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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蒙乌盟蒙族牧工、人工剪毛、接羔保育、打草、起羊砖、挤奶进行了劳动工时和劳动日能量消耗的调查测定;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给予劳动强度评价。
调查研究表明,8小时内劳动时间率男工最少为51%,最多为60%,平均为55%,即每天净工作4.4小时;女工最少为56%、最多为68%,平均为60%,即每天净工作4.8小时。
实际测定表明,8小时工作日的能量消耗值男工最大为1951.2844大卡/人,最少为1269.1672大卡/人,女工最大为1566.5737大卡/人,最少为1024.8207大卡/人。根据劳动强度指数分类劳动强度,牧羊、接羔保育、人工剪毛(女),相当于轻劳动(Ⅰ级体力劳动),打草、起羊砖、牧马、人工剪毛(男),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Ⅱ级体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