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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商事纠纷是近代中国商会的重要职能,随着商会法律的发展与完善,商会的司法职能亦逐步正式化、规范化,近代中国商会在商标司法过程中所担负的功能除了将社会纠纷消解在法程序之外,还负有适用法、发展法的社会功能,成为近代中国商标司法制度实施与运行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受时代以及职能所限,商会理案也存在着一定的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