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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