,也没有形成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见表1)
连续两年,金鸿顺有数千万元的营业收入,既没有以现金方式收回来,又没有形成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新增,就这么有名无实的出现了,那么这多出来的数千万元营业收入又是怎么回事呢?
承兑汇票是不是答案?
营业收入超出现金收入和相应债权数千万元是件很奇怪的事情,但是也并不是绝对就有问题,如果这其中涉及到承兑汇票,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存在了。比如企业货款被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后,再通过背书转让方式支付给供应商就可能形成收入与现金不匹配的情况。那么金鸿顺这部分异常的营业收入是不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呢?从招股说明书来看,似乎还真有这么一回事。
据招股说明书介绍: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采用票据贴现提前回流资金及票据背书转让方式结算材料、设备及工程等采购款,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票据到期无法收回款项而产生坏账损失的情况。(见表2)
金鸿顺在招股说明书中还给出了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数据,其中2016年,该公司背书转让出去的金额相比往年大幅提升,当年金额高达7025.33万元。如果其披露的背书转让数据真实的话,那6640.35万元营业收入的缺口到是可以解释,但是超出这一金额数百万元的资金又该如何解释呢?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问题本身也并没有这么简单,俗话说“一个萝卜一个坑”,有支出就该有去向,那我们就来看看这7025.33万元背书转让承兑汇票的去向是否合理。
金鸿顺招股书中所解释的票据背书转让主要是用来结算“材料、设备及工程等采购款”,那我们来分析一下,看他材料、设备及工程等采购款的情况又是如何?
我们先来看看其采购原材料的情况。据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数据,2016年金鸿顺向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的不含税采购金额合计为40178.22万元,占当年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为75.24%,也就是说其当年原材料不含税的采购总额为53400.08万元,而如果算上17%的进项税,则其含税采购总额应该为62478.09万元。
理论上来说,如果该公司真的存在大额的承兑汇票背书采购的话,那么其实际需要支出的现金和当年新增的负债就要比采购总额低,而且与采购总额之间的差额应该与背书采购金额差不多才合理,那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在金鸿顺合并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企业采购支出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6年为63016.28万元,当然,这其中还包含16.20万元预付款项的新增金额,扣除预付款项后,该公司为采购支出的现金超过其62478.09万元含税采购总额的521.99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当年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应该有所减少,而减少金额应该为这521.99万元支出溢出与当年以承兑汇票背书采购材料金额之和。
然而,根据财报来看,金鸿顺2016年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期末金额分别为2664.28万元和12059.52万元,而期初金额则分别为3397.51万元和7805.92万元。计算后不难发现,该公司当年的应付票据确实有所减少,不过减少金额仅为733.23万元,而应付账款则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加了4253.59万元,两项合并计算,负债新增了3520.36万元。(见表3)
这就很奇怪了,负债出现大额新增,再考虑到上文521.99万元的支出溢出,那么2016年金鸿顺实际支出金额和相应负债合计要比其含税采购金额还要高出4042.35万元,即使没有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采购款,其支出都已经溢出了,那么再算上其当年7025.33万元的承兑汇票背书支付,那岂不是更无法解释了?因此,如果其披露的采购数据无误,就不应该存在承兑汇票背书采购材料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其承兑汇票背书采购了“设备及工程采购款”的情况。
根据该公司现金流量表来看,2016年其“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8533.36万元,如果企业采取承兑汇票支付“设备及工程采购款”采购,那么其金额应该也体现在固定资产的增加之中。那我们来看看金鸿顺2016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几个项目的变化。
其中该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2016年期末金额合计为38552.55万元(该公司没有其他长期资产),期初的合计金额则为34189.87万元,可知以上三项当年新增金额为4362.68万元。我们再来看看其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公司2016年的累计折旧为4513.97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当年资产新增和折旧支出的金额共计应该为8876.65万元,这相比其当年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也仅高出了300多万元,即使其“设备及工程采购款”不存在负债,那么其以承兑汇票背书形式支出的采购款也超不过这300多万元,那么其所披露的7025.33万元的承兑汇票背书支付又怎么支付得出去呢?因此,如果其披露的资产及现金流数据属实,那么其承兑汇票背书支付去向就很不合理了。
更進一步来看,如果其披露的背书转让数据不实,那么其营业收入就存在很大的虚增嫌疑了。
当然,业绩造假,既有可能采取虚减成本的手段,也有可能是虚增了收入,亦或是两者兼有。既然上期我们已经分析了金鸿顺成本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那么今天我们就从收入情况入手,来分析一下该公司的营业收入是否合理。
多出来的营业收入
金鸿顺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报告期内,这一主要产品占到了其营业收入的九成以上,另外还有一部分模具的收入,每年仅有数千万元,再算上每年两三千万的其他业务收入,就构成了金鸿顺的全部营业收入。报告期内,金鸿顺营业收入表现并不优异,甚至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然而,即使这样不尽人意的营业收入,其中仍有可能含有“水分”。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我们先以2016年为例,通过与现金流量表数据的对比,来分析一下该公司所披露的营业收入是否合理。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6年金鸿顺的营业收入为90105.88万元,这其中并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部分。由于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是含税金额,因此如果算上该公司17%的增值税,则其含税收入合计为105423.88万元。
知道了收入,那我们来了解一下其现金流入金额,根据公司披露的现金流量表,反映该公司现金流入情况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6年金额为98769.36万元,而该科目中,除了包含当年营业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外,还涉及到预收款项。经核算,该公司当年预收款项新增金额为356.88万元。扣除这部分金额影响后,再与营业收入对比,则该公司2016年实现的含税营业收入比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高出7011.40万元。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高出的这部分金额应该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当年理论上的新增金额相当,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根据金鸿顺提供的数据,其2016年期末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22655.50万元和3714.24万元,而期初金额则分别为21822.95万元和4175.75万元,由此可知,当年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加金额并不大,而应收票据更是出现了减少的情况,两项合计,当年共计仅仅新增了371.05万元。这一结果令人很意外,显然与我们上文推算出的7011.40万元的理论新增金额差距很大,两者相差达6640.35万元,这意味着该公司2016年有相同金额的营业收入似乎是有名无实。
而类似的情况,2015年也存在。
招股书披露的2015年金鸿顺营业收入为85423.14万元,因此,包含增值税的收入则为99945.07万元。在现金收入方面,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7760.95万元,而当年预收款项减少了2061.61万元,考虑这一因素后,2015年含税收入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仅多出了122.51万元,差距并不大。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当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该略有增加,增加金额不大才对。
而令人吃惊的是,当年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期末金额,相比期初金额不但没有增加,还有所减少,两项减少金额合计达1409.29万元。如果考虑到前述122.50万元理论上的新增金额,那么该公司当年就有1531.79万元的营业收入,既没有以现金方式收回,也没有形成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见表1)
连续两年,金鸿顺有数千万元的营业收入,既没有以现金方式收回来,又没有形成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新增,就这么有名无实的出现了,那么这多出来的数千万元营业收入又是怎么回事呢?
承兑汇票是不是答案?
营业收入超出现金收入和相应债权数千万元是件很奇怪的事情,但是也并不是绝对就有问题,如果这其中涉及到承兑汇票,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存在了。比如企业货款被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后,再通过背书转让方式支付给供应商就可能形成收入与现金不匹配的情况。那么金鸿顺这部分异常的营业收入是不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呢?从招股说明书来看,似乎还真有这么一回事。
据招股说明书介绍: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采用票据贴现提前回流资金及票据背书转让方式结算材料、设备及工程等采购款,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票据到期无法收回款项而产生坏账损失的情况。(见表2)
金鸿顺在招股说明书中还给出了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数据,其中2016年,该公司背书转让出去的金额相比往年大幅提升,当年金额高达7025.33万元。如果其披露的背书转让数据真实的话,那6640.35万元营业收入的缺口到是可以解释,但是超出这一金额数百万元的资金又该如何解释呢?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问题本身也并没有这么简单,俗话说“一个萝卜一个坑”,有支出就该有去向,那我们就来看看这7025.33万元背书转让承兑汇票的去向是否合理。
金鸿顺招股书中所解释的票据背书转让主要是用来结算“材料、设备及工程等采购款”,那我们来分析一下,看他材料、设备及工程等采购款的情况又是如何?
我们先来看看其采购原材料的情况。据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数据,2016年金鸿顺向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的不含税采购金额合计为40178.22万元,占当年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为75.24%,也就是说其当年原材料不含税的采购总额为53400.08万元,而如果算上17%的进项税,则其含税采购总额应该为62478.09万元。
理论上来说,如果该公司真的存在大额的承兑汇票背书采购的话,那么其实际需要支出的现金和当年新增的负债就要比采购总额低,而且与采购总额之间的差额应该与背书采购金额差不多才合理,那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在金鸿顺合并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企业采购支出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6年为63016.28万元,当然,这其中还包含16.20万元预付款项的新增金额,扣除预付款项后,该公司为采购支出的现金超过其62478.09万元含税采购总额的521.99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当年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应该有所减少,而减少金额应该为这521.99万元支出溢出与当年以承兑汇票背书采购材料金额之和。
然而,根据财报来看,金鸿顺2016年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期末金额分别为2664.28万元和12059.52万元,而期初金额则分别为3397.51万元和7805.92万元。计算后不难发现,该公司当年的应付票据确实有所减少,不过减少金额仅为733.23万元,而应付账款则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加了4253.59万元,两项合并计算,负债新增了3520.36万元。(见表3)
这就很奇怪了,负债出现大额新增,再考虑到上文521.99万元的支出溢出,那么2016年金鸿顺实际支出金额和相应负债合计要比其含税采购金额还要高出4042.35万元,即使没有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采购款,其支出都已经溢出了,那么再算上其当年7025.33万元的承兑汇票背书支付,那岂不是更无法解释了?因此,如果其披露的采购数据无误,就不应该存在承兑汇票背书采购材料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其承兑汇票背书采购了“设备及工程采购款”的情况。
根据该公司现金流量表来看,2016年其“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8533.36万元,如果企业采取承兑汇票支付“设备及工程采购款”采购,那么其金额应该也体现在固定资产的增加之中。那我们来看看金鸿顺2016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几个项目的变化。
其中该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2016年期末金额合计为38552.55万元(该公司没有其他长期资产),期初的合计金额则为34189.87万元,可知以上三项当年新增金额为4362.68万元。我们再来看看其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公司2016年的累计折旧为4513.97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当年资产新增和折旧支出的金额共计应该为8876.65万元,这相比其当年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也仅高出了300多万元,即使其“设备及工程采购款”不存在负债,那么其以承兑汇票背书形式支出的采购款也超不过这300多万元,那么其所披露的7025.33万元的承兑汇票背书支付又怎么支付得出去呢?因此,如果其披露的资产及现金流数据属实,那么其承兑汇票背书支付去向就很不合理了。
更進一步来看,如果其披露的背书转让数据不实,那么其营业收入就存在很大的虚增嫌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