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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死亡
49岁的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的研究员。2006年年初,她开始出现腰疼症状,而且症状越来越重,于是她在自己工作的北大第一附属医院做了X光检查,结果显示为腰椎L4和L5节Ⅰ度滑脱。带着检查结果,熊卓为和丈夫王建国还特意跑到以治疗运动损伤闻名的北医三院咨询,三院的大夫建议保守治疗。
熊卓为出生在武汉的医学世家,父亲熊旭林是全国著名的泌尿科专家,母亲管慧英是武汉协和医院的儿科专家。熊家有三个女儿,熊卓为最小。1977年恢复高考时,身为下乡知青的熊卓为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同济医科大学,毕业后先到武汉第二医院上班,后来调到母亲所在的武汉协和医院,也成为儿科医生。1984年,熊卓为经人介绍与丈夫王建国相识,当时王建国在欧洲留学,两人只能书信传情。五年后,他们在澳大利亚结婚。此后,无论工作发生怎样的变动,两人都厮守在一起。2004年,王建国回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熊卓为也通过教育部推荐,到北大医院的心血管研究所工作。
熊卓为是何时患上腰椎疾病的,这已经不太重要。这种病是中老年知识分子的常见病,与长期伏案工作有关。重要的是,一个很平常的腰椎修复手术,竟然使这位刚刚进入事业顶峰的医学专家失去了生命,令人惋惜,也令人不可思议。
一个医学专家应该比一般患者清楚,能够保守治疗就尽量不做手术,因为再小的手术也带有一定的风险性。
那么,熊卓为为什么选择了手术治疗?
可以推断的是,在保守治疗了几天后,熊卓为又找到身为北大附属第一医院骨科副主任的脊柱外科专家李淳德就诊,显然是出于来自病痛或担心影响工作或其他什么原因的迫不得已。
作为中华医学会脊柱学组委员,李淳德给熊卓为的诊断结果是:腰椎滑脱,椎管狭窄,导致神经根受压,放射到腿部,坐骨神经痛。据李淳德回忆,他当时跟熊卓为讲得很清楚,这个病理论上需要手术,但也要看疼痛的程度,最好吃一些药缓解。可能是因为疼痛难忍,熊卓为要求尽快做手术。
王建国的回忆和李淳德的说法有所不同。王建国说,保守治疗使熊卓为的病情有所好转,因为腰腿还是作痛,他们才找到李淳德。李淳德告诉他们,如果不手术就会截瘫,而且手术后四天就可以下地,一周后就可以出院。
王建国还说,当时李淳德还不停地让他的学生给熊卓为打电话,催促尽快手术。这话的意思好像是李淳德更愿意为熊卓为做手术。
不管李淳德与王建国的回忆有多大的差别,最真实的事实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熊卓为接受了手術治疗方案。而且,她本人就是医者,不太可能是被别人忽悠着躺在手术台上的。
2006年1月24日,熊卓为被推进北大附属第一医院骨科的手术室,手术从早上8点多开始一直进行到11点左右,据说是比较顺利。谁知,手术后的第三天,熊卓为开始有了异常反应,出现了腿部肿胀的感觉。王建国后来认为,这是深静脉血栓的症状,大夫没有及时发现。而熊卓为当时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对王建国的这个说法并不认同。他说,当时熊卓为说自己有些头晕,并没有其他症状,他当时认为这与熊卓为下床后体位低血压有关,是正常的反应。
2006年1月30日晚,正扶着床边慢慢活动的熊卓为忽然倒在地上,面色煞白,嘴唇青紫。正在病房陪护妻子的王建国一把抱住熊卓为,大声呼喊大夫。然而,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熊卓为还是在次日去世了。
熊卓为死于急性肺栓塞。李淳德解释说,这种术后并发症发生概率是0.3%,事前毫无预兆,一旦发生,患者死亡的可能性在90%,因此也就十分凶险,医学界目前对此还没有什么指南可供参考。
熊卓为的家属对李淳德的这个解释并不认同。王建国认为,医院在对熊卓为进行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造成肋骨骨折,熊卓为的心包和肝脏受到损伤。如果没有这种损伤,熊卓为或许有可能救活。熊卓为的家属还对当初手术是否必要以及术后是否应该采取抗凝措施提出质疑,认为熊卓为的死亡是医院的人为失误。
对于这样的指责,医院方面当然不能接受。综合当事医生们的说法,他们认为,熊卓为先出现了呼吸衰竭,如果不进行心肺复苏,很快就会死亡,人命关天,当然就顾不得什么骨折了。更何况,对熊卓为进行的心肺复苏长达数小时,肋骨骨折难以避免。
围绕着熊卓为的死因,医院方面和患者家属各执一词。不管怎么说,各方对熊卓为的死亡,多少都感到有些意外。
意外的诉讼
中年丧妻的王建国最初并没有想到诉讼。尽管他的妻子生前是医学工作者,他本人是个管理学教授,不可能熟悉复杂的医疗知识。按照一个普通人的理解,王建国认为,妻子是因为做一个并无太大生命危险的手术而去世,医院肯定有过错。所以,他一开始是找医院协商,要求院方赔偿50万元,并以妻子的名字命名一个研究所,然后用这笔钱建立一个医疗流程管理培训中心,专门培训医护人员“用管理学规范医疗过程,控制治疗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以避免和减少类似妻子这样的医疗悲剧发生。
答应赔偿就意味着赔偿方有过错。医院方面并不认为自己为熊卓为提供的治疗存在任何失误,当然不会接受王建国提出的条件。于是,考虑再三,王建国将医院方面告上法庭。
这是一场多少令人有些意外的诉讼。从旁观者角度看,去世的患者本身就是北大医院的人员,即便从最世俗的概念推测,大家都是同事关系,就算医院对身为本院内部人员的患者没有更多的照顾,但为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至少不会差到哪儿去。而作为患者家属的王建国,要把自己爱妻生前的单位及部分同事推上被告席,大概也要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他要维护妻子生命的尊严,更希望妻子的亡灵能够得到安息。在诉讼引起的各种议论中,远在天国的妻子会怎么想?
事实上,如果不是在2007年10月的一次专家针对医疗过程的咨询会上,有中国医师协会医师维权委员会的人提醒王建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他可能还想不到对院方提起诉讼。此时,离他妻子去世已经两年时间了。
2007年10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不过,王建国向法院诉讼的主要理由,并不是双方争议很大的熊卓为的死因,而是认为北大第一医院在救治熊卓为的过程中,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王建国说,他和律师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负责对他妻子熊卓为进行观察、诊疗、抢救的于峥嵘等三名主治医生当时不具备行医资格,而且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属于“非法行医”。此外,王建国还发现,妻子的病历中多处都被修改过。
这又是一个意外。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照法律条文,假设北大第一医院真有“非法行医”行为,这场官司就变成刑事案件了。那可就不单是经济赔偿的问题了,恐怕还要有人去蹲大狱,坐牢房,沦为罪犯。
案件不会这么严重,堂堂一家三甲医院,至少不会无知到用没有法定行医资格的人抢救患者。但事情也不会比院方想象的简单,难道振振有词的院方就没有授人以柄的瑕疵吗?或许就是因为事情本身的不简单因素,从2007年10月到今年7月1日,历经了将近两年后,法院才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但法院并没有认定王建国所指控被告的“非法行医”行为。
这还是一个意外。
事实上,所谓“非法行医”,因认定对象的不同,可以很明确,也可能很模糊。对于黑诊所和江湖游医,一查一个准,横竖是假冒的医生。而对于毕业于医学院校,正在实习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或等待相关资格证书的准医生们来说,通常都是在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带领下,见习参与诊疗,很难认定这其中是否存在非法行医问题。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想要成为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首先要参加国家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之配套的还有一个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也就是说,在拿到《医师资格证书》并且完成注册之后,才会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执业资格,才能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执业。根据这个程序,当初参与抢救熊卓为的个别人员确有瑕疵,主要是从获得资格到注册为执业医师有一段等待拿到资格证书的时间。不过,卫生部曾在2007年的一个具有针对性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里,对存在的这一时间差做出过解释: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经过考试考取了驾驶执照,在没有实际领到驾照后就上路驾车了,这个人属于非司机开车吗?
意外的关注
近年来,有关医患矛盾的民诉案件呈上升趋势。这里面有社会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人们更希望依靠法律维权的因素,也有医患之间矛盾冲突增多的原因。说到底,医患之间的矛盾更多的是信任危机,在一个药费和诊疗费居高不下、医疗资源相对不平衡、又相对匮乏的大环境里,医院和医护人员总是被当做追逐商业利益的怀疑对象;而个别医院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又好像早就把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抛到一边,令被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无可奈何又心有不甘。
医患矛盾必然要经过一个导火索引爆的,公众听得多了,也就不以为然了。然而,当媒体用类似“非法行医”、“惨死”等字眼把“北大医院教授”和“北大医院”串联起来时,这条新闻的爆炸性效果,要比这场官司本身的争执大得多。
“医院连自己人都给治死了!”
“啧啧,治腰疼能要了命?”
坊间的各种传言恐怕跟覆盖面最广的央视新闻有关。2009年11月3日,就在王建国诉北大医院二审开庭的前两天,中央电视台以《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为题,播出了一条有关这起诉讼案的报道。有了这样的报道口径,这场持续了两年的官司迅速成了新闻热点,得到社会各界的意外关注。
11月5日,当王建国手捧妻子熊卓为的遗像出现在法院门口时,立刻被守候在这里的记者团团围住。
很難揣测王建国当时的心情。尽管他和被告方都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都提出了上诉,但一审判决已经宣布了他是胜诉方,就连他当初向院方提出的50万元赔偿,也被法院判为70万。他为什么还要上诉,还想争取什么样的结果?
当日14时15分,此案的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庭审中,王建国一方向法庭提出上诉的三项诉求:一是重新认定熊卓为的病情;二是认定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三是提高北大第一医院的赔偿金额。而北大第一医院提出的上诉的理由则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程序不合法,特别提出对一审鉴定方式的不满。
医疗鉴定是医患纠纷案的重要依据,一般有两种鉴定方式: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抽取自己专家库里的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的鉴定,而司法过错鉴定是由司法局领导下的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一审时,原告方担心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因为医学会是医师和医院的娘家,很难保证娘家不袒护娘家人,故而要求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而被告方显然更知道鉴定方式左右着鉴定结果,就坚决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过法院协调,由法院指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司法过错鉴定。正是这份鉴定文书,使熊卓为的死亡与医院的行为有了因果关系,使得被告一审败诉。
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由于对一些问题分歧较大,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致使法官不得不给予提醒。
庭审一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双方的争辩你来我往,争辩的焦点基本上还是一审的内容,并无更新的亮点。反倒是庭审结束后,王建国在接受采访时的一段话不免引人产生联想。王建国说:过去医院都是老师带学生,现在则是学生代老师。老师的工作都交给学生去做,这就往往导致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
前些天,有博士生曾在网上揭露,现在有些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就是老板和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的关系。不能说这位博士生的诉说与王建国披露的现象有何联系,但如果从医的老师也敢把人命关天的事情交给学生去做,绝对无异于草菅人命。
大学有时让人看不明白,明白了就是国骂。医院也让人看不明白,明白了又能怎样?
也许王建国透过他妻子的悲剧明白了医院的好些事情,他还想通过诉讼和媒体的力量让更多的人明白医院的事。但是,反过来想,连他自己身为医院员工的妻子都死得不明不白,生存在社会底层的患者又怎么能够知道,给他们看病的医生和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究竟是不是以人为本?
法庭说,此案的二审结果择日宣判。
旁观者说,医学教授死于医术,意外?
相信这起令人有些意外的医患纠纷会给所有可能成为患者的公众一个提示:不仅是教授,每个生命都有尊严。
49岁的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的研究员。2006年年初,她开始出现腰疼症状,而且症状越来越重,于是她在自己工作的北大第一附属医院做了X光检查,结果显示为腰椎L4和L5节Ⅰ度滑脱。带着检查结果,熊卓为和丈夫王建国还特意跑到以治疗运动损伤闻名的北医三院咨询,三院的大夫建议保守治疗。
熊卓为出生在武汉的医学世家,父亲熊旭林是全国著名的泌尿科专家,母亲管慧英是武汉协和医院的儿科专家。熊家有三个女儿,熊卓为最小。1977年恢复高考时,身为下乡知青的熊卓为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同济医科大学,毕业后先到武汉第二医院上班,后来调到母亲所在的武汉协和医院,也成为儿科医生。1984年,熊卓为经人介绍与丈夫王建国相识,当时王建国在欧洲留学,两人只能书信传情。五年后,他们在澳大利亚结婚。此后,无论工作发生怎样的变动,两人都厮守在一起。2004年,王建国回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熊卓为也通过教育部推荐,到北大医院的心血管研究所工作。
熊卓为是何时患上腰椎疾病的,这已经不太重要。这种病是中老年知识分子的常见病,与长期伏案工作有关。重要的是,一个很平常的腰椎修复手术,竟然使这位刚刚进入事业顶峰的医学专家失去了生命,令人惋惜,也令人不可思议。
一个医学专家应该比一般患者清楚,能够保守治疗就尽量不做手术,因为再小的手术也带有一定的风险性。
那么,熊卓为为什么选择了手术治疗?
可以推断的是,在保守治疗了几天后,熊卓为又找到身为北大附属第一医院骨科副主任的脊柱外科专家李淳德就诊,显然是出于来自病痛或担心影响工作或其他什么原因的迫不得已。
作为中华医学会脊柱学组委员,李淳德给熊卓为的诊断结果是:腰椎滑脱,椎管狭窄,导致神经根受压,放射到腿部,坐骨神经痛。据李淳德回忆,他当时跟熊卓为讲得很清楚,这个病理论上需要手术,但也要看疼痛的程度,最好吃一些药缓解。可能是因为疼痛难忍,熊卓为要求尽快做手术。
王建国的回忆和李淳德的说法有所不同。王建国说,保守治疗使熊卓为的病情有所好转,因为腰腿还是作痛,他们才找到李淳德。李淳德告诉他们,如果不手术就会截瘫,而且手术后四天就可以下地,一周后就可以出院。
王建国还说,当时李淳德还不停地让他的学生给熊卓为打电话,催促尽快手术。这话的意思好像是李淳德更愿意为熊卓为做手术。
不管李淳德与王建国的回忆有多大的差别,最真实的事实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熊卓为接受了手術治疗方案。而且,她本人就是医者,不太可能是被别人忽悠着躺在手术台上的。
2006年1月24日,熊卓为被推进北大附属第一医院骨科的手术室,手术从早上8点多开始一直进行到11点左右,据说是比较顺利。谁知,手术后的第三天,熊卓为开始有了异常反应,出现了腿部肿胀的感觉。王建国后来认为,这是深静脉血栓的症状,大夫没有及时发现。而熊卓为当时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对王建国的这个说法并不认同。他说,当时熊卓为说自己有些头晕,并没有其他症状,他当时认为这与熊卓为下床后体位低血压有关,是正常的反应。
2006年1月30日晚,正扶着床边慢慢活动的熊卓为忽然倒在地上,面色煞白,嘴唇青紫。正在病房陪护妻子的王建国一把抱住熊卓为,大声呼喊大夫。然而,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熊卓为还是在次日去世了。
熊卓为死于急性肺栓塞。李淳德解释说,这种术后并发症发生概率是0.3%,事前毫无预兆,一旦发生,患者死亡的可能性在90%,因此也就十分凶险,医学界目前对此还没有什么指南可供参考。
熊卓为的家属对李淳德的这个解释并不认同。王建国认为,医院在对熊卓为进行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造成肋骨骨折,熊卓为的心包和肝脏受到损伤。如果没有这种损伤,熊卓为或许有可能救活。熊卓为的家属还对当初手术是否必要以及术后是否应该采取抗凝措施提出质疑,认为熊卓为的死亡是医院的人为失误。
对于这样的指责,医院方面当然不能接受。综合当事医生们的说法,他们认为,熊卓为先出现了呼吸衰竭,如果不进行心肺复苏,很快就会死亡,人命关天,当然就顾不得什么骨折了。更何况,对熊卓为进行的心肺复苏长达数小时,肋骨骨折难以避免。
围绕着熊卓为的死因,医院方面和患者家属各执一词。不管怎么说,各方对熊卓为的死亡,多少都感到有些意外。
意外的诉讼
中年丧妻的王建国最初并没有想到诉讼。尽管他的妻子生前是医学工作者,他本人是个管理学教授,不可能熟悉复杂的医疗知识。按照一个普通人的理解,王建国认为,妻子是因为做一个并无太大生命危险的手术而去世,医院肯定有过错。所以,他一开始是找医院协商,要求院方赔偿50万元,并以妻子的名字命名一个研究所,然后用这笔钱建立一个医疗流程管理培训中心,专门培训医护人员“用管理学规范医疗过程,控制治疗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以避免和减少类似妻子这样的医疗悲剧发生。
答应赔偿就意味着赔偿方有过错。医院方面并不认为自己为熊卓为提供的治疗存在任何失误,当然不会接受王建国提出的条件。于是,考虑再三,王建国将医院方面告上法庭。
这是一场多少令人有些意外的诉讼。从旁观者角度看,去世的患者本身就是北大医院的人员,即便从最世俗的概念推测,大家都是同事关系,就算医院对身为本院内部人员的患者没有更多的照顾,但为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至少不会差到哪儿去。而作为患者家属的王建国,要把自己爱妻生前的单位及部分同事推上被告席,大概也要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他要维护妻子生命的尊严,更希望妻子的亡灵能够得到安息。在诉讼引起的各种议论中,远在天国的妻子会怎么想?
事实上,如果不是在2007年10月的一次专家针对医疗过程的咨询会上,有中国医师协会医师维权委员会的人提醒王建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他可能还想不到对院方提起诉讼。此时,离他妻子去世已经两年时间了。
2007年10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不过,王建国向法院诉讼的主要理由,并不是双方争议很大的熊卓为的死因,而是认为北大第一医院在救治熊卓为的过程中,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王建国说,他和律师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负责对他妻子熊卓为进行观察、诊疗、抢救的于峥嵘等三名主治医生当时不具备行医资格,而且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属于“非法行医”。此外,王建国还发现,妻子的病历中多处都被修改过。
这又是一个意外。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照法律条文,假设北大第一医院真有“非法行医”行为,这场官司就变成刑事案件了。那可就不单是经济赔偿的问题了,恐怕还要有人去蹲大狱,坐牢房,沦为罪犯。
案件不会这么严重,堂堂一家三甲医院,至少不会无知到用没有法定行医资格的人抢救患者。但事情也不会比院方想象的简单,难道振振有词的院方就没有授人以柄的瑕疵吗?或许就是因为事情本身的不简单因素,从2007年10月到今年7月1日,历经了将近两年后,法院才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但法院并没有认定王建国所指控被告的“非法行医”行为。
这还是一个意外。
事实上,所谓“非法行医”,因认定对象的不同,可以很明确,也可能很模糊。对于黑诊所和江湖游医,一查一个准,横竖是假冒的医生。而对于毕业于医学院校,正在实习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或等待相关资格证书的准医生们来说,通常都是在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带领下,见习参与诊疗,很难认定这其中是否存在非法行医问题。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想要成为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首先要参加国家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之配套的还有一个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也就是说,在拿到《医师资格证书》并且完成注册之后,才会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执业资格,才能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执业。根据这个程序,当初参与抢救熊卓为的个别人员确有瑕疵,主要是从获得资格到注册为执业医师有一段等待拿到资格证书的时间。不过,卫生部曾在2007年的一个具有针对性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里,对存在的这一时间差做出过解释: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经过考试考取了驾驶执照,在没有实际领到驾照后就上路驾车了,这个人属于非司机开车吗?
意外的关注
近年来,有关医患矛盾的民诉案件呈上升趋势。这里面有社会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人们更希望依靠法律维权的因素,也有医患之间矛盾冲突增多的原因。说到底,医患之间的矛盾更多的是信任危机,在一个药费和诊疗费居高不下、医疗资源相对不平衡、又相对匮乏的大环境里,医院和医护人员总是被当做追逐商业利益的怀疑对象;而个别医院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又好像早就把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抛到一边,令被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无可奈何又心有不甘。
医患矛盾必然要经过一个导火索引爆的,公众听得多了,也就不以为然了。然而,当媒体用类似“非法行医”、“惨死”等字眼把“北大医院教授”和“北大医院”串联起来时,这条新闻的爆炸性效果,要比这场官司本身的争执大得多。
“医院连自己人都给治死了!”
“啧啧,治腰疼能要了命?”
坊间的各种传言恐怕跟覆盖面最广的央视新闻有关。2009年11月3日,就在王建国诉北大医院二审开庭的前两天,中央电视台以《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为题,播出了一条有关这起诉讼案的报道。有了这样的报道口径,这场持续了两年的官司迅速成了新闻热点,得到社会各界的意外关注。
11月5日,当王建国手捧妻子熊卓为的遗像出现在法院门口时,立刻被守候在这里的记者团团围住。
很難揣测王建国当时的心情。尽管他和被告方都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都提出了上诉,但一审判决已经宣布了他是胜诉方,就连他当初向院方提出的50万元赔偿,也被法院判为70万。他为什么还要上诉,还想争取什么样的结果?
当日14时15分,此案的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庭审中,王建国一方向法庭提出上诉的三项诉求:一是重新认定熊卓为的病情;二是认定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三是提高北大第一医院的赔偿金额。而北大第一医院提出的上诉的理由则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程序不合法,特别提出对一审鉴定方式的不满。
医疗鉴定是医患纠纷案的重要依据,一般有两种鉴定方式: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抽取自己专家库里的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的鉴定,而司法过错鉴定是由司法局领导下的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一审时,原告方担心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因为医学会是医师和医院的娘家,很难保证娘家不袒护娘家人,故而要求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而被告方显然更知道鉴定方式左右着鉴定结果,就坚决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过法院协调,由法院指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司法过错鉴定。正是这份鉴定文书,使熊卓为的死亡与医院的行为有了因果关系,使得被告一审败诉。
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由于对一些问题分歧较大,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致使法官不得不给予提醒。
庭审一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双方的争辩你来我往,争辩的焦点基本上还是一审的内容,并无更新的亮点。反倒是庭审结束后,王建国在接受采访时的一段话不免引人产生联想。王建国说:过去医院都是老师带学生,现在则是学生代老师。老师的工作都交给学生去做,这就往往导致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
前些天,有博士生曾在网上揭露,现在有些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就是老板和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的关系。不能说这位博士生的诉说与王建国披露的现象有何联系,但如果从医的老师也敢把人命关天的事情交给学生去做,绝对无异于草菅人命。
大学有时让人看不明白,明白了就是国骂。医院也让人看不明白,明白了又能怎样?
也许王建国透过他妻子的悲剧明白了医院的好些事情,他还想通过诉讼和媒体的力量让更多的人明白医院的事。但是,反过来想,连他自己身为医院员工的妻子都死得不明不白,生存在社会底层的患者又怎么能够知道,给他们看病的医生和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究竟是不是以人为本?
法庭说,此案的二审结果择日宣判。
旁观者说,医学教授死于医术,意外?
相信这起令人有些意外的医患纠纷会给所有可能成为患者的公众一个提示:不仅是教授,每个生命都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