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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在分析和谐劳资关系含义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的可行性和对策。
关键词: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可行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08-0001-02
和谐劳资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目前,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建设的相对滞后、政府监管作用的低效发挥、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不和谐现象更加多发、激烈和普遍,给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较大冲击。正确认识和谐劳资关系的含义,分析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的可行性,是我们必须解决的前提性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构建劳资关系的探索,以达到改变私营企业劳资不和谐状况的目的,促进私营企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1和谐劳资关系的含义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顺应时代和人民的要求,明确提出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劳资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和谐劳资关系是劳资双方对立统一关系的理想状态,是劳资关系发展史上的一次变革,是一种全新的、科学的、发展的劳资关系。对于和谐劳资关系的含义,应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和谐劳资关系并不意味着劳资双方矛盾的完全消失,而是劳资双方的矛盾处在一种稳定、和谐的状态;二是劳资冲突出现时不再表现为激烈的对抗,而是劳资双方能够以平等协商、真诚合作的形式来解决劳资冲突,实现劳资双方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三是劳资双方能够充分认识到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关系到双方各自的生存和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和谐劳资关系是建立在劳资双方自愿协商、平等合作基础上的一种相对稳定、合理有序、互利共赢的新型劳资关系。
2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的可行性分析
和谐劳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那么,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是否具有理论和现实的依据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劳资矛盾关系中的同一性超越对立性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这就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劳资关系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矛盾关系。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存在着对抗性的一面。资方,即私营企业主始终处于矛盾的绝对支配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劳动者一方处在从属地位。劳资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不可避免的产生对抗。另一方面,劳资双方又有着同一性的一面。劳资双方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一方存在发展是另一方存在发展的条件;对于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工人来说,企业成为二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整体效益的实现是劳资双方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劳资双方为了自身利益,都希望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走上互利共赢的发展道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必然是一种可调控、可协调的劳资关系。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合作协商方式加以解决的。
劳资双方对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认可和需要,是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的现实基础。私营企业主和普通职工是劳资矛盾的最大利益关切者,是建构和谐劳资关系的主要依靠力量。二者的成熟状况和觉悟程度,直接关系到和谐劳资关系的实现程度。从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现实情况看,劳资双方尽管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整体上而言,二者自身的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劳资双方主体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使得他们能够为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私营企业主是拥护社会主义的,是能够识大体、顾大局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能够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合理的追求利益。劳动者本身所处的弱势地位迫使他们希望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劳资双方认识到劳资关系不和谐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危害,给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害,都希望通过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协调矛盾和减少冲突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准备了重要的物质和经验基础。我国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的私营企业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企业,它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其深刻影响。宏观上来讲,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将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营造一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为了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必要并且有能力进行有效的劳资关系改革和调控。同时,一些地区和企业处理劳资冲突的成功案例,也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党和政府的制定实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法律基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缩小收入差距,关注弱势群体,让亿万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的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可见,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并且积极探索实现和谐劳资关系的有效途径,通过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来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的对策 分析
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会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人们的思维方式以及劳资双方的合作和努力。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背景出发,结合当前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构建的对策。
3.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
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强化政府在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中的责任。劳资关系能否实现和谐将深刻影响到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因而,政府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要注重角色的合理定位和职能的充分发挥。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经济发展理念和政绩理念,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把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其次,不断完善私营企业工会制度。工会作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必须依法建立和有效运转,必须能够发挥法律赋予的维权职能。具体来讲,要提高私营企业工会的地位,保证私营企业工会的独立性,不断加强企业工会的权力。最后,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对劳资关系进行科学界定。善于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改现有法律或颁布新的法律,引导企业主转变陈旧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当前,要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处理劳资冲突,监督私营企业的各项规章条例,规范私营企业的用工行为。
3.2充分发挥私营企业主和职工在和谐劳资关系建构
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私营企业主的主导作用,不断强调私营企业在社会和谐发展中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私营企业主要树立两种理念:一是,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私营企业主要依靠职工办企业、谋发展,充分尊重和满足企业职工的各项合理需求,注重提高职工素质,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创建和谐、友爱、民主、平等的企业文化。二是,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解决劳资冲突。现阶段,劳动者在私营企业主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在遇到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对待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极端行为。大多数的普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因此,要大力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
3.3建立一种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私营企业劳资关
系协调机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矛盾冲突出在稳定状态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公共领域力量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社会民间组织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要自觉发挥主导作用,逐步在政府、私营企业主和职工之间建立起一种协调利益分配、缓解劳资冲突的协商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才能使私营企业劳资矛盾的处理方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合理的、稳定的、有序的组织行为。在这一体制中,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私营企业主代表资方,工会组织代表劳方;要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效的组织机构和可靠的法律保障;要本着平等、民主、合作的原则,通过对话协商、沟通交流就具体的劳资矛盾和冲突达成共识;政府应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科学引导私营企业和职工参与其中,自觉维护这一机制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在处理具体的劳资矛盾等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尊重各方的合理利益要求,力求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吴宏洛.论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基于马克思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的论述[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0).
[2] 李一平.工会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困境、症结及对策[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4).
[3] 李汝贤.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失衡的原因及对策.[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2).
关键词: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可行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08-0001-02
和谐劳资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目前,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建设的相对滞后、政府监管作用的低效发挥、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不和谐现象更加多发、激烈和普遍,给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较大冲击。正确认识和谐劳资关系的含义,分析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的可行性,是我们必须解决的前提性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构建劳资关系的探索,以达到改变私营企业劳资不和谐状况的目的,促进私营企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1和谐劳资关系的含义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顺应时代和人民的要求,明确提出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劳资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和谐劳资关系是劳资双方对立统一关系的理想状态,是劳资关系发展史上的一次变革,是一种全新的、科学的、发展的劳资关系。对于和谐劳资关系的含义,应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和谐劳资关系并不意味着劳资双方矛盾的完全消失,而是劳资双方的矛盾处在一种稳定、和谐的状态;二是劳资冲突出现时不再表现为激烈的对抗,而是劳资双方能够以平等协商、真诚合作的形式来解决劳资冲突,实现劳资双方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三是劳资双方能够充分认识到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关系到双方各自的生存和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和谐劳资关系是建立在劳资双方自愿协商、平等合作基础上的一种相对稳定、合理有序、互利共赢的新型劳资关系。
2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的可行性分析
和谐劳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那么,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是否具有理论和现实的依据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劳资矛盾关系中的同一性超越对立性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这就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劳资关系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矛盾关系。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存在着对抗性的一面。资方,即私营企业主始终处于矛盾的绝对支配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劳动者一方处在从属地位。劳资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不可避免的产生对抗。另一方面,劳资双方又有着同一性的一面。劳资双方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一方存在发展是另一方存在发展的条件;对于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工人来说,企业成为二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整体效益的实现是劳资双方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劳资双方为了自身利益,都希望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走上互利共赢的发展道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必然是一种可调控、可协调的劳资关系。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合作协商方式加以解决的。
劳资双方对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认可和需要,是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的现实基础。私营企业主和普通职工是劳资矛盾的最大利益关切者,是建构和谐劳资关系的主要依靠力量。二者的成熟状况和觉悟程度,直接关系到和谐劳资关系的实现程度。从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现实情况看,劳资双方尽管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整体上而言,二者自身的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劳资双方主体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使得他们能够为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私营企业主是拥护社会主义的,是能够识大体、顾大局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能够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合理的追求利益。劳动者本身所处的弱势地位迫使他们希望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劳资双方认识到劳资关系不和谐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危害,给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害,都希望通过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协调矛盾和减少冲突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准备了重要的物质和经验基础。我国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的私营企业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企业,它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其深刻影响。宏观上来讲,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将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营造一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为了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必要并且有能力进行有效的劳资关系改革和调控。同时,一些地区和企业处理劳资冲突的成功案例,也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党和政府的制定实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法律基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缩小收入差距,关注弱势群体,让亿万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的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可见,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并且积极探索实现和谐劳资关系的有效途径,通过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来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的对策 分析
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会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人们的思维方式以及劳资双方的合作和努力。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背景出发,结合当前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构建的对策。
3.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
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强化政府在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建构中的责任。劳资关系能否实现和谐将深刻影响到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因而,政府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要注重角色的合理定位和职能的充分发挥。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经济发展理念和政绩理念,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把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其次,不断完善私营企业工会制度。工会作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必须依法建立和有效运转,必须能够发挥法律赋予的维权职能。具体来讲,要提高私营企业工会的地位,保证私营企业工会的独立性,不断加强企业工会的权力。最后,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对劳资关系进行科学界定。善于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改现有法律或颁布新的法律,引导企业主转变陈旧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当前,要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处理劳资冲突,监督私营企业的各项规章条例,规范私营企业的用工行为。
3.2充分发挥私营企业主和职工在和谐劳资关系建构
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私营企业主的主导作用,不断强调私营企业在社会和谐发展中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私营企业主要树立两种理念:一是,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私营企业主要依靠职工办企业、谋发展,充分尊重和满足企业职工的各项合理需求,注重提高职工素质,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创建和谐、友爱、民主、平等的企业文化。二是,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解决劳资冲突。现阶段,劳动者在私营企业主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在遇到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对待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极端行为。大多数的普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因此,要大力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
3.3建立一种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私营企业劳资关
系协调机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矛盾冲突出在稳定状态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公共领域力量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社会民间组织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要自觉发挥主导作用,逐步在政府、私营企业主和职工之间建立起一种协调利益分配、缓解劳资冲突的协商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才能使私营企业劳资矛盾的处理方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合理的、稳定的、有序的组织行为。在这一体制中,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私营企业主代表资方,工会组织代表劳方;要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效的组织机构和可靠的法律保障;要本着平等、民主、合作的原则,通过对话协商、沟通交流就具体的劳资矛盾和冲突达成共识;政府应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科学引导私营企业和职工参与其中,自觉维护这一机制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在处理具体的劳资矛盾等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尊重各方的合理利益要求,力求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吴宏洛.论我国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基于马克思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的论述[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0).
[2] 李一平.工会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困境、症结及对策[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4).
[3] 李汝贤.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失衡的原因及对策.[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