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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团体具有双重属性,其结构的二元性、资源获取的双重渠道、行为的双重支配性决定了它的发展必须满足政府和社会的双重需求。如何更新管理理念,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和方法,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一个值得政府和社会重视的问题。社团工作的创新应该在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基础上,制定社会团体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在加强社会团体的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完善适应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和活动模式,使社团在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