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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一切又回到了原点——有人这样评价10年新课程改革下的高考改革。2010年,广东实行11年的X科考试退出了历史舞台。事实上,目前各省普遍实行的“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模式,与教育部所倡导的“‘X’指由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高等学校志愿,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双向自由选择模式有相当的距离。以标榜能力考试著称的“英语听力测试”在2003年推广后,从2005年开始被淡化或被取消。一直备受关注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因为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对公平问题的担忧,使得这一评价体系难以真正落实,而基于对农村学校以及农村学生的关注,也使得新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屡遭谴责。种种迹象似乎在暗示:新课程所提倡的基本精神与理念正因为高考逐渐被消解。有研究者在对这些紧密缠绕的问题进行反思时也提出:“高考是实施新课程的障碍,必须按照新课程的理念全面改革,否则就会使新课程改革落空。”那么,如何理解高考与新课改的关系呢?
关于新课改与高考改革关系的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实行与新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考改革尤为重要。但到底应该由高考引领新课程改革,还是高考应配合新课程改革的发展,抑或新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应互动发展?这些问题却难以定论。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不同的表述也时有发生。《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强调的是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思想,而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则强调,高考方案的制定不仅应遵循“三个有助于”,也应“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似乎意味着高考改革应该服从于新课改的基本要求,并随着课程改革的实施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此同时,要求高考与课程改革相脱离的观点也逐渐形成。“脱离观”认为,高考改革与高中新课改紧密结合,高中新课程必然继承“应试教育”的遗传病;新高考必然继续蒙受“一试定终身”“高考指挥棒”的恶名,全面导致高考改革、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失败。在他们看来,不论是呼吁新课改要引领高考改革,还是高考改革要配合新课改的发展,或者是两者互动,都是在利用高考原有的教学“指挥棒”功能。这种善意的“充分利用”,有着严重的不良后果,即继续传递改革前的“指挥棒”,从而导致倡导素质教育的高中新课程夭折。
新课改的核心是素质教育,而高考最让人诟病的是其“指挥棒”作用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应试教育问题。从目前的观点来看,无论是“脱离论”还是“高考适应论”都将矛头指向了这一论点。但笔者认为高考并不必然导致应试教育,也不意味着高考与素质教育的绝对对立。竞争性与选拔性是“高考指挥棒”产生重大作用的重要根源。高考作为分配高等教育的手段,往往成为个人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第一次分流。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高考的“指挥棒”作用容易导致考什么学什么、忽略学生的个性与全面发展的应试教育。但应试教育背后还有更深刻的社会原因与文化基础,社会用人环境以及思想观念的推波助澜使得高考成为了显性的“枪靶”。
事实上,这几年随着高考内容从知识立意向能力立意、素质立意的转变,只会简单地死记硬背、缺乏运用知识的能力与素质,是很难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这也反映出高考与应试教育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同样,高考也不必然与素质教育相对立。从目的来看,高考的目标指向于为社会、国家、高校选拔高素质的人才,素质教育旨在为社会、国家和高校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旨在培养与选拔高素质的人才;从手段上看,高考作为连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既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成为评价素质教育成果的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秉承社会与高校的要求,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引导新课程改革不断发展。因此,素质教育与高考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高考应该服从素质教育的需要或者高考必然导致素质教育成败的简单逻辑,而是围绕着如何培养与选拔高素质与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基础上,相互合作、互有交叉、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近年来,从对新课改的反思来看,新课改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如对理念理解的误区、课程实施中的困境、脱离实际与传统等,新课程在实践过程中,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由此可见,简单地认为高考与新课程改革是阻碍与被阻碍的关系,进而判断高考是导致新课改成败的简单逻辑是值得商榷的。
从现实的角度看,广东高考改革所坚持的“3+大综合+1”模式,从理论而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避免学生偏科,符合新课改的基本精神,但却遭到了学生与家长的极力反对,并最终导致这一改革的回归。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听力测试也是高考顺应新课改基本思想而作出的调整,但事实上也难以为继。在这些改革的背后,事实上不是简单的高考顺应新课改或者新课改顺应高考的逻辑,而是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以及利益因素在其中。高考改革作为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最重要的还是来自于既有的和未来的利益关系方面的制约。高考改革的难与易的问题,都往往与此有关,而正是人们对各自利益的追求构成了改革的动力、压力和阻力。
社会上的每个人可能都认为高考制度应该进行改革,每个人都可能称自己为改革派,但每个人都可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符合各自需要的改革方案——每个人都希望改革能变得对自己更为有利,并用制度的方式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固定下来。结果人人都要求加快改革,但各有各的含义。历史反复证明,过分重视改革的精神与理念,强调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忽略社会大众的承受力与基本利益,必然导致改革的曲折与反复;而忽略国家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则必然导致改革的目标与精神缺失。如何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进而推进新课改与高考改革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有三个观点值得思考与坚持。
第一,应坚持长期改革与慎重的态度。
素质教育的实现、新课改从精神到实践的全面改革以及高考,最终都要落实到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丰富、教师素质的提高、社会观念的变革、学生及其家长理性意识、理性选择的增强等问题上,是内外部环境逐渐优化的结果。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转变过程。因此在坚持改革的同时,如何避免为改革而改革的简单逻辑更值得深思。理想化的改革固然为高考改革提供了可供畅想的远景,但合乎国情的稳健操作才是现实的选择。对高考改革采取慎重的态度,充分考量社会的承受力与接受度,稳步推行改革,这应是高考政策的基本取向。
第二,坚持制度建设优先的基本观念。
制度对于高考改革的发展与完善具有全局性的影响,起着长期的、整体的规范作用。制度理念的匮乏和制度建设的贫弱是高考改革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因素,也是许多改革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新课改需要高校的积极参与,意味着高校招生权力的扩大,同样高考改革也需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自主权,但社会大众对高校招生自主权却疑虑重重。如何在社会公共利益、高校、招办、考生的合法权益之间寻找有效的制度管理机制、维护高考的秩序与公正,是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事实上综合评价体系并非无法推行,平时成绩也不是无法采信,校长推荐制也不是不能尝试,但高调宣传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并不能消解社会对每次改革公平性的质疑,更为重要的是加强与健全我们的制度体系,使得弱势群体的利益、高考的公平与公正以及人才选拔能够在制度的护航下顺利开展。
第三,高考与新课改适度分离的原则。
高考与新课改属于相互合作、互有交叉、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两个系统。高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引领新课程改革是高考改革的目标之一。因为有高考的存在,我国的中学教育才能更有的放矢,从而保证中学教育的基本质量,这也是反对“脱离论”的最主要原因。但正如“脱离论”所强调的高考属于竞争性考试,将学业性考试与竞争性考试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重合,使得高考负担过重。从我国的考试实际情况看,高考内容几乎全是依据考试大纲而定,而考试大纲又几乎完全以高中教学大纲为限。也就是说,高考的内容与中学教学内容的高度重叠,加剧了人们对高考成绩的误读乃至曲解,同时也使得高校的招生需求难以真正体现。鉴于此,维持高考对于高中教学制约性的同时,适度逐步提高高考内容脱离高中教学大纲的比例,增加大学对考生的基本要求及能力考试似乎值得慎重考虑。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一是在高考试卷中逐渐提高这一比例,二是赋予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通过大学第二次考试的方式进行。当然如何通过科学的研究,拟定改革的具体进程与目标,明确适度分离的限度与比例,探讨其方案的可行性与操作性,仍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作者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关于新课改与高考改革关系的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实行与新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考改革尤为重要。但到底应该由高考引领新课程改革,还是高考应配合新课程改革的发展,抑或新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应互动发展?这些问题却难以定论。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不同的表述也时有发生。《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强调的是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思想,而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则强调,高考方案的制定不仅应遵循“三个有助于”,也应“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似乎意味着高考改革应该服从于新课改的基本要求,并随着课程改革的实施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此同时,要求高考与课程改革相脱离的观点也逐渐形成。“脱离观”认为,高考改革与高中新课改紧密结合,高中新课程必然继承“应试教育”的遗传病;新高考必然继续蒙受“一试定终身”“高考指挥棒”的恶名,全面导致高考改革、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失败。在他们看来,不论是呼吁新课改要引领高考改革,还是高考改革要配合新课改的发展,或者是两者互动,都是在利用高考原有的教学“指挥棒”功能。这种善意的“充分利用”,有着严重的不良后果,即继续传递改革前的“指挥棒”,从而导致倡导素质教育的高中新课程夭折。
新课改的核心是素质教育,而高考最让人诟病的是其“指挥棒”作用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应试教育问题。从目前的观点来看,无论是“脱离论”还是“高考适应论”都将矛头指向了这一论点。但笔者认为高考并不必然导致应试教育,也不意味着高考与素质教育的绝对对立。竞争性与选拔性是“高考指挥棒”产生重大作用的重要根源。高考作为分配高等教育的手段,往往成为个人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第一次分流。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高考的“指挥棒”作用容易导致考什么学什么、忽略学生的个性与全面发展的应试教育。但应试教育背后还有更深刻的社会原因与文化基础,社会用人环境以及思想观念的推波助澜使得高考成为了显性的“枪靶”。
事实上,这几年随着高考内容从知识立意向能力立意、素质立意的转变,只会简单地死记硬背、缺乏运用知识的能力与素质,是很难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这也反映出高考与应试教育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同样,高考也不必然与素质教育相对立。从目的来看,高考的目标指向于为社会、国家、高校选拔高素质的人才,素质教育旨在为社会、国家和高校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旨在培养与选拔高素质的人才;从手段上看,高考作为连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既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成为评价素质教育成果的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秉承社会与高校的要求,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引导新课程改革不断发展。因此,素质教育与高考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高考应该服从素质教育的需要或者高考必然导致素质教育成败的简单逻辑,而是围绕着如何培养与选拔高素质与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基础上,相互合作、互有交叉、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近年来,从对新课改的反思来看,新课改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如对理念理解的误区、课程实施中的困境、脱离实际与传统等,新课程在实践过程中,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由此可见,简单地认为高考与新课程改革是阻碍与被阻碍的关系,进而判断高考是导致新课改成败的简单逻辑是值得商榷的。
从现实的角度看,广东高考改革所坚持的“3+大综合+1”模式,从理论而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避免学生偏科,符合新课改的基本精神,但却遭到了学生与家长的极力反对,并最终导致这一改革的回归。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听力测试也是高考顺应新课改基本思想而作出的调整,但事实上也难以为继。在这些改革的背后,事实上不是简单的高考顺应新课改或者新课改顺应高考的逻辑,而是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以及利益因素在其中。高考改革作为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最重要的还是来自于既有的和未来的利益关系方面的制约。高考改革的难与易的问题,都往往与此有关,而正是人们对各自利益的追求构成了改革的动力、压力和阻力。
社会上的每个人可能都认为高考制度应该进行改革,每个人都可能称自己为改革派,但每个人都可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符合各自需要的改革方案——每个人都希望改革能变得对自己更为有利,并用制度的方式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固定下来。结果人人都要求加快改革,但各有各的含义。历史反复证明,过分重视改革的精神与理念,强调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忽略社会大众的承受力与基本利益,必然导致改革的曲折与反复;而忽略国家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则必然导致改革的目标与精神缺失。如何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进而推进新课改与高考改革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有三个观点值得思考与坚持。
第一,应坚持长期改革与慎重的态度。
素质教育的实现、新课改从精神到实践的全面改革以及高考,最终都要落实到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丰富、教师素质的提高、社会观念的变革、学生及其家长理性意识、理性选择的增强等问题上,是内外部环境逐渐优化的结果。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转变过程。因此在坚持改革的同时,如何避免为改革而改革的简单逻辑更值得深思。理想化的改革固然为高考改革提供了可供畅想的远景,但合乎国情的稳健操作才是现实的选择。对高考改革采取慎重的态度,充分考量社会的承受力与接受度,稳步推行改革,这应是高考政策的基本取向。
第二,坚持制度建设优先的基本观念。
制度对于高考改革的发展与完善具有全局性的影响,起着长期的、整体的规范作用。制度理念的匮乏和制度建设的贫弱是高考改革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因素,也是许多改革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新课改需要高校的积极参与,意味着高校招生权力的扩大,同样高考改革也需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自主权,但社会大众对高校招生自主权却疑虑重重。如何在社会公共利益、高校、招办、考生的合法权益之间寻找有效的制度管理机制、维护高考的秩序与公正,是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事实上综合评价体系并非无法推行,平时成绩也不是无法采信,校长推荐制也不是不能尝试,但高调宣传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并不能消解社会对每次改革公平性的质疑,更为重要的是加强与健全我们的制度体系,使得弱势群体的利益、高考的公平与公正以及人才选拔能够在制度的护航下顺利开展。
第三,高考与新课改适度分离的原则。
高考与新课改属于相互合作、互有交叉、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两个系统。高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引领新课程改革是高考改革的目标之一。因为有高考的存在,我国的中学教育才能更有的放矢,从而保证中学教育的基本质量,这也是反对“脱离论”的最主要原因。但正如“脱离论”所强调的高考属于竞争性考试,将学业性考试与竞争性考试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重合,使得高考负担过重。从我国的考试实际情况看,高考内容几乎全是依据考试大纲而定,而考试大纲又几乎完全以高中教学大纲为限。也就是说,高考的内容与中学教学内容的高度重叠,加剧了人们对高考成绩的误读乃至曲解,同时也使得高校的招生需求难以真正体现。鉴于此,维持高考对于高中教学制约性的同时,适度逐步提高高考内容脱离高中教学大纲的比例,增加大学对考生的基本要求及能力考试似乎值得慎重考虑。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一是在高考试卷中逐渐提高这一比例,二是赋予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通过大学第二次考试的方式进行。当然如何通过科学的研究,拟定改革的具体进程与目标,明确适度分离的限度与比例,探讨其方案的可行性与操作性,仍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作者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