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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我因建房经人介绍找到邻村建筑队的“班主”何某。双方达成了口头建房协议。后经了解,何某的施工队没有资质证书,但碍于情面,我仍同意让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何某的雇工张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脊椎骨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与何某共同赔偿他的损失。请问。我作为发包人,应承担雇工损失的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