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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林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林业具有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现阶段要把林业的三大效益发挥出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而林业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但我国林业生产关系不能满足当前林业生产力的实际发展需要,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用材以及相关的生态问题等。基于这种现状,林权改革孕育而生。从本质上来讲,林改完善了生产关系,通过明确划分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协调了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以及收益权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以及重视,激发了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了林地利用价值,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了生态环境,从而促进现代林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