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2001年的《爱国者法案》到2015年的《自由法案》,美国的反恐立法发生了从强调扩大政府权力以有效打击恐怖活动向兼顾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转变,对于反恐模式与诉讼程序、执法机关在国内搜集情报的特别权力与手段以及不断扩大电子监控范围的做法,立法者和法官也从最初的附条件支持、默认,到警觉和限制。美国反恐法律实践给予我国的启示是,任何反恐立法都要以寻求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为指导原则;政府权力的授予要由法律明确界定;法律内容应随着反恐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司法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法部门、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