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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存^i,由此导致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在此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这些规定特别是有关会见的规定并没有在2008年6月1日通过的《律师法》生效后得到有效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