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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有为著述的《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以20世纪30年代以来该行政层级地方行政体制的历史演进为经,以组织法规为纬,运用历史学、政治学、法学和行政学的相关理论,对“专区”与“地区”政府的创设、演进、组织、权限、运作方式及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刻的探析,并得出了基本的历史结论:一是行政组织法制化是国家行政机构健全和成熟的表现;二是行政组织法制是政治社会化的表征和主要路径,是一个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机构赖以正常运作的法制体系,国家行政组织及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权威性、合理性、长期性、持久性应以组织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