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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墓出土喪葬簡牘所記“絑旌”之上的“[攸羽]”“絛”“攸”三字所表詞相同,均當讀作“[方攸]”,表示“絑旌”的旌[方攸]。《説文》:“[方攸],旌旗之流也。”簡文中所記“一百[攸羽]([方攸])四十[攸羽]([方攸])”所指即這面朱旌上綴有羽毛或其他纖維物質做成的旌[方攸]一百四十條。“[方攸]”在包山遣册簡及賵書牘文中分別寫作“[攸羽]”和“絛”,可能正是其製作材質或羽或絲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