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通过30年的改革开放,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分的作用充分显现,但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日益突,分散的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弱小的市场主体地位限制了生产力成果的最大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依靠统或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必由之路。目前,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综合服务为主体的合作经济越来越受到农民的欢迎、社会的支持和政府的重视,也说明了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供销社发展 适应性
1、农村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生产关系的调整使生产力获得了解放,劳动效率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动态平衡的过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在改变生产关系的过程中,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必然要求生产关系来适应它。因此,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不单纯是由统到分,也不能是以统代分,应该是分而有序、统而有度,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在农村市场一统天下,主渠道的地位从未动摇或遭遇挑战,经营服务力所能及地延伸到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日用消费品离不开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供销社实行专营,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等也是供销社的支柱业务。进入市场经济,供销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体制僵化,机制不活,在竞争中接连遭受重创,元气大伤,经营业务急剧萎缩,市场份额快速下降,阵地在丢失,支柱在坍塌,供销社固有的经营性和服务相结合的本质特征曾经一度不再,代之而起的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外资本不断采取各种方式进入农村,进一步加剧了竞争态势,市场格局也面临着重新划分。[1]由于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世界各国都采取措施进行保护,虽然路径选择有所不同,但合作社制度是各国普遍认可的。供销社作为我国最大、最早的合作社,虽然发展过程曲折,但其顽强的生命力和几乎不可再造的组织体系、网络体系,足以证明,只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只要发挥系统联合合作的优势,供销社在农村就会有广阔的天地,供销社的恢复和振兴就是历史的必然。从近几年农村市场的变化及其可以预见的发展趋势来看,供销社的经营性功能和服务性功能都在不断增强,在农村市场的主体地位得到恢复壮大,在竞争中确立的优势也在日益扩大。随着党和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出台和不断落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的收入大幅增加,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的需求由单纯的物质需求向物质和精神需求并存转变,由低档次简单化向高档次系列化转变,由注重数量解决温饱向注重质量讲究口味转变,需求结构日趋多元化、多层次,农民对享受现代商业文明的期盼空前高涨。特别是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电子信息技术越来越普及、流通现代化水平越来越提高,农民对外面世界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这些变化,在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同时,也提出了谁来达成农民的愿望、如何达成农民的愿望的问题。靠政府,政府是政策和规则的制定者,更多的在宏观层面上把握方向,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微观运作层面的问题,从效率和成本方面看也是不可取的。靠企业,企业的最高道德准则就是追求利润,这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可能改变的,而为农民服务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即使引入协商、谈判机制,农民的呼声依然很弱,农民的地位依然很低,不可能与企业对等。因此,农村社会需求变化所带来的问题是现实的、具体的,也是建设新农村所不能回避的,只有将一般市场规则与农村社会需求相结合,将经营性和服务性相结合,形成以服务主为而不是以依赖资本为主的发展机制,才能推动新农村建设。按照这样的要求选择,供销社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而是处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中间组织,是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所以最具备条件。
2、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有总体思路和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从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在深刻分析国国内国际形势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提出并制定了我国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措施。这是我们党一贯重视“三农”问题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加强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精神风貌,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第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统筹城乡的实质是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关系的调整。经过了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但随之而来的是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在收入、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的差距迅速扩大,城乡关系严重失衡。究其原因,城乡二元结构在市场配置资源条件下具有客观必然性,受到了自然环境、制度设置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但也存在着人为因素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扩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突破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不得不面对的基础性问题。第二,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农业是基础,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业发展严重滞后于工业,与国家现代化水平存着着明显差距。实现农业现代化,不仅能为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和长久动力,而且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农业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才能发送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才能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才能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进而形成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力量。发展现代农业,要明确农业的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区,开展农村生态化治理,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体系,在稳定粮食生产、推动结构调整、实现劳动力转移等方面要有质的飞跃。 3、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从潍坊市现有的情况看,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新农村各项建设事业与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许多农村经济指标的人均占有量位居全省中游,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也仅为40%左右,农业科技水平还不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农业投入增长的机制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慢。同时,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县市区农民收入、生活水平、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等差距也较大。要使全市农民普遍过上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把农村建设和治理得更好,还任重道远。潍坊市的发展与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在加快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但从目前情况来年地,一是工业化与城镇化不协调,城市化滞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对推动结构升级、增长方式转变和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功能和作用不足。二是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发展不协调,农业现代化滞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主要靠农村的廉价劳动力和廉价土地,表现出低成本的迅速扩张,使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和增长的收益分享在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不均衡,城乡差距持续扩大。这些问题和矛盾,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政府给广大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远远低于给城市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造成城乡之间差别进一步拉大。解放初期,山东农村与城市相比,差别大体上是2比1,而现在则扩大很多,有的材料上说是4.7比1,有的说4.5比1,实际上算帐差别更大。城市GDP的增长,相当大的一块是靠农村劳动力和农产品原料提供的。而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如交通、网络、自来水、卫生事业、教育事业和其它文化事业、体育各项事业等,城乡差距还很大,发展不平衡、占有不均等的问题非常突出,有些甚至是农民基本上享受不到的。尽管全市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很多好的典型,如寿光、安丘、高密,但是面广量大的还是一些小农经济,农村的生产能力要再提高困难很大。当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与参与大市场、国际市场的竞争,远远不适应。农村生产经营集约程度低,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同一产品的品质不同、标准不一,质量安全无法等到保障。同时,农村的集体积累也很低,集体经济不发达,对农民的组织、带动、示范作用小,反过来也影响了农业的集约化生产。近几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市场不发达,流通体系不健全,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相比很不适应,发展慢、水平低、秩序乱的问题十分突出,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影响了农产品的商品率、加工转化率,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不顺畅,而农业生产是农村不可动摇的主导产业,农产品销售是农民主要依赖的经济来源,因此,农村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农村市场和流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的载体,其衔接、优化、导向作用都十分重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也很艰巨,既有第一产业内部各个产业的比例安排问题,也有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问题,这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内生动力。农民的综合素质在所有的生产要素当中是第一位的。从潍坊市的情况来看,总体上能够掌握现代农业技术的农民还是少数。劳动者的素质提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化科技素质的提高,一个是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当然,首当其冲的是解决农民观念的问题,而解决农民观念最重要的是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向农民传授现代理念、现代技能,进而达到全方位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目的。但从目前情况看,对农民的培训还很滞后,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强,与市场的需求、就业的需要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很多基层的同志感受深刻,农民要爱国爱乡爱集体,但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不提高,实现建设新农村的任务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解决农民问题,核心是正确处理农民利益问题,表现为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而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问题的核心是政策法律。目前,有的地方以言代法、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农民工的权益和失地农民的权益还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重视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站在新的起点,努力实现新的跨越,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艰巨挑战。
供销社在建立和发展的早期就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1995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提出要把供销社办成真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目标,要求供销社真正体现保护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的性质,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使合作社成为加强当地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供销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农村,同时供销社也是新时期繁荣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加强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业就会得到技术支持,农村面貌就会发生改观,农民增收就有了切实的保障。忽视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民的利益就会受到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讲,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问题,实质上就是如果更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问题。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要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粗放、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亏损增加等突出问题,使供销社更好地在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推进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2009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进一步提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此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当前,供销社正面临着难得的重大发展机遇,主要有:国家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机遇,扩大内需、加快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机遇。但同时,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自身基础不牢,实力不强,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迅速,新生力量正在崛起,虽然不能取代供销社的作用,但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对供销社提出的新的要求不可低估;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供销社必须要适应新的形势,对服务的内容、结构要进行精心研究、周密部署、建设终端、完善体系,这是长期的艰巨任务;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来自各方面的制约和冲击将会不断出现。供销社过去有贡献,曾经很困难,现在要发展,实现正本清源,加快恢复振兴,这是历史的使命,现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孙迪亮.农民合作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10(08)
[2]卢晓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注意发挥承包合同的作用[J].吉林农业.2010(08)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供销社发展 适应性
1、农村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生产关系的调整使生产力获得了解放,劳动效率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动态平衡的过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在改变生产关系的过程中,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必然要求生产关系来适应它。因此,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不单纯是由统到分,也不能是以统代分,应该是分而有序、统而有度,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在农村市场一统天下,主渠道的地位从未动摇或遭遇挑战,经营服务力所能及地延伸到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日用消费品离不开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供销社实行专营,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等也是供销社的支柱业务。进入市场经济,供销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体制僵化,机制不活,在竞争中接连遭受重创,元气大伤,经营业务急剧萎缩,市场份额快速下降,阵地在丢失,支柱在坍塌,供销社固有的经营性和服务相结合的本质特征曾经一度不再,代之而起的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外资本不断采取各种方式进入农村,进一步加剧了竞争态势,市场格局也面临着重新划分。[1]由于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世界各国都采取措施进行保护,虽然路径选择有所不同,但合作社制度是各国普遍认可的。供销社作为我国最大、最早的合作社,虽然发展过程曲折,但其顽强的生命力和几乎不可再造的组织体系、网络体系,足以证明,只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只要发挥系统联合合作的优势,供销社在农村就会有广阔的天地,供销社的恢复和振兴就是历史的必然。从近几年农村市场的变化及其可以预见的发展趋势来看,供销社的经营性功能和服务性功能都在不断增强,在农村市场的主体地位得到恢复壮大,在竞争中确立的优势也在日益扩大。随着党和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出台和不断落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的收入大幅增加,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的需求由单纯的物质需求向物质和精神需求并存转变,由低档次简单化向高档次系列化转变,由注重数量解决温饱向注重质量讲究口味转变,需求结构日趋多元化、多层次,农民对享受现代商业文明的期盼空前高涨。特别是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电子信息技术越来越普及、流通现代化水平越来越提高,农民对外面世界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这些变化,在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同时,也提出了谁来达成农民的愿望、如何达成农民的愿望的问题。靠政府,政府是政策和规则的制定者,更多的在宏观层面上把握方向,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微观运作层面的问题,从效率和成本方面看也是不可取的。靠企业,企业的最高道德准则就是追求利润,这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可能改变的,而为农民服务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即使引入协商、谈判机制,农民的呼声依然很弱,农民的地位依然很低,不可能与企业对等。因此,农村社会需求变化所带来的问题是现实的、具体的,也是建设新农村所不能回避的,只有将一般市场规则与农村社会需求相结合,将经营性和服务性相结合,形成以服务主为而不是以依赖资本为主的发展机制,才能推动新农村建设。按照这样的要求选择,供销社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而是处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中间组织,是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所以最具备条件。
2、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有总体思路和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从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在深刻分析国国内国际形势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提出并制定了我国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措施。这是我们党一贯重视“三农”问题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加强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精神风貌,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第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统筹城乡的实质是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关系的调整。经过了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但随之而来的是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在收入、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的差距迅速扩大,城乡关系严重失衡。究其原因,城乡二元结构在市场配置资源条件下具有客观必然性,受到了自然环境、制度设置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但也存在着人为因素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扩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突破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不得不面对的基础性问题。第二,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农业是基础,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业发展严重滞后于工业,与国家现代化水平存着着明显差距。实现农业现代化,不仅能为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和长久动力,而且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农业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才能发送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才能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才能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进而形成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力量。发展现代农业,要明确农业的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区,开展农村生态化治理,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体系,在稳定粮食生产、推动结构调整、实现劳动力转移等方面要有质的飞跃。 3、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从潍坊市现有的情况看,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新农村各项建设事业与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许多农村经济指标的人均占有量位居全省中游,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也仅为40%左右,农业科技水平还不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农业投入增长的机制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慢。同时,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县市区农民收入、生活水平、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等差距也较大。要使全市农民普遍过上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把农村建设和治理得更好,还任重道远。潍坊市的发展与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在加快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但从目前情况来年地,一是工业化与城镇化不协调,城市化滞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对推动结构升级、增长方式转变和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功能和作用不足。二是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发展不协调,农业现代化滞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主要靠农村的廉价劳动力和廉价土地,表现出低成本的迅速扩张,使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和增长的收益分享在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不均衡,城乡差距持续扩大。这些问题和矛盾,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政府给广大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远远低于给城市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造成城乡之间差别进一步拉大。解放初期,山东农村与城市相比,差别大体上是2比1,而现在则扩大很多,有的材料上说是4.7比1,有的说4.5比1,实际上算帐差别更大。城市GDP的增长,相当大的一块是靠农村劳动力和农产品原料提供的。而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如交通、网络、自来水、卫生事业、教育事业和其它文化事业、体育各项事业等,城乡差距还很大,发展不平衡、占有不均等的问题非常突出,有些甚至是农民基本上享受不到的。尽管全市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很多好的典型,如寿光、安丘、高密,但是面广量大的还是一些小农经济,农村的生产能力要再提高困难很大。当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与参与大市场、国际市场的竞争,远远不适应。农村生产经营集约程度低,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同一产品的品质不同、标准不一,质量安全无法等到保障。同时,农村的集体积累也很低,集体经济不发达,对农民的组织、带动、示范作用小,反过来也影响了农业的集约化生产。近几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市场不发达,流通体系不健全,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相比很不适应,发展慢、水平低、秩序乱的问题十分突出,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影响了农产品的商品率、加工转化率,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不顺畅,而农业生产是农村不可动摇的主导产业,农产品销售是农民主要依赖的经济来源,因此,农村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农村市场和流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的载体,其衔接、优化、导向作用都十分重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也很艰巨,既有第一产业内部各个产业的比例安排问题,也有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问题,这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内生动力。农民的综合素质在所有的生产要素当中是第一位的。从潍坊市的情况来看,总体上能够掌握现代农业技术的农民还是少数。劳动者的素质提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化科技素质的提高,一个是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当然,首当其冲的是解决农民观念的问题,而解决农民观念最重要的是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向农民传授现代理念、现代技能,进而达到全方位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目的。但从目前情况看,对农民的培训还很滞后,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强,与市场的需求、就业的需要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很多基层的同志感受深刻,农民要爱国爱乡爱集体,但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不提高,实现建设新农村的任务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解决农民问题,核心是正确处理农民利益问题,表现为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而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问题的核心是政策法律。目前,有的地方以言代法、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农民工的权益和失地农民的权益还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重视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站在新的起点,努力实现新的跨越,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艰巨挑战。
供销社在建立和发展的早期就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1995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提出要把供销社办成真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目标,要求供销社真正体现保护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的性质,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使合作社成为加强当地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供销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农村,同时供销社也是新时期繁荣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加强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业就会得到技术支持,农村面貌就会发生改观,农民增收就有了切实的保障。忽视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民的利益就会受到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讲,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问题,实质上就是如果更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问题。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要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粗放、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亏损增加等突出问题,使供销社更好地在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推进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2009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进一步提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此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当前,供销社正面临着难得的重大发展机遇,主要有:国家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机遇,扩大内需、加快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机遇。但同时,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自身基础不牢,实力不强,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迅速,新生力量正在崛起,虽然不能取代供销社的作用,但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对供销社提出的新的要求不可低估;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供销社必须要适应新的形势,对服务的内容、结构要进行精心研究、周密部署、建设终端、完善体系,这是长期的艰巨任务;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来自各方面的制约和冲击将会不断出现。供销社过去有贡献,曾经很困难,现在要发展,实现正本清源,加快恢复振兴,这是历史的使命,现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孙迪亮.农民合作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10(08)
[2]卢晓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注意发挥承包合同的作用[J].吉林农业.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