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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有两种主要的法的本质观.其一认为,正义是一种客观存在,法的本质即正义,法是一种理性行为.其二认为,上帝是法的终极基础,法的本质即上帝的命令,法是上帝的意志行为.前一种观念来源于希腊哲学的理性主义,后一种观念来源于犹太--基督教的唯意志主义.这两种反差巨大的法的本质观成为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双重历史起源,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将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