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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研究民法的核心概念,其在民法体系中属于核心范畴.但在我国没有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尤其是没有与具体的法律制度构建相结合,从而导致具体法律制度本身缺乏自洽性.如果不从法律关系的视角来思考问题,也无助于具体民法理论争议的解决.法律关系不应只是民法理论体系形式上的核心范畴,更要作为制度建构和理论争议解决的基础,从理论基础上提升法律关系在整个民法理论体系中的位阶,从而使我国的民法理论体系更趋合理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