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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房屋拆迁制度中存在着许多弊端,导致被拆迁人的正当利益得不到维护.合理的制度设计应当是行政机关根据城市规划设计,在开发商申请之前先与要改造的地区的居民举行听证会,再此基础上达成协议,然后在开发商申请之后进行拆迁,拆迁的过程由政府出面进行指导和协调.政府对自己的角色认识要由城市土地经营者转变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