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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贵州各地区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城市建筑日益向着大型化、多功能化、高层化、地下化发展。高层建筑往往是人员密集、机构复杂、疏散困难、可燃物装修多,一旦发生火灾,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巨大损失。下面笔者就登高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解决对策,供参考。
【关键词】 高层建筑;登高车;火灾;因素;扑救;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4-062-02
1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建筑设计中存在先天火灾隐患。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的施工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且大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致使消防系统不符消防设计要求等问题均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而这些问题在形成后就成了极难整改的固疾,一次次的被消防部门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又一次次地无法整改,一旦发生火灾给灭火救援带来严重影响,消防人员到场后面对肆虐的火魔只能是束手无策。
1.2 擅自增加附属设施,给救援带来阻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擅自增加附属设施,许多高层建筑在消防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在建筑物周围增加广告牌,原有的通道进行改建或扩建,致使消防车不能通行,车辆不能靠近建筑物。
1.3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动作。高层建筑应立足于自防自救,但一些单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不能动作,消火栓无水、防火门不能常闭、防火卷帘不能联动;有些单位火灾报警系统长期处于手动状态,没有设置在联动状态上,致使发生火灾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动,给扑救初期火灾带来严重影响,贻误战机。
1.4 登高作业场地承重力不能满足大型消防车荷载要求。许多高层建筑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地下设置了附属建筑,使地面承重能力下降,大型消防车难以靠近高层建筑,给灭火救援造成不利影响。现阶段大部分高层有地下附属建筑,导致消防通道路面承重力下降,极大阻碍了消防车辆的停放,而有些高层宾馆入口处设置地下附属设备层,路面限重,导致登高车辆无法进入。
1.5 登高作业场地操作空间受限,不能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目前,高层建筑发展较快,而室外公用设施线路未得到统一规划,高层建筑受架空电路、通讯、电车管线、广告牌等的影响,消防车到场后无法开展救人与灭火,给第一时间救人与控火带来严重影响,致使许多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 登高作业场地受许多条件限制不能有效开展。登高作业场地受道路、绿化带、街道护栏等限制,致使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过和展开,很多花园高层住宅小区,由于整体规划为隐性车道。导致车辆不能正常通行,无法进行测试训练。有的小区道路规划狭窄,受小区绿化带限制,登高车辆无法展开工作。
1.7 登高车辆工作高度受限,不能满足高层救援的需要。现在城市高层建筑由于高度过高,登高救援车辆不能满足建筑高度的需求。登高消防车最大高度53米,只能升至建筑15层,37米云梯车最大工作高度11层。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消防设施不齐全。由于《高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完善的,所以一些较早建成的高层建筑对于现行规范来说存在着火灾隐患。还有部分高层居民住宅存在消防实施“短斤缺两”、质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违规使用等火灾隐患,如必须安装的消防设施没有安装,必须保持完好的实施残缺不全等。
2.2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高层居民住宅的建造环节多,施工时间长,导致高层建筑在使用上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有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导致在火灾时烟和热气流迅速扩散;有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一旦起火,不仅不阻燃,而且助长火势蔓延,同时这些材料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开展。
2.3 消防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高层居民住宅的管理部门对建筑本身潜在的隐患认识不足,缺乏消防管理意识。主要表现在:消防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对消防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不落实,有的任意封堵室内消防通道,有的没有消防应急方案,有的消防责任不落实。同样,对建筑外围的管理也存在问题,如有的高层建筑在消防建筑审核、验收过程中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消防设计要求,在验收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给后期灭火救援带来重大火灾隐患,有的高层建筑四周绿化设施多,有的周围高空电线多,导致火灾扑救时消防车辆无法靠近、作业等。
3 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3.1 强化监管意识,实现真正意义的防火战训部门对接。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高层建筑依法实施消防监督,要依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对已建成的高层建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并指定专门的防火人员具体分管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就投入使用的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取消消防设施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并对存在的火险隐患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要跟踪问效,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实行“销案制”。列入销案范围的高层建筑,防火战训人员必须十分清楚隐患内容,把它们列入重要防范对象。对新建、改建工程在审核验收过程中,战训部门、主管中队必须到场,对室内外固定灭火实施、进攻通道、消防车可停靠的多个位置进行现场实装操练,同时,建设单位要向战训部门提供施工图纸,作为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的母本,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 进一步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关口”前移。高层建筑的安全工作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每个人都有的义务,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尤其是多家经营、使用的高层建筑,要成立有出租单位牵头,租用单位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租用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安全,集中管理大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按时进行防火检查,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楼内各处、科、室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出租单位要有一名专职的消防人员。人员必须列入战训部门的灭火救援力量,按管辖“列编”,平时人员变动必须请示辖区作战值班室。其职责平时在楼内巡查,职守在消防控制室。如果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在自救的同时,迅速向“119”报警,牢牢控制灭火的最有利时机。 3.3 相互协调,密切合作,解决隐患遗留问题。原有的高层建筑由于历史原因存在隐患整改难题时,采取多家“会诊”解决难题。对消防实施不配套的,可按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次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对受到资金制约的,要立足现状,结合实际,采取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办法,由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把消防实施落实到位。
3.4 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常识,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全民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意识,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全社会都来重视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人人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关心和支持消防工作,才能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做好。因此,公安消防部门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的重要性和消防知识。各单位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火场逃生等知识的学习,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演练,熟悉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在火灾现场的逃生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弥补因建筑消防设施的缺陷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3.5 深化“六熟悉”训练,加强测试演练。各级消防部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六熟悉”训练,认真开展对高层建筑停车位的测试训练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存在的火灾隐患,各级消防部门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六熟悉”训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建筑的消防设、消防通道等实施熟悉,确保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展开救援。①每年不少于两次对高层建筑水系统进行测试,最末端试压,同时对自动报警、自动喷了系统进行联动、手动试验。测试的实际,有一次必须选择在冬季;②正确选择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繪制立面登高工作示意图,确保消防队员从不同的方向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开展灭火和救援;③高层建筑受附属建筑及裙楼的影响,导致登高车无法靠近建筑物,给灭火救援造成严重影响,这就要求我们消防部门针对每一栋高层建筑开展停车测试训练,绘制车辆停车示意图,满足灭火救援实战需要;④针对许多高层建筑存在的受地下附属建筑、绿化带、街道护栏等限制影响,致使消防车无法正常通过的现状,积极开展承重能力评估,消防部门联合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因道路、绿化带、街道护栏而造成的不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消防局编.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J],2009
2 熊伟.消防初战指挥“四字诀”[EB/OL].中国消防信息网,2013
3 李金文.中国消防手册·灭火救援基础篇[M].上海:上海科技出版
社,2006
4 宋斌,李建华.灭火救援第一出动指挥员决策要素及应用探讨[J].消
防科学与技术,2008,4(27):277~280
5 何肇瑜,黄长富.从杭州花都市场谈建材市场的火灾扑救[J].消防科
学与技术,2009,6(28):454~456
6 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灭火救援[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
【关键词】 高层建筑;登高车;火灾;因素;扑救;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4-062-02
1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建筑设计中存在先天火灾隐患。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的施工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且大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致使消防系统不符消防设计要求等问题均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而这些问题在形成后就成了极难整改的固疾,一次次的被消防部门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又一次次地无法整改,一旦发生火灾给灭火救援带来严重影响,消防人员到场后面对肆虐的火魔只能是束手无策。
1.2 擅自增加附属设施,给救援带来阻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擅自增加附属设施,许多高层建筑在消防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在建筑物周围增加广告牌,原有的通道进行改建或扩建,致使消防车不能通行,车辆不能靠近建筑物。
1.3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动作。高层建筑应立足于自防自救,但一些单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不能动作,消火栓无水、防火门不能常闭、防火卷帘不能联动;有些单位火灾报警系统长期处于手动状态,没有设置在联动状态上,致使发生火灾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动,给扑救初期火灾带来严重影响,贻误战机。
1.4 登高作业场地承重力不能满足大型消防车荷载要求。许多高层建筑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地下设置了附属建筑,使地面承重能力下降,大型消防车难以靠近高层建筑,给灭火救援造成不利影响。现阶段大部分高层有地下附属建筑,导致消防通道路面承重力下降,极大阻碍了消防车辆的停放,而有些高层宾馆入口处设置地下附属设备层,路面限重,导致登高车辆无法进入。
1.5 登高作业场地操作空间受限,不能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目前,高层建筑发展较快,而室外公用设施线路未得到统一规划,高层建筑受架空电路、通讯、电车管线、广告牌等的影响,消防车到场后无法开展救人与灭火,给第一时间救人与控火带来严重影响,致使许多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 登高作业场地受许多条件限制不能有效开展。登高作业场地受道路、绿化带、街道护栏等限制,致使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过和展开,很多花园高层住宅小区,由于整体规划为隐性车道。导致车辆不能正常通行,无法进行测试训练。有的小区道路规划狭窄,受小区绿化带限制,登高车辆无法展开工作。
1.7 登高车辆工作高度受限,不能满足高层救援的需要。现在城市高层建筑由于高度过高,登高救援车辆不能满足建筑高度的需求。登高消防车最大高度53米,只能升至建筑15层,37米云梯车最大工作高度11层。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消防设施不齐全。由于《高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完善的,所以一些较早建成的高层建筑对于现行规范来说存在着火灾隐患。还有部分高层居民住宅存在消防实施“短斤缺两”、质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违规使用等火灾隐患,如必须安装的消防设施没有安装,必须保持完好的实施残缺不全等。
2.2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高层居民住宅的建造环节多,施工时间长,导致高层建筑在使用上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有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导致在火灾时烟和热气流迅速扩散;有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一旦起火,不仅不阻燃,而且助长火势蔓延,同时这些材料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开展。
2.3 消防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高层居民住宅的管理部门对建筑本身潜在的隐患认识不足,缺乏消防管理意识。主要表现在:消防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对消防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不落实,有的任意封堵室内消防通道,有的没有消防应急方案,有的消防责任不落实。同样,对建筑外围的管理也存在问题,如有的高层建筑在消防建筑审核、验收过程中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消防设计要求,在验收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给后期灭火救援带来重大火灾隐患,有的高层建筑四周绿化设施多,有的周围高空电线多,导致火灾扑救时消防车辆无法靠近、作业等。
3 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3.1 强化监管意识,实现真正意义的防火战训部门对接。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高层建筑依法实施消防监督,要依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对已建成的高层建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并指定专门的防火人员具体分管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就投入使用的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取消消防设施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并对存在的火险隐患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要跟踪问效,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实行“销案制”。列入销案范围的高层建筑,防火战训人员必须十分清楚隐患内容,把它们列入重要防范对象。对新建、改建工程在审核验收过程中,战训部门、主管中队必须到场,对室内外固定灭火实施、进攻通道、消防车可停靠的多个位置进行现场实装操练,同时,建设单位要向战训部门提供施工图纸,作为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的母本,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 进一步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关口”前移。高层建筑的安全工作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每个人都有的义务,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尤其是多家经营、使用的高层建筑,要成立有出租单位牵头,租用单位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租用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安全,集中管理大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按时进行防火检查,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楼内各处、科、室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出租单位要有一名专职的消防人员。人员必须列入战训部门的灭火救援力量,按管辖“列编”,平时人员变动必须请示辖区作战值班室。其职责平时在楼内巡查,职守在消防控制室。如果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在自救的同时,迅速向“119”报警,牢牢控制灭火的最有利时机。 3.3 相互协调,密切合作,解决隐患遗留问题。原有的高层建筑由于历史原因存在隐患整改难题时,采取多家“会诊”解决难题。对消防实施不配套的,可按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次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对受到资金制约的,要立足现状,结合实际,采取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办法,由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把消防实施落实到位。
3.4 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常识,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全民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意识,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全社会都来重视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人人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关心和支持消防工作,才能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做好。因此,公安消防部门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的重要性和消防知识。各单位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火场逃生等知识的学习,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演练,熟悉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在火灾现场的逃生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弥补因建筑消防设施的缺陷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3.5 深化“六熟悉”训练,加强测试演练。各级消防部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六熟悉”训练,认真开展对高层建筑停车位的测试训练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存在的火灾隐患,各级消防部门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六熟悉”训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建筑的消防设、消防通道等实施熟悉,确保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展开救援。①每年不少于两次对高层建筑水系统进行测试,最末端试压,同时对自动报警、自动喷了系统进行联动、手动试验。测试的实际,有一次必须选择在冬季;②正确选择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繪制立面登高工作示意图,确保消防队员从不同的方向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开展灭火和救援;③高层建筑受附属建筑及裙楼的影响,导致登高车无法靠近建筑物,给灭火救援造成严重影响,这就要求我们消防部门针对每一栋高层建筑开展停车测试训练,绘制车辆停车示意图,满足灭火救援实战需要;④针对许多高层建筑存在的受地下附属建筑、绿化带、街道护栏等限制影响,致使消防车无法正常通过的现状,积极开展承重能力评估,消防部门联合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因道路、绿化带、街道护栏而造成的不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消防局编.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J],2009
2 熊伟.消防初战指挥“四字诀”[EB/OL].中国消防信息网,2013
3 李金文.中国消防手册·灭火救援基础篇[M].上海:上海科技出版
社,2006
4 宋斌,李建华.灭火救援第一出动指挥员决策要素及应用探讨[J].消
防科学与技术,2008,4(27):277~280
5 何肇瑜,黄长富.从杭州花都市场谈建材市场的火灾扑救[J].消防科
学与技术,2009,6(28):454~456
6 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灭火救援[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