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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吸收了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经验以及国内《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立法、标准和实践经验,既与国际接轨,又不乏中国特色。现有草案存在部分场景坚持"同意为王"的治理模式、缺乏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合法利益"的保障、未区分"去标识化"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问题。在体系定位方面,正在制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其他基本法之间的规范体系协调至关重要。在草案的修订完善方面,建议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分工,避免多头监管;细化罚款标准,避免执法主体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应当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