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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需要长效化、制度化的发展模式
从李立三在1928年11月第一次提出群众路线;到毛泽东在1943年6月的整风运动中第一次系统、完整地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再到1945年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会议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再到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把群众路线确定为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其后几乎每隔十年,中央就要作出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决定。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90余年党和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正是因为坚持群众路线,使得我党始终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呼吸与共,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革命与建设过程中无往不胜;也正是因为坚持了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使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常葆青春和活力。
当今经济、政治、社会急剧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社会阶层的分化、理想信念的重塑、群众概念在新时代的延展,在社会日益趋于规范化、法治化的背景下,如何坚持群众路线,如何克服以往群众路线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如何使群众路线制度化,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长期思考的问题。
群众路线要在精神上民主化、内涵上法治化、机制上长效化
“在精神上民主化”是指在思想意识环节,作为领导干部,要认识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我们党的事业的力量源泉。我们的领导干部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由群众推选,受群众监督。我党的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并非封建时代的“官”与“民”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清官思想固然有为民作主的意思,但是却是建立在“官”与 “民”截然分离的基础之上,是将“官”凌驾于“民”,“官”与“民”成为了两个壁垒分明的阶级。我们决不能“官”高人一等,而“民”低低在下。这就要求首先从思想意识环节着手,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意识,要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同时也要通过领导干部的实际行为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鼓励人民群众自我思考、自我判断、自我决策,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
“在内涵上要法治化”指的是群众路线要与法治思维相结合,要将党的作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中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群众路线应当被赋予新的法治内涵。“在内涵上要法治化”,首先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权利与其他各种法律权利,使人民深切认识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其次,应当使人民的利益法治化,通过法律和制度协调和均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眼前现实利益;第三,还应当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具体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职责上。
“在机制上要长效化”指的是我们在坚持群众路线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采取的各项举措,好的要保留,要长期坚持,各种好做法、好经验坚持好、巩固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长效机制,就要建立长期有效的领导和责任机制,将群众路线落实情况细化到个人具体的工作职责中,加大干部考核任用中群众意见所占分量,将其作为个人工作业绩的一部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作为选用干部和评价各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此外,在坚持、巩固好的做法和经验时,要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制度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对于可以长期坚持且有必要长期坚持的,要落实上升到制度层面。
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要注意干部、群众、干群关系三个方面
“三方面”是从群众路线切入的角度而言,也是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面来谈,即在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过程中,要注意干部、群众、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党群关系三个方面的问题。“民主化、法治化和长效化”的实现,最终制度化的真正落实,要从这三个方面来着手。
就党员干部方面而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机制、优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机制。要长期切实有效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执政意识和能力,通过定期的宣传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破除“官本位”的封建主义落后观念。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扩大人民群众对干部任用的发言权,真正选出群众满意放心的领导干部。
就群众方面而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基层群众自治法律体系,推动基层自治化进程。要切实开展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引导和推进群众自治,完善不同层面的群众民主自治长效机制,通过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推进群众自治的合力。其次,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新机制,加快推进利用各种渠道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通过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开展领导接待日、群众事务咨询日、民情民意调研等活动,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
就干群关系方面而言,应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使决策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更加科学有效。要完善多元联系群众的制度,做到党员联系群众、党组织联系群众、领导干部联系群众三管齐下。要建立为民办实事的检查机制,促使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落实,防止和克服“一阵风”、“走过场”的现象。要建立脱离群众的惩防机制,拉起“警戒线”,加大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力度,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要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可操作、全方位的群众监督权力体系,改善干群关系。
“三化”是坚持、巩固和完善群众路线的目标和方向,群众路线只有在民主化、法治化和长效化的根基上,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三方面”是我们工作的切入点和着手点。不准确把握和努力实现“民主化”、“法治化”和“长效化”,工作方向再精准也没有实质意义。单讲“民主化”、“法治化”和“长效化”,不注重工作切入点,容易一抓黑,事倍功半,无法达到预想的效果,甚至达到反效果。
“三化三方面”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群众路线的制度化、长效化,将坚持群众路线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利益纳入制度规范与保障之中,真正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从而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如既往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是决定我们党和我们国家事业得失成败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
责编/严俊 美编/石玉
从李立三在1928年11月第一次提出群众路线;到毛泽东在1943年6月的整风运动中第一次系统、完整地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再到1945年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会议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再到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把群众路线确定为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其后几乎每隔十年,中央就要作出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决定。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90余年党和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正是因为坚持群众路线,使得我党始终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呼吸与共,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革命与建设过程中无往不胜;也正是因为坚持了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使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常葆青春和活力。
当今经济、政治、社会急剧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社会阶层的分化、理想信念的重塑、群众概念在新时代的延展,在社会日益趋于规范化、法治化的背景下,如何坚持群众路线,如何克服以往群众路线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如何使群众路线制度化,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长期思考的问题。
群众路线要在精神上民主化、内涵上法治化、机制上长效化
“在精神上民主化”是指在思想意识环节,作为领导干部,要认识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我们党的事业的力量源泉。我们的领导干部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由群众推选,受群众监督。我党的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并非封建时代的“官”与“民”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清官思想固然有为民作主的意思,但是却是建立在“官”与 “民”截然分离的基础之上,是将“官”凌驾于“民”,“官”与“民”成为了两个壁垒分明的阶级。我们决不能“官”高人一等,而“民”低低在下。这就要求首先从思想意识环节着手,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意识,要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同时也要通过领导干部的实际行为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鼓励人民群众自我思考、自我判断、自我决策,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
“在内涵上要法治化”指的是群众路线要与法治思维相结合,要将党的作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中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群众路线应当被赋予新的法治内涵。“在内涵上要法治化”,首先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权利与其他各种法律权利,使人民深切认识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其次,应当使人民的利益法治化,通过法律和制度协调和均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眼前现实利益;第三,还应当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具体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职责上。
“在机制上要长效化”指的是我们在坚持群众路线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采取的各项举措,好的要保留,要长期坚持,各种好做法、好经验坚持好、巩固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长效机制,就要建立长期有效的领导和责任机制,将群众路线落实情况细化到个人具体的工作职责中,加大干部考核任用中群众意见所占分量,将其作为个人工作业绩的一部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作为选用干部和评价各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此外,在坚持、巩固好的做法和经验时,要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制度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对于可以长期坚持且有必要长期坚持的,要落实上升到制度层面。
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要注意干部、群众、干群关系三个方面
“三方面”是从群众路线切入的角度而言,也是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面来谈,即在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过程中,要注意干部、群众、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党群关系三个方面的问题。“民主化、法治化和长效化”的实现,最终制度化的真正落实,要从这三个方面来着手。
就党员干部方面而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机制、优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机制。要长期切实有效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执政意识和能力,通过定期的宣传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破除“官本位”的封建主义落后观念。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扩大人民群众对干部任用的发言权,真正选出群众满意放心的领导干部。
就群众方面而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基层群众自治法律体系,推动基层自治化进程。要切实开展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引导和推进群众自治,完善不同层面的群众民主自治长效机制,通过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推进群众自治的合力。其次,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新机制,加快推进利用各种渠道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通过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开展领导接待日、群众事务咨询日、民情民意调研等活动,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
就干群关系方面而言,应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使决策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更加科学有效。要完善多元联系群众的制度,做到党员联系群众、党组织联系群众、领导干部联系群众三管齐下。要建立为民办实事的检查机制,促使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落实,防止和克服“一阵风”、“走过场”的现象。要建立脱离群众的惩防机制,拉起“警戒线”,加大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力度,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要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可操作、全方位的群众监督权力体系,改善干群关系。
“三化”是坚持、巩固和完善群众路线的目标和方向,群众路线只有在民主化、法治化和长效化的根基上,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三方面”是我们工作的切入点和着手点。不准确把握和努力实现“民主化”、“法治化”和“长效化”,工作方向再精准也没有实质意义。单讲“民主化”、“法治化”和“长效化”,不注重工作切入点,容易一抓黑,事倍功半,无法达到预想的效果,甚至达到反效果。
“三化三方面”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群众路线的制度化、长效化,将坚持群众路线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利益纳入制度规范与保障之中,真正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从而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如既往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是决定我们党和我们国家事业得失成败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
责编/严俊 美编/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