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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疑罪从挂”,是指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逮捕后,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将7种“疑罪从挂”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明确“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2019年1月29日,河南张玉玺故意伤害案一审重审,在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张玉玺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庭审经历了宣读公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一个半小时的合议庭评议后,夏邑县法院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张玉玺终于摆脱了18年的“嫌疑人”身份。当晚,夏邑县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1992年7月3日,河南商丘夏邑县张庄村村民张玉玺,与张公社在麦场边发生口角厮打。随后,引发家族成员参与群架,张公社用铁叉扎了张玉玺左大腿,张玉玺堂弟张叶看到后用木棍敲向张公社头部。张玉玺说,距离他们二三十米处,其堂弟张胜利将张公社父亲张超明打昏在地,随后,张超明经抢救无效身亡。
当天下午1点多,张玉玺被传唤到派出所。张玉玺称,在审讯中他遭遇刑讯逼供,当时招认打了张超明。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在张玉玺案发回重审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张胜利和张叶在浙江海宁被公安机关抓获。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对张胜利、张叶故意伤害案一并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張叶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打伤后,开支医药费3800元。”判决书显示,张超明妻子讲,是张胜利用木棍打了张超明的头部。
2001年9月11日,夏邑县公安局对张玉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张玉玺表示,他没有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只是看守所给了一份释放证明,上面写着“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之后近20年里,张玉玺和妻子到海南打工,供养孩子上学。2015年,他回到郑州,陆续找了几位律师帮自己伸冤,都没有结果。
张玉玺的另一辩护律师徐昕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夏邑县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理并宣判。案件从1997年10月发回重审已经21年,法院已严重超过审理期限。徐昕表示,真凶归案17年之后,夏邑法院仍不开庭,既未判决有罪,也未宣告无罪,“可以说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挂’案件。”
2019年1月29日,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夏邑县检察院1996年12月12日出具的起诉书,张玉玺损害他人身体,并造成死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本次开庭,检方并未更换起诉书,仍以相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起诉。
郑晓静律师介绍,2001年“真凶”张胜利案,两级法院生效判决书已证实,故意伤害张超明并致其死亡的行为人系张胜利,而非张玉玺,“这个疑点是不证自明的,无罪理由很充分”。
1月29日下午,本案中死者的儿子张公社表示不愿接受这一判决结果,他和家人坚持认为父亲的死,要有人抵命,“张玉玺参与了打架,我们还要起诉他,追究他的责任。”
1月29日晚,夏邑县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将深刻汲取教训,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6年上半年,张玉玺曾找一位律师,向夏邑县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被羁押3357天的赔偿金共计1098091.48元。然而,自2016年7月11日立案以后,张玉玺至今未得到回应。
直到2018年6月,张玉玺在河南高院诉讼服务自助平台查询得知,他申请夏邑县人民法院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一案,在2016年9月7日中止,中止的理由为“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张玉玺表示,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需要和律师协商,还要提交申请。
记者:开庭前有想过自己无罪的判决结果吗?
张玉玺:没有,开庭前我们都不知道,但我一直知道我没有罪。
记者:等了22年才有了这个结果,是否感觉如释重负?
张玉玺:当庭宣布完无罪之后,我就晕倒了,脑子一片空白,肯定是高兴,还是心情好嘛!
记者:这些年是什么支持你伸冤的?
张玉玺:我一直认为我是无罪的,人不是我打死的,我家都没了,所以我要坚持。
记者:矛盾到底因何而起?
张玉玺:当时,我去晒麦子,我们跟张公社他们家发生口角,张公社用铁叉扎了我的左腿,我堂弟张叶看到后,就用木棍敲张公社的头救我,我另一个堂弟张胜利把张公社的爸张超明打晕了,这个实际上不干我的事。
记者:现在与张公社家的矛盾还没有化解吗?
张玉玺:我们回家他们就在大门口骂,我们也不敢回家,在家也是偷偷出来。
记者:后悔那次打架吗?
张玉玺:当然后悔,但路已经走了,回不去了。
记者:拿到无罪判决了,还会回村子生活吗?
张玉玺:“我还想回老家种地”,能不能回去不好说,我们开完庭以后,这边宣布无罪,他们家里人就在骂。我想回家种地也不可能。
记者:以后生活有什么规划吗?
张玉玺:没有,这几年光顾着打官司,天天想着开庭。
记者:家人怎么看你这个案子呢?
张玉玺:一开始他们说算了,我一直坚持,后来又有了两高发布的“疑罪从挂”政策,他们才有信心。
记者:现在有什么心愿?
张玉玺: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回家,把地要回来,种上地,让我重新当上农民。但是否能实现,现在不好说。
记者:有没有想过这么多年没审理的原因呢?
张玉玺:我觉得正义来得太迟了,我找了很多律师,但是没有推动案件。
记者:还会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吗?
张玉玺:我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但需要好的律师帮助。
记者:会申请国家赔偿吗?
张玉玺: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需要和律师协商,再提交申请。
2019年1月29日,河南张玉玺故意伤害案一审重审,在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张玉玺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庭审经历了宣读公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一个半小时的合议庭评议后,夏邑县法院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张玉玺终于摆脱了18年的“嫌疑人”身份。当晚,夏邑县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27年前邻里纠纷,被判故意伤害
1992年7月3日,河南商丘夏邑县张庄村村民张玉玺,与张公社在麦场边发生口角厮打。随后,引发家族成员参与群架,张公社用铁叉扎了张玉玺左大腿,张玉玺堂弟张叶看到后用木棍敲向张公社头部。张玉玺说,距离他们二三十米处,其堂弟张胜利将张公社父亲张超明打昏在地,随后,张超明经抢救无效身亡。
当天下午1点多,张玉玺被传唤到派出所。张玉玺称,在审讯中他遭遇刑讯逼供,当时招认打了张超明。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真凶归案,原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在张玉玺案发回重审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张胜利和张叶在浙江海宁被公安机关抓获。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对张胜利、张叶故意伤害案一并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張叶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打伤后,开支医药费3800元。”判决书显示,张超明妻子讲,是张胜利用木棍打了张超明的头部。
2001年9月11日,夏邑县公安局对张玉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张玉玺表示,他没有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只是看守所给了一份释放证明,上面写着“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之后近20年里,张玉玺和妻子到海南打工,供养孩子上学。2015年,他回到郑州,陆续找了几位律师帮自己伸冤,都没有结果。
法院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张玉玺的另一辩护律师徐昕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夏邑县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理并宣判。案件从1997年10月发回重审已经21年,法院已严重超过审理期限。徐昕表示,真凶归案17年之后,夏邑法院仍不开庭,既未判决有罪,也未宣告无罪,“可以说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挂’案件。”
2019年1月29日,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夏邑县检察院1996年12月12日出具的起诉书,张玉玺损害他人身体,并造成死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本次开庭,检方并未更换起诉书,仍以相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起诉。
郑晓静律师介绍,2001年“真凶”张胜利案,两级法院生效判决书已证实,故意伤害张超明并致其死亡的行为人系张胜利,而非张玉玺,“这个疑点是不证自明的,无罪理由很充分”。
1月29日下午,本案中死者的儿子张公社表示不愿接受这一判决结果,他和家人坚持认为父亲的死,要有人抵命,“张玉玺参与了打架,我们还要起诉他,追究他的责任。”
1月29日晚,夏邑县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将深刻汲取教训,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话张玉玺:“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
2016年上半年,张玉玺曾找一位律师,向夏邑县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被羁押3357天的赔偿金共计1098091.48元。然而,自2016年7月11日立案以后,张玉玺至今未得到回应。
直到2018年6月,张玉玺在河南高院诉讼服务自助平台查询得知,他申请夏邑县人民法院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一案,在2016年9月7日中止,中止的理由为“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张玉玺表示,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需要和律师协商,还要提交申请。
记者:开庭前有想过自己无罪的判决结果吗?
张玉玺:没有,开庭前我们都不知道,但我一直知道我没有罪。
记者:等了22年才有了这个结果,是否感觉如释重负?
张玉玺:当庭宣布完无罪之后,我就晕倒了,脑子一片空白,肯定是高兴,还是心情好嘛!
记者:这些年是什么支持你伸冤的?
张玉玺:我一直认为我是无罪的,人不是我打死的,我家都没了,所以我要坚持。
记者:矛盾到底因何而起?
张玉玺:当时,我去晒麦子,我们跟张公社他们家发生口角,张公社用铁叉扎了我的左腿,我堂弟张叶看到后,就用木棍敲张公社的头救我,我另一个堂弟张胜利把张公社的爸张超明打晕了,这个实际上不干我的事。
记者:现在与张公社家的矛盾还没有化解吗?
张玉玺:我们回家他们就在大门口骂,我们也不敢回家,在家也是偷偷出来。
记者:后悔那次打架吗?
张玉玺:当然后悔,但路已经走了,回不去了。
记者:拿到无罪判决了,还会回村子生活吗?
张玉玺:“我还想回老家种地”,能不能回去不好说,我们开完庭以后,这边宣布无罪,他们家里人就在骂。我想回家种地也不可能。
记者:以后生活有什么规划吗?
张玉玺:没有,这几年光顾着打官司,天天想着开庭。
记者:家人怎么看你这个案子呢?
张玉玺:一开始他们说算了,我一直坚持,后来又有了两高发布的“疑罪从挂”政策,他们才有信心。
记者:现在有什么心愿?
张玉玺: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回家,把地要回来,种上地,让我重新当上农民。但是否能实现,现在不好说。
记者:有没有想过这么多年没审理的原因呢?
张玉玺:我觉得正义来得太迟了,我找了很多律师,但是没有推动案件。
记者:还会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吗?
张玉玺:我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但需要好的律师帮助。
记者:会申请国家赔偿吗?
张玉玺: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需要和律师协商,再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