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向来十分突出,市场强势方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损害中小投资者的现象也司空见惯,故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加谨慎
“过分的保护”并非真正保护
虽然股指期货的高门槛把资金量较小而又常常习惯于满仓操作的投资者拒之于门外更多的是出于善意的保护,但限制中小投资者入场只能规避其操作风险,并不能使其规避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相反,使其缺少了避险工具。这一措施加剧了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不对等性。
显然,目前股指期货对于中小投资者“过分的保护”并不是真正的保护,适当的制度比适当的投资者来得更为重要。我们认为在股指期货推出后,监管部门应通过以下几点措施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尽快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
套期保值是股指期货的重要功能之一。由于散户缺乏资金、信息来源,分析手段也不专业,其在证券市场上承担的风险更大,更有利用股指期货回避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目标利润的要求。
但在目前股指期货的制度下,九成以上的中小投资者却不能使用套期保值锁定风险的工具。相比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市场弱势地位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市场处于单边下跌趋势之时,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同时做空股指期货与A股权重股,实现在顺应市场估值回归的同时获得投资收益的几何级数增长。但多数的散户投资者则因为欠缺避险交易工具,只会在市场下跌中遭受更大损失。由此而言,做空机制的推出会明显影响不同交易主体间的市场地位,扩大了市场交易的不公平性。
因此,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小投资者的套期保值需求,减小“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带来的不公平,体现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做空机制
股指期货既可做多,又可做空,实现T+0回转交易。而我国股市现货市场目前还是只能做多,实现T+1交易。在股市投资者结构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市值比例在60%以上,无论资金实力还是对股指期货的操作能力,中小投资者都不具备参与市场的能力,只能固守现货市场。
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同时,应对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和工具进行改革,实现T+0回转交易,包括推出覆盖面较广的融券和直接卖空机制。而现货做空和T+0机制,对于中小投资者的能力要求而言,是远低于股指期货的。这样才能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在市场产品、交易工具、机制不完备的条件下,通过创新产品合理的配置、同步推出,有效规避单一创新引发的新的市场风险。
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内幕交易
我国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向来十分突出,市场强势方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损害中小投资者的现象也司空见惯。以此次股指期货的推出为例,股指期货被国务院原则上批准通过,在1月8日收盘之后才宣布,可是收盘之前券商股大多上涨。这说明已经有人提前获知股指期货通过的消息,并提前设好埋伏以待中小投资者进场。这就是典型的利用信息优势搏杀信息劣势方的行为,此种行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损害尤为严重。
而当股指期货推出后,信息优势方不仅可以通过利好消息在现货市场上获利,还可以通过做空机制利用利空消息在期货市场上获利。这便加剧了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
因此,监管部门应提高信息保密性和透明度,防止信息不对称给中小投资者带来进一步损害。同时,对于违规者制定严厉的惩罚举措,以杜绝内幕交易现象。
华尔街有一句名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要像搀扶老妇过街一样小心谨慎。”希望证监会在稳妥推出股指期货的过程中,严密跟踪市场反馈,汲取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制度,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过分的保护”并非真正保护
虽然股指期货的高门槛把资金量较小而又常常习惯于满仓操作的投资者拒之于门外更多的是出于善意的保护,但限制中小投资者入场只能规避其操作风险,并不能使其规避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相反,使其缺少了避险工具。这一措施加剧了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不对等性。
显然,目前股指期货对于中小投资者“过分的保护”并不是真正的保护,适当的制度比适当的投资者来得更为重要。我们认为在股指期货推出后,监管部门应通过以下几点措施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尽快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
套期保值是股指期货的重要功能之一。由于散户缺乏资金、信息来源,分析手段也不专业,其在证券市场上承担的风险更大,更有利用股指期货回避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目标利润的要求。
但在目前股指期货的制度下,九成以上的中小投资者却不能使用套期保值锁定风险的工具。相比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市场弱势地位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市场处于单边下跌趋势之时,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同时做空股指期货与A股权重股,实现在顺应市场估值回归的同时获得投资收益的几何级数增长。但多数的散户投资者则因为欠缺避险交易工具,只会在市场下跌中遭受更大损失。由此而言,做空机制的推出会明显影响不同交易主体间的市场地位,扩大了市场交易的不公平性。
因此,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小投资者的套期保值需求,减小“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带来的不公平,体现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做空机制
股指期货既可做多,又可做空,实现T+0回转交易。而我国股市现货市场目前还是只能做多,实现T+1交易。在股市投资者结构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市值比例在60%以上,无论资金实力还是对股指期货的操作能力,中小投资者都不具备参与市场的能力,只能固守现货市场。
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同时,应对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和工具进行改革,实现T+0回转交易,包括推出覆盖面较广的融券和直接卖空机制。而现货做空和T+0机制,对于中小投资者的能力要求而言,是远低于股指期货的。这样才能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在市场产品、交易工具、机制不完备的条件下,通过创新产品合理的配置、同步推出,有效规避单一创新引发的新的市场风险。
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内幕交易
我国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向来十分突出,市场强势方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损害中小投资者的现象也司空见惯。以此次股指期货的推出为例,股指期货被国务院原则上批准通过,在1月8日收盘之后才宣布,可是收盘之前券商股大多上涨。这说明已经有人提前获知股指期货通过的消息,并提前设好埋伏以待中小投资者进场。这就是典型的利用信息优势搏杀信息劣势方的行为,此种行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损害尤为严重。
而当股指期货推出后,信息优势方不仅可以通过利好消息在现货市场上获利,还可以通过做空机制利用利空消息在期货市场上获利。这便加剧了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
因此,监管部门应提高信息保密性和透明度,防止信息不对称给中小投资者带来进一步损害。同时,对于违规者制定严厉的惩罚举措,以杜绝内幕交易现象。
华尔街有一句名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要像搀扶老妇过街一样小心谨慎。”希望证监会在稳妥推出股指期货的过程中,严密跟踪市场反馈,汲取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制度,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