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8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对电线电缆、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和汽车零部件4个类别内的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公告要求,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